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若干意见

颁布单位:广东省肇庆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1-10-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若干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意见》(粤府〔2011〕87号),加快培育和发展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努力把我市建设成为能够代表珠三角科学发展成果的城市,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培育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重要意义。战略性新兴产业对经济社会全局和长远发展具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是知识技术密集、物质资源消耗少、成长潜力大、综合效益好的产业。加快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不仅是当前促进我市转型升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有力手段,也是面向未来支撑和引领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战略选择,是抢占未来产业发展制高点,推动经济发展走上创新驱动、内生增长轨道的必然途径。当前我市正处在新的发展机遇期,必须切实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全力以赴加快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

(二)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发展方式转变为目标,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产业化为手段,以高端新型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LED等产业为突破口,从资金、政策、机制等方面给予支持,引导创新资源加速集聚,形成一批各具特色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为我市产业结构优化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

(三)总体目标。力争到2015年,围绕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重点,在高端新型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LED等领域形成产业集群,其工业总产值突破1000亿元,增加值占全市GDP的比重达到15%。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新增35家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在重点领域率先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形成产业化。加强招商引资工作,跟踪建设一批重大项目,引进20个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年投资增长率达到20%以上。

到2020年,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整体创新能力和产业发展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创新能力大幅提升,掌握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形成一批在国内具有影响力的龙头企业和创新型中小企业,形成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集群,增加值占全市GDP的比重达到20%。

二、明确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点发展方向

(一)发展壮大高端新型电子信息产业。大力发展新型电子元器件、光机电一体化信息设备、集成电路设计、封装测试、高端通用芯片等,支持面向互联网、物联网、通信、电力、交通、文化和教育等领域的应用软件开发和芯片设计,提升软件服务、网络增值服务等信息服务能力。加快建设肇庆高新区电子信息产业园、风华高科电子信息产业园、华南智慧城、中巴软件园、端州光电产业基地等,依托现有条件,研究推进建设电子商务园区,使我市成为国家新型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和全球电子元器件制造供应地。

(二)加快发展生物、医药产业。大力发展生物技术药物、新型疫苗和诊断试剂、化学药物、现代中药等创新药物,重点发展新型化工药品原药、制剂以及动物药品、生物制品,

积极发展生物农业和生物工程食品技术;重点突破生物催化技术、微生物发酵新技术、新型疫苗和基因工程药物生产技术;推进生物技术产业集群的形成,实现产业跨越式发展。

(三)努力做强新材料产业。大力发展电子功能材料、金属浆料、稀土功能材料、磁性材料,发展高纯稀有金属材料、锂离子电池材料、特种用纸、汽车专用粉末涂料、香精香料以及超细粉体和纳米材料、太阳能光伏材料及其应用技术、储能材料、新金属合金和金属基复合材料、高性能陶瓷基复合材料、高性能工程塑料及树脂基复合材料的研发和应用,努力打造华南地区新材料成果转化和生产基地。

(四)提升发展高端装备制造产业。积极发展精密制造装备及关键技术,发展平板显示、光伏电池检测和生产设备、新型电子专用设备、高速瓦愣纸板成套包装设备、食品及包装成套设备等专业设备的研制和产业化开发。扶持真空成套设备、数控设备、系列气动元件和控制总成的创新研发。

(五)扶持发展新能源汽车配套产业和以高新技术改造汽车零部件产业。重点突破汽车零部件、汽车电池、汽车电子、驱动电机及控制系统、动力平台测试等关键技术,重点发展镍氢动力电池、锂离子及磷酸铁锂动力电池,引导发展超级电容、新一代铅酸电池、大功率永磁电机及其控制系统,发展电力电子模块、高可靠控制器、传感器、智能仪表等配套产业。

大力支持汽车零部件产学研创新联盟企业发展,推动汽车发动机零部件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以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产品质量水平和产品结构。鼓励企业研发创新,由零件生产逐步发展到部件、总成开发,重点推动镁合金应用、发动机缸套、汽车轻量化、金属表面处理等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促进联盟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加快培育重点企业上市。

(六)加快培育以LED为主的节能环保产业。重点开展LED外延芯片和芯片关键制备技术研发,促进其产业化进程。积极推进LED照明产品及其零部件的生产技术创新,以产品应用带动集成创新,通过开展绿色照明示范城市建设,实施LED产品应用示范工程,加快培育LED产业发展。

重点开展节能技术、资源循环利用技术、环保技术、高效节能技术装备研发,实现重点领域关键技术突破,带动能效整体水平的提高。严格执行能耗和环保国家标准,支持企业对节能技术和高效节能技术装备的生产应用。

三、加快培育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具体措施

(一)加强产业发展载体建设。

1、加快肇庆高新区建设。按照国家高新区建设的整体要求,以提升园区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完善孵化体系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和创新平台建设,聚集更多的研发机构、中介机构以及创业人员,争取更多省部资源投入肇庆高新区自主创新工作。加快省部产学研结合产业化基地和国家火炬计划金属新材料特色产业基地建设,加速重大创新成果产业化,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

2、省市共建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肇庆新型电子元器件产业)。通过省市共建方式,科学规划、集约发展,在我市建设一个经济带动作用显著、区域优势明显,我国重要的、并在全球范围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电子信息元器件产业基地。到2030年产业基地产值达到2000亿元以上,规模以上企业达到500家,产业基地产值年均增长超过10%。产业基地的实际经济效益、技术开发密集度、人力资本密集度超我省平均水平12%,产品国际化销售比重在30%以上,替代进口产品销售比重40%以上。

3、建好科技企业孵化器。加快建设肇庆市生产性服务业园区、肇庆高新区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为企业提供孵化和成长的服务。继续加大对肇庆高新区创业服务中心的建设投入,完善孵化环境设施建设,制定孵化器入园标准和流程以及科技企业孵化服务流程,强化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创新服务机制,为企业提供孵化场地、技术开发、检验检测、人才培训、成果转化、投融资等综合服务。

4、推动专业镇转型升级。加快推进专业镇转型升级,建立健全我市专业镇建设政策扶持机制。加强专业镇创新平台建设,以特色产业关键共性技术为突破口开展研究攻关,以网络信息服务为重点完善服务平台,以特色产业为纽带,建立跨区域产业联盟和产学研创新联盟。努力将专业镇建设成为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有效载体。

5、大力培育骨干企业。积极推荐和培育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的认定,培育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主业突出、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品牌优势、产品市场占有率及主要经济指标国内领先,甚至达到全球同行业前列的骨干企业,推动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发挥重点骨干企业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中的引领和示范作用,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1、加强创新平台建设。建立多形式技术创新体系,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共建国家及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及国家级工程实验室。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开放型创新体系。积极推荐新兴产业领域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逐步完善我市企业创新平台在新兴产业的布局。

2、加大产学研合作力度。大力推进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鼓励境外高校和科研机构在我市设立研发机构,引导我市企业与欧盟、美国、日本、韩国等发达国家或地区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技术研发与合作,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强化产学研合作,在继续开展企业与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技术供需对接、承接科技成果转化、引进科技特派员等的基础上,引导我市企业、特别是在国内行业有影响力的骨干企业与清华大学等著名高校、科研机构开展高层次的产学研合作,以共建各类国家级创新平台为目标,引导高校和科研机构创新资源向企业流动。

3、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和自有品牌。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利信息数据库和信息系统,开展产业专利态势分析,完善知识产权评估交易机制。鼓励和支持我市企业事业单位围绕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主导或参与相关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修订。鼓励高新技术企业或创新型企业创建名牌产品和驰名商标,加快建立我市标准体系。

(三)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1、吸引高端项目落户和转化。优先做好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及其配套项目的招商引资和跟踪服务,加快产业链形成。面向国内外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大公司、大财团和知名企业,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题招商,着力引进技术含量高的大企业大项目落户我市。开设“绿色通道”,优先办理落户我市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的报批手续,并提供“一站式”窗口服务。

2、优先解决用地问题。将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先给予用地指标。对属于我市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允许按不低于所在土地等别相对应的基准地价的70%确定土地出让底价,但最低价不得低于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征地(拆迁)补偿费以及相关税费总和。对国家鼓励和符合产业政策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重点项目,投资额1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优先解决用地指标,项目建设报建行政性收费按有关政策规定给予优惠。

3、加快科技服务体系建设。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对接,建立服务企业、服务产业的多种所有制形式研发、服务机构。积极引入技术咨询评估机构、投资咨询评估机构和风险投资机构,建立适当规模的产权交易平台,为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创业、技术、中介、融资等服务。对为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业务培训、创业指导、综合服务、管理咨询、信息服务等活动的服务性机构,在申请国家相关服务体系建设资金时给予优先推荐。培育和发展科技服务业龙头企业,重点扶持列入广东科技服务业百强企业(机构)及国家级、省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等科技服务机构。

四、加快培育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政策保障

(一)强化规划引导。加强对各地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引导,优化区域布局,发挥比较优势,形成各具特色、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协调发展格局。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要根据全市总体部署,结合当地实际,突出发展重点,避免盲目发展和重复建设。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设立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每年全市统筹安排5000万元以上资金,用于支持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其中市本级(包括肇庆高新区)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3000万元,端州区、鼎湖区、四会市、高要市财政共统筹安排2000万元以上资金分别设立本级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市本级(包括肇庆高新区)财政安排的资金,由市财政局研究提出方案报市政府;端州区、鼎湖区、四会市、高要市各自设立的专项扶持资金,由市财政局协调并督促有关区(市)安排落实。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资助企业创新平台建设、重大技术研究攻关、产学研合作、加快发展核心专利技术和企业参与国家及行业标准制订等。各县也要根据实际设立专项资金,加大投入支持高新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

(三)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加强财税政策引导,激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认真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落实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相关服务性收入免征营业税政策;落实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落实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进口设备税收优惠政策;落实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等。各级有关部门的科研项目、技改项目资金的50%以上用于支持从事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

(四)拓宽产业融资渠道。对我市成功上市的高新技术企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市财政给予总额300万元的奖励。设立市科技型企业贴息贷款资金,优先扶持落户我市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高新技术企业或创新型企业。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通过参股和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扶持创业投资企业的设立与发展,引导创业投资企业增加对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投资。

(五)引进和培养高素质产业人才。积极引进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留学生、境外华人和外国专家、企业家、博士后研究人员,着重引入领军人才和高层次创新团队,打造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强大的“创新核”。对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成绩显著的科技人员,有关部门优先向国家、省推荐申报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和享受政府津贴,优先列为人才培养重点对象,优先享受《肇庆市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优惠政策;对引进的人才在落户、居留、出入境、税收、职称、薪酬、配偶安置、子女就学、保险、医疗、住房和提供服务等方面给予扶持。

(六)组织保障。市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要统筹、指导、协调全市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工作,加强对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调研、制订政策措施,审议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计划、重大资金安排等,协调解决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各地工作开展及配套政策的落实情况,建立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考核指标体系,加强督促检查,定期组织考核评估。

各地以统计局为牵头单位,加强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统计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对其中产值规模较大、统计口径规范的部分产业进行统计监测,并逐步完善指标体系,以准确统计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状况。

各县(市、区)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大力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肇庆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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