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7-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2013〕106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14〕11号)精神,切实加强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农业生产和消费安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增强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农产品质量安全是食品安全的源头和基础。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事关党和政府的执政形象。近年来,我市各级各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不断强化落实监管措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确保了全市不出现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但也必须看到,我市是粮食、蔬菜、水果、畜禽、水产品生产大市,农产品种类多、数量大、生产经营分散、监管基础薄弱。农产品质量安全仍然存在较大隐患,与人民群众期待仍然存在较大差距。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始终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把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摆上重要位置,进一步健全监管体制,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水平,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突出重点,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任务
(一)强化监管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合理划分农业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管边界,切实做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与批发、零售市场和生产加工企业准入管理的衔接,谋划全程监管措施,形成协调配合和相互衔接的工作机制。农业、环保、工商、公安、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畜牧兽医等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切实做好农业环境保护与治理修复、农业投入品监管、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查办等相关工作。要督促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机制和承诺机制,认真执行农兽药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生产档案记录、产品检测、包装标识、质量追溯和召回等制度,确保上市农产品安全。
(二)健全监管体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在贯彻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过程中同步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进一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体系。同时,根据粤府办〔2014〕11号文精神,各地要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可在县级农业部门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明确监管责任,落实专职人员。要积极推进农业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加快整合农业部门执法机构和人员队伍,切实解决农业执法主体不规范、执法职能分散、执法力量薄弱等问题,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进一步完善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推进检测资源整合和规范化建设,提升检测水平和快速检测能力。充实镇级监管力量,配备与监管工作相适应的检测技术装备。逐步建立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队伍,负责巡查并及时向当地农业部门报告农产品生产基地、场所及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协助做好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相关工作,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管理措施落到实处。
(三)加强源头治理。推进农产品产地环境摸底调查、产地预警、治理修复和产区划分,加大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证力度。进一步规范农药、兽药监督管理,全面实施农药经营条件审查、农药产品进销台账记录、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和兽药GSP、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等相关制度。提升农资质量监测和服务生产能力,鼓励支持农资连锁经营、直销配送。大力推广物理生物防治、病虫害统防统治和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健全农业投入品经销使用档案,严格执行农兽药使用安全间隔期(休药期)有关规定。加强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管理,促进生产经营主体落实检验检测、包装标识、质量追溯和索证索票、入市备案登记、产品抽检、不合格产品退市等制度。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农产品、农资产品生产经营黑名单制度,强化生产经营者尚德守信和质量安全意识,从源头上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四)加快培育品牌。要坚持绿色生产理念和品牌发展思路。加快制定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技术规程和标准,加强宣传培训和技术指导,促进技术标准成果转化应用。积极推进园艺作物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示范场、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场和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点建设,提高农业标准化覆盖率。进一步加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三品一标”农产品)的认证和监管力度,提高品牌公信力、影响力,用品牌保证人们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信心。
(五)强化执法监管。要围绕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规使用农兽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屠宰销售病死动物、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案件查办和惩处力度。加强检打联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立部门协同配合、信息共享、联防联治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支持媒体舆论监督,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格局。
三、强化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落实领导分管,强化责任考核,加强督查督办。统筹推进食品药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在规划制订、力量配备、条件保障等方面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给予大力支持。
(二)加大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投入增长机制,持续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经费投入,重点支持监管体系建设、条件能力建设、检验监测、执法办案、技术培训、农业标准化推广和“三品一标”认证等工作,保障各级监管部门具备与履行职责相适应的工作条件。列入国家级农产品检测体系的建设项目,要尽快落实地方配套资金,保障项目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进一步加强乡镇农产品监管体系建设,加强乡镇监管检测设施设备和运行经费投入,保障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有效开展。
(三)加强宣传引导。进一步加大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宣传力度,通过治理整顿与宣传培训相结合的形式,提高农产品生产者主体意识、责任意识、技术水平和质量控制能力。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以及科技下乡、农资下乡、主题活动、信息发布等平台,广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宣传本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进展成效,营造安全生产、放心消费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各部门要抓紧制订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强化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农业、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主动作为,切实加强检查和督促指导,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严肃落实问责制度,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工作不力、进展缓慢、工作成效不明显的地方或部门,要给予通报批评;对失职渎职、徇私枉法行为,要依法依纪进行查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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