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中山市消防工作“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中山市消防工作“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12-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中山市消防工作“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中府办〔2012〕85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中山市消防工作“十二五”规划》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公安消防局反映。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7日
中山市消防工作“十二五”规划
“十二五”是我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做好“十二五”时期的消防工作,全面提升全市火灾防控和灭火救援水平,对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建设幸福和美中山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广东省消防工作“十二五”规划》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消防工作回顾和当前形势
“十一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通过各级各部门共同努力,全市消防安全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一是消防安全责任体系不断健全。市镇两级全部建立消防安全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安全工作。消防安全责任考核制度不断完善,每年逐级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每年组织对各镇区开展考核,严格落实奖惩制度。各相关职能部门全面实施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安全工作格局初步形成。二是城乡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有效改善。全市所有村(社区)全部建立安全消防站,新增专职消防中队3个,购置配备大功率水罐泡沫车、AT主战车、移动充气车等高性能消防车49辆,各类消防器材装备6.4万余件(套)。三是公共消防安全环境持续优化。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政府挂牌督办制度有效落实,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扎实推进,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三小”场所、“三合一”场所等专项治理成效明显。火灾隐患举报重奖制度、“三分三定”监管模式等多项创新举措不断完善,全市消防管理和消防监督执法水平不断提升,火灾形势持续稳定。四是综合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全面加强。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全面收编并规范管理18支政府专职消防队,累计建立村(社区)消防站273个,在全省率先实现基层消防组织100%覆盖,构建起以现役队伍为主、政府专职队为辅、企业专职队和志愿队伍等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为补充的综合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全市各级消防部门接警出动约1.45万起,出动警力约15.4万人次,抢救和疏散被困人员7000多人,抢救保护财产价值42.8亿元。
当前,我市消防工作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各种致灾因素多,火灾隐患仍大量存在,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压力大;二是外来人员数量大、流动快,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技能低;三是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消防安全投入不平衡,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的消防车道、消防给水管网等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四是消防警力不足,难以满足日益繁重的防火灭火和应急救援任务需要。
二、“十二五”消防工作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为主线,以建立健全全市综合防灾救援体系和预防重特大火灾尤其是预防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为目标,全面提升消防工作水平,提高全社会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主要目标。到2015年,实现消防安全责任制全面落实,消防工作社会化程度明显提高,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有效增强,城乡灭火应急救援体系普遍建立,社会抗御火灾整体能力和群众消防安全素质大幅提升,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有效遏制。具体指标是:
——全市火灾形势持续稳定。年度十万人口火灾死亡率控制在0.19人以内,亿元生产总值火灾损失率低于0.04‰,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社会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市镇两级政府消防工作组织领导、设施建设、经费保障、检查考评以及部门依法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职责有效落实,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有效开展,“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全面形成。
——城乡消防安全基础夯实。制定落实《中山市消防装备五年规划(2011-2015)》,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建设全面达标,城市消防站、城镇消防栓建设达到国家标准,农村(社区)消防组织、制度、队伍、设施、教育“五个基本”建设继续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发展壮大,消防装备结构优化,消防战勤保障网络全面建成,社会抗御火灾能力显著提升。
——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提高。消防安全知识全面纳入学校教育、党政干部培训、岗前培训、职业技能培训范畴。全市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特殊工种人员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培训持证上岗;不断完善消防志愿者队伍的发展、培训、管理等机制,到2105年末,全市消防志愿者总数达到10万人。
——消防应急救援水平提升。灭火与应急救援“五大战区”(东、南、西、北、中)高效运作,探索建立区域性综合应急作战指挥体系,完成中山市新119指挥中心建设,建立全市范围内互联互通互传、固移结合的应急调度指挥中心和比较完备的城乡灭火应急救援体系。市特勤消防站和战勤保障大队全面运转,队伍攻坚打恶能力和勤务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提升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
1.落实政府领导责任。市镇两级政府全面负责本地区消防工作,深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政府任期目标、政务督查、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切实加大消防安全投入,确保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完成中山市城区消防专项规划修订工作,所有镇区完成消防专项规划编制,鼓励有条件的村(社区)编制消防专项规划。健全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运行机制,严格落实《中山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和《中山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每年逐级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开展责任考评并严格落实奖惩。
2.完善部门依法监管。教育、民政、住建、交通运输、农业、文化、卫生、体育、旅游、安监、人防等政府职能部门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实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加强消防教育培训,组织消防专项检查,确保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公安消防部门加强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消防工作。公安派出所依法履行消防监管职责。负有行政许可职责的职能部门要将消防安全条件纳入行政许可前置条件,严格审查把关,并与公安消防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和信息互通制度,形成监管合力。
3.强化单位主体作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各单位要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加大消防安全投入,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制度,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自我检查、评估和整改,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当地消防部门备案。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应当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鼓励大型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公共建筑等火灾高危单位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二)全面夯实消防安全基础,提升社会抗御火灾整体能力。
1.统筹城乡消防发展。根据《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和城镇发展实际,加快消防站新建、改建、扩建步伐,优化站点功能和安全布局。镇区、街道建立消防安全委员会,村(社区)明确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制定落实防火制度。加强农村(社区)消防工作建设,将农村消防基础设施纳入“城中村”改造、村庄整治等工程统筹建设,全面优化消防安全硬件环境。整合治安联防、巡防和保安队伍,实行农村户户联防和社区区域联防制度,推动消防工作群防群治。
2.加强消防装备建设。制定落实《中山市消防装备建设五年规划(2011-2015)》,坚持先急后缓、先达标再提升、先必配再选配的原则,力争到2013年末,我市消防装备100%达到《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1)要求,基本适应日常灭火救援工作需要;到2015年末,我市消防装备建设水平进入全省前列,其中,执勤车(船)达到143辆(艘),分别配备全市现有的27个消防队,平均每队至少5辆执勤车,具备较强的持续攻坚作战能力。适度提高消防技术装备配备水平,配备一定数量高精尖技术装备,如消防机器人、涡喷消防车、生命救助卡等,满足灭火救援实战需要。按照“5分钟消防”布局要求,遵循因地制宜原则,探索在中心城区繁华地段和有条件的镇区建设小微型消防站。
3.加强消防水源建设。公共消防设施不足或不适应实际需要的,要及时增建、改建或进行技术改造。推进农村消防水源建设,所有安装自来水供水管网的镇区要按国家标准安装消火栓。推进农村(社区)特别是解决不了供水管网的偏远地区消防水源建设,所有村(社区)在重点地段或重点单位修建消防水池等取水设施。市镇各级供水部门要加强对公共消火栓的维护管理,确保设施完整好用。
4.抓好消防通信建设。实施信息警务战略,健全完善满足火警受理调度、跨区域协同作战和业务工作需要的消防通信网络系统,加快调度指挥专网、信息中心和市镇两级综合应急调度指挥中心建设,根据工作实际和信息技术发展趋势不断升级现有指挥中心软硬件设施。建立火灾预防、应急救援、消防安全评估等信息共享和研判工作机制,提高信息化服务水平。
5.发展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积极发展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电气防火技术检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技术咨询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和管理体系,加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培训合格上岗制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的值班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三)全面推进消防队伍和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提升社会应急管理水平。
1.推进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深化政府专职消防队伍体制改革,推动中心镇(区)建设第二支专职消防队。发展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伍,依法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企事业单位全面建成专职消防队。加强城市社区、村委会专职、兼职、志愿、义务、保安消防队伍等建设,完善协管员、消防文员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等工作制度。完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征召、培训、使用、管理和保障机制,推动消防力量持续发展。
2.壮大应急救援专业力量。根据五大战区划分,发展以现役消防力量为主,专职、志愿消防力量为重要补充的多种形式综合应急救援力量,在战区内实现指挥平台、人力、装备及信息资源的无缝对接和互通共享。打造公安消防铁军工作,加强灭火救援攻坚组和灾害事故处置专业队建设。2013年前,全市24个镇区均依托公安专职消防力量建成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形成城乡一体化应急救援力量体系。
3.健全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市镇两级政府依托公安机关“三台合一”(110、119、122三个接警平台合一)系统建立指挥统一、反应迅速、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救援指挥平台。修订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公安、消防、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环境保护、气象等部门联动机制,落实定期会商和要情通报制度,加强联合演练,提高协同作战能力。加强消防战勤保障体系建设,完善器材仓库建设,按标准储备易损易耗装备,提高应急救援综合保障水平。
4.加强公安消防部队正规化建设。坚持政治建警、从严治警、素质强警、从优待警,加强消防部队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夯实基层基础工作,严格正规化管理,完善教育培训体系,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竭诚奉献的消防队伍。妥善解决官兵在住房、就医、在职教育、家属安置、子女入学等方面的实际困难,改善消防部队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四)全面做好火灾预防工作,优化公共消防安全环境。
1.强化消防安全源头控制。严格落实建设工程消防安全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制度。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要对建设工程的消防安全负责,擅自降低消防安全标准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质监、工商、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监督检查机制,及时互通监督执法信息。加强建筑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的消防安全监管,大力推广应用不燃、难燃装饰装修材料和阻燃织物。大型人员密集、易燃易爆、高层和地下公共建筑等火灾高危单位,要采取更加严格的安全措施,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确保消防安全。
2.强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各镇区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火灾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行动,认真解决严重威胁公共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加强对人员密集、易燃易爆、高层和地下公共建筑等易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及时发现、排除火灾隐患。推行重大火灾隐患和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政府挂牌督办制度,完善火灾隐患举报重奖机制,建立多种渠道,采取各种措施,形成整治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3.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市镇两级政府每年制定实施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培训和初任公务员培训。全市所有中小学校要设立消防安全辅导员,开设消防课程,每学期至少开展2次应急疏散演练;幼儿园要采取寓教于乐的形式,对幼儿开展消防安全常识教育。各新闻媒体加大对消防安全知识的公益宣传力度。科技、司法行政部门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纳入科普、普法教育内容,教育、劳动保障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素质教育和职业培训体系。深化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机关”活动。大力开展消防志愿者活动,推行消防志愿者服务积分入户,完善消防志愿者的注册、招募、培训及宣教制度。
四、重点建设
(一)社会消防安全责任制建设。深入调研全面掌握在落实消防责任制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改进考核办法,完善考核内容,优化考核结果的运用,确保责任制考核更加科学合理。
(二)消防战勤保障体系建设。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积极配合江门区域战勤保障中心(保障珠海、中山、江门三市)建设。市战勤保障大队全面运作,分别在火炬开发区、小榄镇、三乡镇、黄圃镇建设战勤保障分点,逐步报请上级批准建立战勤保障中队,完成远程大流量供水车组、高压细水雾破拆消防车和照明消防车的配备,完善器材仓库、装备维修间和空气呼吸器充装室建设,所有公安消防中队依托装备技师队伍成立战勤保障小组。
(三)消防技术装备建设。推广使用统型、节能、高效、环保的新型消防装备,消防器材装备和个人防护装备全部达到《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1)配备要求;8类灾害事故灭火救援攻坚组、专业队和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按标准配齐器材装备。全市所有一级普通消防站按照“3+2”标准配备3辆水罐车或水罐泡沫消防车(其中1辆压缩空气泡沫车)、1辆举高消防车和1辆抢险救援消防车;在化工区和沿江消防站,逐步增配有动力源的大型拖炮、重型泡沫车辆和其他前沿装备器材。到2013年末,全市各现役消防中队配备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到2014年末,特勤消防中队配齐高层建筑供水车、防化洗消消防车;到2015年末,城区各现役消防中队配齐大功率水罐泡沫消防车。
(四)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到2015年末,总人口超过15万人、年生产总值超过60亿元的建制镇区力争建设第二支专职消防队。到2012年末,全市公安消防部门招聘32名消防文员协助开展消防工作,每个公安派出所至少招聘1名消防协管员协助开展消防工作,以后每年根据实际需要招聘。
(五)消防文化建设。按照“立足实际、分步实施、协调发展”的原则,依托市特勤中队建立消防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基地。到2013年末,各镇区要依托消防站配备相应的应急装备器材和模拟训练设施,将消防站升级成镇区消防科普教育培训基地,有条件的镇区要建立独立的消防科普教育培训基地。
五、实施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镇两级政府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推动工作落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积极落实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在政策制定、资金保障、项目安排、体制创新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形成工作合力。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要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二)强化经费保障。市镇两级政府落实财政部《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财防〔2011〕30号),结合实际制定地方消防业务经费保障标准,将其纳入财政预算予以有力保障,力争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相适应。健全消防官兵、合同制消防员的生活补贴、执勤津贴、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障等经费保障机制。消防装备建设、信息化建设、营房基础设施建设、训练基地建设等重大项目要纳入政府项目建设库,合理安排经费,重点保障解决。拓宽社会消防资金供给渠道,接受社会资助和捐赠,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投资公共消防建设。
(三)强化监督检查。市镇两级政府定期组织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将实施情况向上一级政府报告。市政府将视情况组织检查抽查,通报检查结果。公安消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督促落实各项工作和政策措施。要完善社会监督机制,鼓励公众积极参与本规划的实施和监督。
(四)强化工作问责。严格消防工作问责制,对履责不力、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要按照事故原因没有查清楚不放过、责任人员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严格火灾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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