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服务业品牌的实施意见
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服务业品牌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人民政府 | 文号:百政发〔2011〕23号 |
|---|---|
| 颁布日期:2011-07-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服务业品牌的实施意见
百政发〔2011〕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决定》(桂发〔2010〕34号)、《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兴桂战略的决定》(桂发〔2009〕3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服务业品牌的意见》(桂政发〔2010〕67号)精神,加快我市服务业品牌建设,提高我市服务业发展水平,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培育服务业品牌的重要意义
服务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服务业发展水平是衡量现代经济社会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近年来,我市服务业保持了健康快速发展,对经济增长贡献不断提高。但从总体上看,仍存在总量规模小、层次不高、发展后劲不足等问题,尤其是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滞后,新兴服务业发展不充分,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工业、农业的发展,影响到我市经济整体竞争力的提升,主要原因之一就是缺少培育服务业品牌的载体。加快服务业品牌建设,发挥服务业企业品牌带动效应,有利于增强服务业发展的生机与活力,提高市场竞争力,促进全市服务业上规模、上层次、上水平;有利于服务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现规模扩张,增强生机与活力;有利于发挥重点服务业园区品牌效应,优化服务结构,提高服务产品质量,形成一批服务业集聚区,从根本上促进服务业的跨越式发展。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红色旅游目的地和区域性商贸物流集散地,推动服务业快速发展目标,以实施质量兴市战略工作为契机,遵循“市场导向、企业主体、政府引导、社会推进、创新发展”的原则,着力打造一批品牌服务产品、品牌服务企业和区域服务品牌,鼓励企业以品牌为纽带,做大做强做精,推进我市服务业标准化、规范化、现代化,实现我市服务业跨越式发展。
(二)主要目标。
到2015年,基本形成服务业品牌建设的良好氛围,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服务业品牌培育、推广和保护机制,基本适应服务业快速发展和提升水平对服务业品牌建设的要求。全市培育20家左右省级以上服务业品牌(著名商标、知名商号、名牌等)企业,其他各种形式的品牌创建活动取得明显成效,全市服务业品牌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全市就业人数的比重超过30%以上。
三、重点领域
商贸流通业:以批发市场、连锁超市、专卖店、直销点、便利店和餐饮企业等为重点。
现代物流业:以有色金属、石化、建材、煤炭、食糖、农产品等优势产业服务的第三、第四方物流服务企业和重要交通运输枢纽为重点,特别关注供应链整合和物流业务模式创新企业。
信息服务业:以电信网、广电网和互联网的“三网”融合领域,电子商务、数字传媒、动漫游戏、通信服务、软件设计与服务、信息安全等网络信息服务等领域以及服务外包企业等为重点。
金融服务业:以银行、保险等金融企业(机构)为重点,特别关注面向农村和中小企业的金融企业。
会展服务业:以广西承办中国—东盟博览会为契机,引进先进经营理念和管理方式,在办好中国—东盟(百色)现代农业展示交易会的同时,积极培育百色(田东)芒果节、靖西端午节药市等地方特色会展品牌,逐步建立相对稳定的会展活动平台。
科技服务业:以研发、设计、检验检测、科技培训、技术推广、节能减排服务等企业为重点。
旅游业:以旅游景区和旅行社、宾馆饭店等为重点,特别关注“百色风雷、两江红旗”红色旅游服务企业。
文化产业:以文化创意、广播电视、出版发行、文艺演出、体育健身、运动休闲等企业为重点。
房地产业:以房屋开发、建筑装饰、物业管理等企业为重点。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服务业标准化建设,用标准化手段引领服务业发展。
围绕百色物流基地、商贸基地建设,加快推进现代物流、旅游特别是红色旅游、商贸流通、文化等服务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形成以质量安全为基础、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国际先进标准为参照、以创新为特征的现代服务业标准化体系。到2015年,重点领域的规模以上重点企业70%以上建立健全现代服务业标准化体系,制定服务业百色地方标准5项以上。对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环境保护的强制性标准,要严格执行;对国际国内的先进服务业标准,要鼓励采用;对暂时没有标准的服务行业,鼓励龙头企业、地方和行业协会先行制订服务标准;对暂不能实现标准化的服务行业,广泛推行服务承诺、服务公约、服务规范等制度,同时加快实施服务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广西地方标准;广泛开展服务标准化示范企业、示范产业、示范区活动,继续在现代物流、旅游、商贸流通、文化等领域开展国家和自治区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树立服务业发展标杆,用标准化手段引领服务业发展。
(二)提高服务业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品牌意识,增强其品牌运作能力。
加强对服务业企业创品牌的教育和培训工作,使其充分认识品牌建设对于拓展市场、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作用,增强品牌经营意识;鼓励服务业企业建立科学化、规范化的现代企业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引进先进服务技术、服务标准、服务规范和管理模式,创新服务产品,促进规模经营,将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作为企业发展和扩大品牌市场占有率的动力,提升产业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广泛开展“质量管理标杆对比提升”、“服务质量对比提升”活动,引导企业走以质取胜的道路,推动服务业品牌化、规范化、特色化。
(三)推进服务业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创建诚实守信企业。
一是建立质量诚信道德教育制度,增强法制观念和社会责任感,提高全社会质量信用意识。二是建立和完善服务质量信用评价制度,把服务质量状况作为衡量企业诚信水平的重要指标,形成统一的企业服务质量诚信档案、服务质量信用信息等级评价指标体系。三是建立服务质量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制度和守信激励制度。加强服务质量信用分类管理,把服务质量信用信息作为评选服务业品牌的重要依据,定期发布服务质量信用信息,加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力度。四是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制度。逐步建设和完善以组织机构代码和身份证号码等为基础的实名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体系,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推动服务质量信用信息资源开放共享,服务大众,引导消费。五是完善社会监督约束机制,强化新闻媒体和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督和行业自律,打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经济环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实施质量兴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为市服务业品牌建设的组织领导机构,下设市实施质量兴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统筹协调机构,负责对服务业品牌建设进行组织协调。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全市服务业品牌的认定申报材料的指导工作。市各服务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所负责服务业重点领域的品牌培育计划、工作措施以及负责服务业品牌企业的推荐。以企业为主体,充分发挥服务业行业协会的作用,形成“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协会助动、企业主动”统分结合的服务业品牌创建机制。具体分工为:商贸流通业、会展业、服务外包业由市商务局负责;现代物流业由市人民政府物流管理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信息服务业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金融服务业由市金融办负责;科技服务业由市科技局负责;旅游业由市旅游局负责;文化产业由市文化和新闻出版局负责。
(二)加大政策扶持。
对创品牌企业给予多方面的鼓励和支持。鼓励服务业品牌企业设立各类技术中心、研发中心,加大技术开发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对进入品牌培育梯队的重点企业,各职能部门在政策、资金、技术、宣传上给予重点扶持。对自治区级以上服务业品牌企业的建设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列入市层面推进重大项目计划,并在土地供给、财政资金补助等方面给予支持;对自治区级以上服务业品牌企业的技术引进、科研立项、申请国家政策性资金等方面,相关职能部门优先给予支持;对列入自治区、市(县)规划的服务业集聚区、重点项目等建设项目,给予优先安排用地计划和投资贴息;在同等条件下,政府优先采购自治区级以上知名品牌企业的服务产品。各级政府要相应安排财政性资金,落实各项服务业财政支持,对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税收优惠政策的,要认真贯彻执行,支持服务业发展。建立和完善促进服务业品牌建设的激励机制,对创品牌企业给予多方面的鼓励和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中国名牌产品、驰名商标、全国性商业老字号)和省级(广西名牌产品、知名商号、著名商标、地方性商业老字号)服务业品牌企业,地方政府给予一定的奖励。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选派服务业行政主管部门、研究机构和企事业单位服务业管理人员到国内外著名院校、知名企业学校学习培训,培养造就一批高素质的服务业专业人才,解决我市服务业急需人才。鼓励服务业引进品牌经营、服务创新等方面的高级人才,充分发挥人才在品牌创造、品牌经营、品牌提升方面的重要作用。鼓励和支持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大专院校组织开展品牌知识、品牌经营和相关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培训,提高企业创牌能力和品牌运作水平。
(四)完善品牌保护机制。
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法》、《专利法》等法律法规,推进保护品牌工作。依法加强对质量标志、名牌标志等特殊标志和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及与著作有关的权利、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加大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及侵害知识产权等行为的力度,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相关职能部门的作用,形成企业自我保护、政府依法保护和司法维权保护三位一体的品牌保护机制。
(五)加大宣传力度。
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强对创建服务品牌企业的宣传推广。将服务品牌宣传列入对外宣传重要内容,在区域形象推介、新闻宣传等工作中对我市服务品牌产品、企业和我市服务品牌经济发展状况进行宣传报道。要充分运用市、县(区)各种重要展会和重大节庆活动期间加强对我市的知名服务品牌进行宣传。政府对外招商组团应积极吸纳名牌企业参加,扩大企业对外宣传效果,提高品牌服务和品牌企业的知名度,增强全社会品牌意识。
二○一一年七月十三日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