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培育服务业品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培育服务业品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百政办发〔2011〕15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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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7-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培育服务业品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百政办发〔2011〕15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加快培育服务业品牌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七月十三日
关于加快培育服务业品牌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高我市服务业综合竞争力,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服务业品牌的意见》(桂政发〔2010〕6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培育服务业品牌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11〕25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以市场化做大服务业规模,以信息化提高服务业发展水平,以法制化改善服务业发展环境,紧紧抓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实施“两区一带”总体布局战略带来的新机遇,以优化服务业结构、完善服务业功能、提高服务业竞争力、拓展服务领域为重点,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建立健全培育服务业品牌的领导和工作机制,明确工作任务,强化工作责任,落实相关政策,加快培育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服务业品牌,推动我市服务业提速发展,全面提高服务业整体水平。
二、工作目标
“十二五”期间,基本形成服务业品牌建设的良好氛围,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服务业品牌培育、推广和保护机制,基本适应服务业快速发展和提升水平对服务业品牌建设的要求。
(一)到2015年,全市培育20个左右省级以上服务业品牌(著名商标、名牌、地方性商业老字号等)企业,其他各种形式的品牌创建活动取得明显成效,全市服务业品牌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
(二)到2015年,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全市就业人数的比重超过30%以上。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树立品牌意识(2011年6月—7月)。
第二阶段:结合实际,推进品牌建设(2011年7月—2015年6月)。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品牌建设上台阶(2015年6月—11月)。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
市实施质量兴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为市服务业品牌建设的组织领导机构,下设的市实施质量兴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简称市质量兴市办)为统筹协调机构,负责对服务业品牌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市质量兴市办要不定期召开协调会,通报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合作中的重大问题、重大事项,研究品牌培育的工作方法和措施。承担具体任务的牵头单位要做好工作的跟踪衔接,加强与配合单位联系沟通,特别是在落实重大项目和重大事项方面,要加强汇报协调。配合单位要积极配合牵头单位开展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
自治区质监局是全区服务业品牌的认定部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要抓好全市服务业品牌的认定申报材料的指导工作。市各服务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所负责服务业重点领域的品牌培育计划、工作措施以及负责服务业品牌企业的推荐。具体分工为:市人民政府物流管理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现代物流业;市商务局负责商贸流通业、会展业、服务外包业;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信息服务业;市金融办负责金融服务业;市科技局负责科技服务业;市旅游局负责旅游业;市文化和新闻出版局负责文化产业。服务业品牌培育工作具体任务分解见附件。
(三)层层抓好落实。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任务分解表工作安排,逐条落实好服务品牌培育工作,把服务品牌培育的各项要求具体化、责任化,真正落实到每一项工作任务、每一个工作过程和每一位工作人员上,努力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充分发挥服务业行业协会的作用,形成“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协会助动、企业主动”相结合的服务业品牌创建机制,确保服务业品牌培育工作取得实效。
(四)加强督查考核。
各牵头单位分别于每年的5月25日、11月25日前向市质量兴市办报送一次工作总结。市质量兴市办每年要对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督查考核,确保服务品牌培育工作落到实处,并及时汇总整理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等上报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相关部门。
附件:服务业品牌培育工作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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