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北政办〔2015〕108号
颁布日期:2015-09-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政府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北海市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区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9月17日

北海市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区工作方案

根据《自治区食品安全办关于印发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和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方案的通知》(桂食安办〔2015〕5号)要求,在全市范围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区创建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关键环节,按照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的要求,以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为重点,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为核心,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基层监管能力为目标,坚持“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硬、标准化生产与执法监管两手抓,在我市“菜篮子”产品主产区,高标准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区,探索有效的监管模式,实施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建立覆盖生产全过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提供样板,整体提升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主要目标。

——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生产经营者自律意识全面加强,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全面实行标准化生产,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绿色生产技术有效推广,使用禁用农兽药和非法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杜绝,“菜篮子”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较高水平,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机制健全完善。投入品监管、产地准出、市场准入、检验监测、质量追溯、预警应急、社会监督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健全,生产记录管理、绿色防控等食用农产品全程监管机制完善。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显著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监管、综合执法、检验检测体系完善,乡镇监管机构和村级监管员队伍健全,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力、执法到位、服务有效。

——农产品质量安全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服务水平显著增强,公众参与和社会共治水平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投诉数量明显下降。

(三)基本原则。

1.属地管理,社会共治。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区人民政府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充分发挥政府在规划制定、经费投入、体系建设、部门协调、监督考核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切实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统筹利用社会各方力量,引入第三方考核机制,积极引导公众参与,共同监督农产品质量安全。

2.注重创新,完善机制。发挥创建县区的首创精神,突出全程监管理念,支持探索符合实情、富有成效的新举措和新模式,着重构建符合我市农产品产销实际的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机制。

3.科学考核,客观公正。科学设置质量安全县区考核评价指标,统一规则,统一办法,充分发挥创建县区的积极性。自治区级组织考核,确保结果客观真实、公平公正,力戒形式主义,杜绝弄虚作假。

二、重点任务

北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区创建工作,要满足人民群众安全消费需求,体现区域“菜篮子”产品最好水平,对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能起到示范引领作用。重点落实以下八项任务:

(一)全面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创建县区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加强组织协调,明确部门职责,强化保障措施。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政府考核体系、绩效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落实监管责任。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在规划制定、力量配备、条件保障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建立健全地方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将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工作经费及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日常工作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切实加大投入力度,保障工作持续有效开展。

(二)依法加强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管理。全面落实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畜禽屠宰企业、收购储运企业、经纪人和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等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经营的服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00%落实生产记录、质量承诺和从业人员培训制度,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农兽药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进厂(场)检查登记、肉品品质检验特别是“瘦肉精”检测等制度,严格巡查抽检。督促农产品收购储运企业和批发市场100%建立进货查验、抽查检测、质量追溯和召回等制度。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和“黑名单”制度,依法公开生产经营主体违法信息。加强病死畜禽及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病死畜禽和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的长效机制。

(三)切实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强化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管理,建立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加强生产、经营管理。落实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诚信档案及购销台账制度,建立健全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探索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处理体系。严格实施兽药良好生产和经营规范,强化养殖环节自配饲料监管。全面推进放心农资连锁经营和配送,畅通经营主渠道。建设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平台,县域内农业投入品100%纳入平台管理。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制度,定期对县域内主要生产基地、交易市场的投入品开展监督抽查。加强农业投入品使用技术指导,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有关规定。严厉打击农业投入品生产环节非法添加行为,取缔无证无照农业投入品生产企业。

(四)扎实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定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摸清底数,防范风险。组织开展常态化监督抽查,抽检范围覆盖生产基地、销售企业、批发、零售市场及主要农产品。强化检打联动机制,依法严厉查处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职责,开展日常巡查、速测和指导服务等工作。督促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落实产品自检制度。

(五)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推行农业综合执法,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加强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屠宰及批发、零售市场等重点环节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兽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收购销售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私屠滥宰、虚假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伪造冒用“三品一标”产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案件查办和惩处力度,加强农业行政执法、食品安全监督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全线索发现和通报、案件协查、联合办案、大要案奖励等机制,严惩违法犯罪行为。对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移送率达到100%。及时曝光有关案件,营造打假维权的良好社会氛围。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预警,对违法违规的苗头性问题做到“露头就打”,决不姑息。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妥善处置突发应急事件,降低负面影响。

(六)全面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坚持绿色生产理念,大力推广质量控制技术,积极推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农兽药使用,制修订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适应配套的地方主要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鼓励扶持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大力支持发展农民合作组织,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推进标准化生产。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知识。加大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力度。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强化证后监管,健全认证补贴奖励机制。积极推进农业品牌化建设,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规模化种养基地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良好农业规范等认证比重达到40%以上。有效开展产地环境和污染状况监测,加强畜禽养殖粪便污染防治,科学合理调整农业结构和区域布局。

(七)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综合执法、检验检测工作责任单位,加强工作力量,落实保障经费,健全管理制度。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能力建设,达到“有职能、有条件、有经费”的要求,充分发挥作用。整合现有资源,配备县乡两级必要的检验检测、执法取证、样品采集、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以及承担相应职责的农业、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机构要落实责任,做好农民培训、质量安全技术推广、标准宣传培训、督导巡查、监管措施落实等工作。建立职责任务明确、考核体系完备的村级质量安全监管员队伍,逐步建立村级服务站点。制订县、乡、村三级监管人员专门培训计划,做到全员培训,每名监管人员每年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集中专业培训不少于40小时。

(八)完善创新制度机制。充分发挥创建县区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树立全程监管理念,健全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投入品监管、生产过程管控、收购储运过程监管、包装标识管理等基本规章制度。因地制宜地建立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与加工、流通领域追溯体系的衔接。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收购储运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加工企业实施以农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为基础的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诚信管理等监管制度,保障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机制有效运行。推行社会共治,发挥行业协会和认证机构的作用。积极探索建立面向分散农户和收购储运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机制和管理模式,推进产销衔接,形成一套科学管用的县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机制。

三、工作进度

(一)启动部署阶段。2015年9月前,各县区政府制订创建工作方案,对创建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二)组织创建阶段。2015年9月至2016年6月,各县区政府根据工作方案及考核评价标准,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区创建工作。

(三)考核评价阶段。

1.中期评价阶段。2015年11月至12月,各县区政府对照创建考核标准,开展阶段性自查自纠,并于11月底前将自查报告送至市农业局。市政府于2015年12月底前组成督查组,按照考核标准,对各县区政府创建工作进行中期评估检查,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2.考核验收阶段。2016年5月至6月,各县区政府于2016年5月底前向市政府报送创建试点工作总结、自评结果及对创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自评结果要进行公示,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2016年6月底前,市政府根据《北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区创建工作考核评价标准(试行)》(见附件)组织对各县区政府创建工作进行考核评价。

(四)结果运用。将各县区政府创建工作成效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对考核评价综合得分不低于90分县区,拟定为“北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区”,市人民政府在专项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此外,各县区政府可制定奖励办法,对在创建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予以奖励。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要把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为本县区重点工作,成立专门的组织实施机构,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编制、宣传、发改、教育、公安、监察、财政、农业、工商、粮食、质监、安监、食品药品监管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明确部门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切实把各项创建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监督考核。各县区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突出创建主体地位,切实把握农产品质量安全关键环节、突出创建重点,积极探索符合监管实际,富有监管成效的新模式、新机制和新举措,不断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提升监管成效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水平,在监管体系、监管能力和监管实效等方面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加强宣传教育。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区创建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认知度和参与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重点总结宣传创建工作的成效以及典型经验,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区打造为标准化生产和依法监管的样板区、体现工作成效的展示区、探索监管手段的先行区和各地学习交流的基地,切实发挥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区的功能和作用。

附件

北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区创建工作

考核评价标准(试行)

本评价标准由工作考核、质量安全水平和群众满意度三部分组成,其中工作考核占60%,质量安全水平占20%,群众满意度占20%。

第一部分:工作考核

工作考核部分包括50个考核要点,15个关键项(带*),共计100分,占考核总分值的60%。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依法履行(16分)

(一)组织领导(4分)

1.县级人民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机构(2分)。

2.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内的农业(畜牧、水产)、发展改革、财政、食药、商务、质监、安监、粮食等部门的职责清晰,落实到位(2分)。

(二)绩效考核(6分)

3*.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在县级人民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中所占权重高于5%(2分)。

4.县级人民政府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对乡镇的年度考核内容(2分),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对相关部门的年度考核内容(2分)。

(三)规划计划(2分)

5*.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1分)。

6*.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年度工作计划,并且实施效果良好(1分)。

(四)经费保障(4分)

7*.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工作经费以及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日常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1分)。

8*.农产品质量安全财政投入满足县、乡监管工作实际需要(2分),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1分)。

二、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到位(11分)

(一)监管名录和“黑名单”制度(3分)

9.100%落实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畜禽屠宰企业、收购储运企业、经纪人和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等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2分)。

10.建立生产经营主体“黑名单”制度,通过互联网或新闻媒体,依法公开生产经营主体违法信息(1分)。

(二)人员培训(1分)

11.对纳入监管名录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及种养殖大户的责任告知率、培训率达到100%(0.5分),对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人员、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培训时数达到40个小时以上(0.5分)。

(三)过程控制(2分)

12.农产品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实施质量承诺和开展从业人员培训(0.5分),落实生产记录制度(0.5分),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农兽药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0.5分)。

13.屠宰企业落实流向登记制度(0.5分)。

(四)产品自检(3分)

14.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销售的农产品开展自检或委托检验(1分)。

15.屠宰企业落实进场查验、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检测等制度(1分)。

16.农产品收购储运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进货查验、抽查检测制度(1分)。

(五)无害化处理(2分)

17.加强病死畜禽及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病死畜禽及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机制(1分),病死畜及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三、农业投入品监管有力(11分)

(一)市场准入和监管名录(2分)

18*.实行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管理和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2分)。其中,农药市场准入管理和建立主体监管名录(1分),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市场准入管理和建立主体监管名录(1分)。

(二)规范经营(4分)

19.落实农业投入品购买索证索票、经营台账制度(0.5分),探索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处理体系(0.5分)。

20*.100%落实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0.5分),推行兽药良好生产和经营规范(0.5分),对养殖环节自配料实施监管(0.5分)。

21.构建放心农业投入品经营和配送网络(0.5分),实施连锁、统购、配送等营销模式的农业投入品占当地农业投入品总量比例达到70%以上(1分)。

(三)平台管理(3分)

22.建成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平台(1分),实现农业投入品100%纳入平台管理(2分)。

(四)质量监测(2分)

23.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制度(1分);定期对县域内主要生产基地、交易市场的投入品开展监督抽查和技术指导(0.5分);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有关规定,农业投入品生产环节非法添加行为基本杜绝(0.5分)。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扎实推进(9分)

(一)隐患排查和监督抽查(5分)

24.制定实施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1分),监测范围覆盖所有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生产基地、种养殖大户和收购储运企业及批发、零售市场(1分),县一级全年定性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6000个(1分),全年定量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300个(1分),县域内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00%落实产品自检制度(1分)。

(二)日常巡查(3分)

25.乡镇监管机构落实日常巡查、速测等工作(1分);每个乡镇监管服务机构全年定性检测农产品样品不少于3000个(2分)。

(三)信息公告(1分)

26.定期或不定期公开本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投入品监管、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等信息(1分)。

五、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到位(13分)

(一)执法检查(4分)

27.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屠宰、批发、零售市场等重点环节开展执法检查(4分)。

(二)依法处置(2分)

28.县域内制售假劣农资、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兽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收购销售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私屠滥宰、虚假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伪造冒用“三品一标”产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率达到100%(2分)。

(三)健全机制(4分)

29*.建立线索发现和通报、案件协查、联合办案、大要案奖励等机制(2分)。

30.针对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移送率达到100%(1分);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1分)。

(四)应急处置(3分)

31*.3年内未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未发生因本县生产的农产品造成其他地方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未因区域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被上级有关部门通报(2分)。

32.健全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1分)。

六、标准化生产全面实行(8分)

(一)环境监测(2分)

33.开展产地环境和污染状况监测,加强畜禽养殖粪便污染防治(1分)。

34.科学合理调整农业结构和区域布局(1分)。

(二)标准入户(2分)

35.对辖区主导农产品全面制定生产操作规程(1分),标准入户率达到100%(1分)。

(三)技术推广(2分)

36.推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农兽药使用等技术(1分)。

37.开展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1分)。

(四)质量安全认证(2分)

38.建立健全认证监管和补贴奖励机制(0.5分),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规模化种养基地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良好农业规范等认证比重达到40%以上(1.5分)。

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健全(18分)

(一)监管能力(5分)

39*.明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各个环节、各项工作的责任部门(1分);各相关部门具有全面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职责要求的能力(1分)。

40*.县域内乡镇农产品质量监管职责明确,部门责任落实到位,工作成效显著(1分);建立岗位责任、巡查检查、信息上报、学习培训、考核奖惩等监管制度(1分)。

41.建立职责任务明确、考核体系完备的村级质量安全监管员队伍,逐步建立村级服务站点(1分)。

(二)检测能力(4分)

42*.县级农产品综合检测职责明确(2分),具有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有的检测能力,工作落实到位(2分)。

(三)执法能力(4分)

43*.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纳入政府多部门协调统一联合执法(1分),执法工作能够落实到位(1分)。

44*.明确农产品生产、收贮、运输、初加工等各环节以及农业投入品生产、销售、使用各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及相关检测工作的责任单位(1分),执法及相关检测工作能够落实到位(1分)。

(四)设备条件(5分)

45.配备县乡两级必要的检验检测、执法取证、样品采集、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及交通工具(2分)。

46.制订实施县、乡、村三级监管人员专门培训计划(1分),培训计划做到全员培训(1分),每名监管人员每年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集中专业培训达到40小时(1分)。

八、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机制基本完善(14分)

(一)完善制度(4分)

47.健全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投入品监管、生产过程管控、收购储运过程监管、包装标识管理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基本制度(4分)。

(二)创新机制(10分)

48*.推行社会共治,发挥行业协会和认证机构作用(1分);建立举报奖励制度(1分)。

49.因地制宜地建立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与加工、流通领域追溯体系的对接,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收购储运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加工企业实施以农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为基础的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诚信管理等监管制度,保障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衔接机制有效运行(6分)。

50.推进产销衔接,积极探索建立面向分散农户和收购储运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机制和管理模式(2分)。

第二部分:质量安全水平

质量安全水平部分占考核总分值的20%,包括2个关键项(带*)。

一、质量安全水平以自治区农业厅组织开展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结果为测算依据。

二、监测范围要包括县域内的主要农产品,监测参数要包括涉及质量安全的关键要素。

三*、监测合格率应达到96%以上。

四*、本县生产销售的蔬菜、水果、茶叶等种植业产品中禁用农药、畜产品中“瘦肉精”、水产品中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禁用药物的监测合格率达到100%。

五、由监测合格率的分子数值乘以20%,测算出质量安全水平部分在考核中的分值。

第三部分:群众满意度

群众满意度部分占考核总分值的20%,包括1个关键项(带*)。

一、群众满意度考核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

二、群众满意度考核要包括群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监管部门工作情况、质量安全信息发布和知识宣传普及情况、投诉举报情况、遇到问题的处置情况、质量安全状况等多个方面内容的满意度。

三*、群众满意度应在70%以上。

四、由群众满意度的分子数值乘以20%,测算出群众满意度部分在考核中的分值。

北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区,要求考核总分值在90分(含)以上,且所有关键项均符合要求。

延伸阅读

定西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北京市《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暂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