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北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北政办〔2012〕172号
颁布日期:2012-05-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北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政办〔2012〕17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2012年北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2012年北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市春季农业生产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提高农产品质量,保障食品安全,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为重点,强化执法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违规使用农药、兽药、饲料等行为,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者行为,切实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到2012年6月中旬,全市主要生产基地和大中型农贸市场、蔬菜批发市场、超市100%纳入质量监测范围;全市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的问题得到基本解决;蔬菜、畜禽产品、水产品的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率进一步下降;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等五种高毒农药。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得到较大提升,全市形成安全生产、放心消费的良好社会环境。

三、组织机构

成立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在行动期间,负责统筹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统一部署和组织实施有关重大行动。

组长:毛艳琼副市长

副组长:林炳腾市政府副秘书长

卢永佳市农业局局长

陈全彪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局长

邓金雄市工商局局长

覃善府市安监局局长

沈祖亮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成员:陈红市发展改革委党委书记、副主任

赵太峰市工信委副主任

林桂明市公安局副局长

卢妙平市监察局副局长

张浩勇市商务局副局长

石祧金市物价局副局长

彭健平市供销合作社副主任

朱南光北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

马洪生北海海关副关长

徐小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宁子传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何锐宗合浦县副县长

龙雪津海城区副区长

伍耀丽银海区副区长

陈文初铁山港区副区长

岑博雄涠洲旅游区管委会副主任

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具体负责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卢永佳同志兼任。

四、主要任务

到6月中旬,在全市主要农产品主产区和农产品主要消费地及重要集散地,全面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在县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开展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在全市范围内重点开展以下六项行动:

(一)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

⒈具体目标。蔬菜农药残留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6%以上,水果农药残留监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假冒伪劣农药重大案件执法查处率达100%。

⒉主要任务。一是加强农药生产源头监管,市农业、工商等部门重点打击无证照生产的黑窝点;二是加强农药质量市场监督抽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单位;三是对蔬菜、水果生产基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大中型农贸市场和超市的农产品进行农药残留例行监测;四是加强农药科学合理使用的宣传培训;五是加大对违法生产经营高毒农药行为的处罚力度;六是推进农药信用体系建设,及时曝光违规企业和产品。

⒊整治重点。

(1)重点产品。农药产品以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克百威、甲拌磷、特丁硫磷、氧乐果、水胺硫磷等禁限用农药为重点整治产品;种植业产品以蔬菜、水果等农产品为重点整治产品。

(2)重点整治单位。农药生产和经销企业,蔬菜、水果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产品批发市场、大中型农贸市场和超市。

(3)重点整治区域。一县三区蔬菜、水果生产基地。

⒋成立整治小组。市农业局局长卢永佳兼任组长,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各一名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供销社、商务局一名领导作成员(责任单位:市农业局主要负责生产环节,市工商局主要负责流通环节,市供销社、商务局配合)。

(二)水产品药残专项整治行动。

⒈具体目标。重点水产品中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药物监测合格率保持在97%以上。不合格产品生产单位执法查处率达到100%。

⒉主要任务。一是加强育苗环节监管。健全苗种生产单位数据库,在繁育季节针对重点育苗单位开展督导检查,重点查处无证生产、销售水产苗种和违法用药行为,督促水产育苗单位建立生产、用药和销售档案,建立苗种附证(生产许可证)销售制度。二是落实养殖单位责任。积极推动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建设,加大生产单位诚信体系建设力度。引导生产单位主动落实相关制度和标准,完善生产单位动态数据库,按照风险隐患程度建立生产单位信用档案,实施分类监管。三是大力推进检打联动。针对重点水产品组织开展监督抽查,发布抽查结果,对不合格产品生产单位加大执法力度。四是着力完善长效机制。推动相关部门建立孔雀石绿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完善和加强硝基呋喃类人用药物管理制度。启动水产品产地准出及可追溯制度建设试点,探索落实水产品生产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⒊整治重点。

(1)重点产品。对虾、罗非鱼、贝类等养殖优势品种。

(2)重点整治单位。全市水产苗种生产单位、水产规模养殖场。

(3)重点整治区域。一县三区水产养殖主产区。

⒋成立整治小组。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局长陈全彪兼任组长,市农业局、市工商局一名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供销社、商务局一名领导作成员(责任单位:市水产畜牧兽医局主要负责生产环节,市工商局主要负责流通环节,市供销社、商务局协助)。

(三)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⒈具体目标。生猪养殖环节“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监测合格率保持在99%以上,阳性样本查处率达到100%;生鲜乳收购站检查率达到100%,生鲜乳中三聚氰胺监测合格率达到100%;饲料产品中三聚氰胺监测合格率达到100%。

⒉主要任务。一是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督促养殖场完善养殖档案,建立活畜养殖安全承诺制度和出栏保证制度;加强养殖场户日常监督检查和加大“瘦肉精”等违禁添加物抽检力度。协调商务部门督促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建立生猪进场查验和“瘦肉精”自检制度,做好进场和自检记录;二是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与监督执法。开展生鲜乳违禁添加物专项监测,加大监督抽检和检查力度。三是整顿和规范抗菌药生产销售行为,落实兽药生产质量监管责任,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行为,重点查处兽用原料药拆零销售行为,清缴未经批准使用的抗菌药物;四是整顿和规范饲料生产企业、畜禽养殖抗菌药物使用行为。严厉查处饲料生产过程中超剂量、超范围添加药物饲料添加剂以及添加未经批准药物饲料添加剂的行为,督促养殖场建立健全养殖档案和用药记录,落实休药期制度,依法查处养殖环节违规使用原料药和抗菌药物的行为。

⒊整治重点。

(1)重点产品:兽药产品以假劣违禁抗菌药物与假劣饲料产品、未经批准使用的抗菌药物为重点整治产品;畜禽产品以生猪、家禽、生鲜乳为重点整治产品。

(2)重点整治单位:全市饲料、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畜禽规模养殖场,活畜收购贩运企业、生猪定点屠宰场、生鲜乳收购站。

(3)重点整治区域:畜禽业主产区、畜禽产品市场,兽药残留监测问题突出地区。

⒋成立整治小组。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局长陈全彪兼任组长,市农业局、市工商局一名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供销社、商务局一名领导作成员(责任单位:市水产畜牧兽医局主要负责生产环节,市工商局主要负责流通环节,市供销社、商务局协助)。

(四)种植业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⒈具体目标。以农药、种子和肥料为重点,建立农资打假联动机制,依法对全市的农资生产企业、经营网点和农产品生产单位进行拉网式检查;强化服务指导和落实制度建设为抓手,规范农产品生产档案。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农资打假重大案件执法查处率达到100%,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农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⒉主要任务。一是全面推行农业投入品登记备案准入制度。对生产企业、经营单位、农资产品进行登记备案;二是对农资市场进行拉网式检查,不留死角;三是加大农资产品抽检力度,对检查出的合格产品进行推广,假冒伪劣产品依法予以严厉处罚处理;四是加大打击生产经营违禁农资和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违法使用禁、限用农业投入品和非法添加物的违法行为;五是加强联合执法,加大执法力度,广造声势,对农业投入品管理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六是大力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增强农产品生产者质量安全意识;七是加强服务指导,通过举办培训班、发放明白纸等形式,普及科学知识,提高农民安全生产水平。

⒊整治重点。

(1)重点产品:种子、农药、肥料。

(2)重点整治单位:具有多次违法行为记录的经营户以及乡村流动商贩,非法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小作坊和黑窝点,农资市场和乡镇农资集散地。

(3)重点整治区域:农资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地区,假劣农资案件多发生的地区。

⒋成立整治小组。市农业局局长卢永佳兼任组长,市农业局一名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质监局、安监局、工商局、公安局等市农资打假联合行动协调小组成员单位一名领导为成员(责任单位:市农业局牵头,质监局、安监局、工商局、公安局等市农资打假联合行动协调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五)水产畜牧业农资打假专项治理。

⒈具体目标。以兽药、渔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为重点,建立农资打假联动机制,依法对全市的兽药、渔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网点和使用单位进行拉网式检查;清查不符合规定的中试产品和无产品批准文号、无质量标准的疫苗,投诉举报的案件,按照“五不放过”原则,依法严厉查处。加强“瘦肉精”、三聚氰胺、三聚氰酸、羟甲基羧基氮、脲醛树脂等禁用药物和添加剂的监测及兽药和饲料标签抽查,重大案件执法查处率达到100%。

⒉主要任务。一是整顿兽用生物制品市场秩序。对兽医诊疗机构,兽药经营、使用单位开展拉网式检查,重点查处非法生产口蹄疫、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疫用生物制品行为。二是围剿清查禁用兽药;三是开展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标签抽查和规范行动,保证用药安全。四是以三聚氯胺、“蛋白精”、“瘦肉精”等违禁化学物质为重点,加强饲料生产、经营环节的监督检查和监测力度,强化源头管理和生产监控。

⒊整治重点。

(1)重点产品: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主要农资。

(2)重点整治单位:具有多次违法行为记录的兽药、饲料生产、经营和使用企业。

(3)重点整治区域:兽药、饲料生产、销售和使用的主要地区,生产、销售和使用假劣兽药和不合格饲料案件多发生的地区。

⒋成立整治小组。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局长陈全彪兼任组长,市水产畜牧兽医局一名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安监局、工商局、公安局等市农资打假联合行动协调小组成员单位为成员(责任单位:市水产畜牧兽医局牵头,安监局、工商局、公安局等市农资打假联合行动协调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六)“三品一标”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⒈具体目标。市场假冒“三品一标”(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有地理标志农产品,下同)标志现象得到有效查处;企业用标行为进一步规范;“三品”质量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

⒉主要任务。一是开展“三品一标”产品监督抽查。对生产基地、销售市场和生产企业的“三品一标”产品进行抽样检测,对不合格产品,依据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进行处理;二是开展“三品”认证工作有效性检查;三是开展生产经营规范性检查。加强产地环境质量、区域范围及周围污染源受控情况检查,了解获证单位的生产操作规程和相关标准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生产操作行为;检查获证单位生产记录,查看生产记录内容是否完备,评估生产记录的真实性。四是开展“三品一标”农产品标志使用情况检查。重点检查用标产品是否具备有效的证书;产品或包装上是否标注标志和发证机构名称;是否存在转让、买卖、伪造、冒用、超范围用标等不规范用标行为。

⒊整治重点。

(1)重点产品,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的产品;应当包装而未包装上市销售的“三品”产品;产品或包装上未按规定标注标志和发证机构的产品。

(2)重点整治单位,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和产品质量不符合认证标准的企业。

(3)重点整治区域,主要食用“三品”生产基地、销售市场和生产企业。

⒋成立整治小组。市农业局局长卢永佳兼任组长,市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市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一名领导任副组长,以上三局相关科室各一名工作人员为成员(责任单位:市农业局牵头,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配合。市农业局负责种植业产品;市水产局负责水产畜牧业产品)。

五、时间安排

(一)组织部署阶段(5月20日前)。

5月19日前,各县区、各部门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启动并全面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21日-6月10日)。

各县区各部门根据制定的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全力整治。

(三)总结验收阶段(6月11日一6月15日)。

各县区各部门总结汇报整治情况,并适时召开工作总结会,总结交流经验,树立先进典型。

六、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责任。

县区要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将农产品专项整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领导和组织机构。切实把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层层分解到乡镇、村。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直接抓。各相关部门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协作,为专项整治提供必要的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建立监督管理责任制。

(二)细化整治方案,明确工作进度。

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要求,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做到有阶段安排、有重点活动、有监督检查、有责任追究,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要制定农产品专项整治检查验收办法,组织做好检查验收工作。

(三)强化监督抽查,依法进行查处。

各县区、各部门要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业投入品和主要农产品残留监控计划,重点开展对主要生产基地、规模畜禽、水产品养殖场、饲料生产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超市农产品和市场经营流通领域农业投入品质量的监测和监督抽查力度,对重要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要加大监测频次,限期整改,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要求的,要依法予以处理。要突出抓好大案要案查处工作,通过专项整治行动,集中处理一批产品,查处一批企业,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切实做到事实没有查清的不放过;不合格产品的源头和流向没有查明的不放过;相关责任人没有依法处理的不放过;该移送司法机关没有移送的不放过;对有失职、渎职和违法行为的国家公职人员没有受到追究的不放过。

(四)密切工作配合,快速沟通信息。

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做到密切配合,相互衔接,形成合力,确保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效果。农产品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密切联系,畅通信息渠道,及时反馈情况。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要立即报告,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同时,要加强工作沟通,及时指导、督促各地整治工作开展,搜集有关信息。

(五)强化教育培训,加强技术服务。

要大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加强对执法人员和从事农业投入品经营人员的培训和教育,规范执法行为,做到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提高依法经营意识,使生产经营者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农业生产者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和技术服务,结合“科技入户”、“新型农民科技培训”、“送科技下乡”等活动,组织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教育培训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对农民开展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以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安全使用为重点,加强对农民的培训和技术指导,指导农民科学用药,增强法律意识,提高农民科学种养水平。

(六)注重舆论宣传,营造社会氛围。

按市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系列宣传活动,在有关网站和新闻媒体开辟农产品专项整治专栏,介绍专项整治成果,全面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及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和具体要求。充分利用宣传媒体,全面宣传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内容与成效,倡导守法经营、安全生产、科学消费的理念,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良好社会氛围。

(七)加强检查总结,健全长效机制。

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全市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全面及时了解全市工作进展,总结阶段性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和成效,研究解决执法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通过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各项监管制度,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促进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开展。各县区、各部门请于5月28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总结以书面和电子文档的形式报市政府办公室(六秘科)和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业局)。

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2063222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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