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北政办〔2013〕1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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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2-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2013年春节将至,农产品进入消费高峰,各类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易发多发。为做好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让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全的节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监管职责
各级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站在政治的、全局的高度,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以负责的精神和务实的作风,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履行工作职责,强化部门协作配合,落实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和措施。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真正落实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责任机制,深入排查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及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切实加强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二、突出重点,强化执法检查
(一)开展专项检查,规范农业生产经营行为。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在春节前组织精干力量,围绕本辖区内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品种开展一次专项检查,特别是对节日期间消费量大的蔬菜、水果、畜产品、生鲜乳、水产品等重点产品开展风险隐患摸底排查。要坚决打击非法添加和药物滥用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密防范系统性风险。种植业要突出抓好禁限用高毒农药的治理,渔业要抓好违规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禁用药物问题,畜牧业要严查养殖环节违规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行为。
(二)加强检测,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春节期间,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大对蔬菜和畜禽产品等重点品种的抽检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查处,禁止不合格农产品流入市场。在加强生产基地抽检的同时,要把纳入监测范围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主要农贸市场、超市作为监管重点,明确市场监管责任主体,充分利用现有检测设备,提高抽查频率,扩大抽查范围,健全质量安全检测制度。对不合格农产品,要依法进行无害化处理,一律不得上市销售,消除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同时,要做好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监督检查。
三、加强宣传,引导安全生产消费
春节期间,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宣传力度,采取治理整顿与宣传培训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悬挂宣传标语、发放宣传手册、明白纸等形式,深入田间地头,指导督促生产者规范生产、安全收获。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宣传媒体,向广大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知识,提高责任意识,积极营造守法社会氛围,促进安全优质农产品销售,保障城乡居民春节期间安全消费。
四、严肃纪律,扎实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执行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值守制度,加强对各类动态信息监测,及时关注舆情动态,强化预警防控。各责任单位要落实领导带班、工作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群众投诉举报和信息报送通畅,处理及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受理,不得推诿和拖延;对发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各有关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亲自部署,靠前指挥,在第一时间组织核查处理,做到快速响应、高效处置、及时上报、规范发布,最大限度、最快速度降低危害,防止事态蔓延升级,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凡因瞒报、漏报、迟报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请各县区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和市水产畜牧兽医局于2013年2月25日前将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情况书面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联系人:庞小莲,电话:2063222,手机:15677965003,传真:2065502。
2013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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