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8-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崇政办发〔2014〕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崇左市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1日
崇左市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
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0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4〕44号)精神,全面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维护好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按照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出“四个最严”要求(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活动,强化食用农产品和产地环境监管,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总体要求。按照“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者负主体责任”的农产品安全责任制要求,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措施,大力推进标准化生产,加快监管能力建设,健全监管保障机制,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得到显著改善。
二、重点工作任务
紧紧围绕中央和自治区的要求,明确三大农产品监管责任落实,强化三方面质量监管措施,实施标准化生产战略,完善农产品质量监管体系和监测能力建设,进一步健全监管保障机制,有效保障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
(一)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1.属地政府责任。一是各级政府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细化任务,明确责任;二是在即将开展的“十三五”规划中,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本地区重点民生工程;三是要严格实行属地管理,落实监管责任制,实施本级政府与下级政府每年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状,各级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管;四是各级政府建立和实行每年专题研究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工作制度,强化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
2.部门监管责任。各级农业、水产畜牧兽医、食品药品监督、工商、质监、工商、环保等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在属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加强沟通、形成合力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避免监管盲区,努力构建“横到边、纵到底”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网络。市直主要监管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职责分工如下:
市农业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管。
市水产畜牧兽医局:负责水产品、畜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之前的质量安全监管,以及奶畜饲养和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的监管;协助国务院、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水产品、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和信息发布。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农产品进入零售、批发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管;负责除分拣、清洗、切割、冷冻、包装等简单处理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之外的食用农产品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指导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化建设,落实农业投入品生产企业准入门槛等问题。
市质监局:负责农药、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生产环节的质量监管。
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对列入危险化学品范围的农业投入品依法实施安全生产监管。
市粮食局。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出库等环节的质量监管。
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管;指导各县(市、区)环保部门加强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业基地周边污染源的监管。
市财政局。负责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经费的审核、划拨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市监察局。负责对构成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违法违纪案件人员进行查处;参加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对事故调查工作和事故责任追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工商局。负责流通环节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承担流通环节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督促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化肥、种子等农业投入品及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农产品的重大案件(5万元以上);查处阻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配合调查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事故。
市商务局。负责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质量安全管理相关制度。
县(市、区)政府。对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负总责。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安排专项经费;指导乡镇(街道)加强对辖区内农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管,健全县、乡、村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农业投入品管理。
3.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一是各级农业部门每年与主要食用农产品、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者,特别是粮食和“菜篮子”示范基地(场),“三品一标”登记企业(协会),以及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二是在落实主体责任的同时加强监管,确保这些主要农产品供应不出现质量安全问题。三是各级政府要整合相关部门资源和力量,开展生产经营企业诚信评价,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诚信档案,促进生产经营者依法依规生产经营。
(二)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1.强化质量安全监管。一是以粮食和“菜篮子”示范基地(场),“三品一标”登记企业(协会),以及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为重点,指导、督促农产品生产者按规定实行统一购药、统一用药、严格执行安全间隔期(休药期)和生产档案记录等制度,探索建立农产品收贮运主体和贮运设施设备管理制度,落实农产品从生产到进入市场和加工企业前的收贮运环节的交货查验、档案记录、自查自检和无害化处理等制度。二是各级政府要整合资金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化管理,建立以组织机构代码实名制为基础,以物品编码管理为溯源手段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追溯信息平台,实现全程有效监管。
2.推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和产地准出制度。一是各级政府要制定文件或办法,推动市场开办者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室,落实农产品入市前检测主体责任。二是各级政府及食药监部门制定、出台政策文件推行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制度,力争2-3年全市县级以上农产品批发市场、配送中心、超市和农贸市场实行主要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三是强化落实畜禽屠宰环节监管,严格生猪定点屠宰管理,督促落实进场检查登记、肉品检验、“瘦肉精”自检等制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生鲜乳非法添加及其他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屠宰检疫,未经检验检疫合格的产品不准进入市场。四是各级农业、水产畜牧兽医部门要以市场准入为依托,建立与之相衔接的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并以“三品一标”认证企业(协会)以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重点,力争2-3年全市“三品一标”认证企业(协会)以及注册登记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行主要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
3.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一是各级政府要督促质监等部门牵头落实提高农业投入品生产企业准入门槛。二是各级政府要督促工商等部门配合推行农业投入品经营品种备案管理制度,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力争至2015年,全市90%以上的农业投入品经营企业要落实农业投入品经营诚信档案和购销台账,90%以上的农药经营门店要落实农药实名购买制度,100%的县(市、区)要实现高毒农药定点经营。三是各级政府整合部门力量,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追溯、“黑名单”等制度,对问题企业严格落实行业退出和禁入机制。
(三)大力推进标准化生产,从源头上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
1.健全标准体系。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快农业标准制订修订步伐,力争用3-5年时间,建立以整治田块、改良土壤、建设灌排设施、整修田间道路、完善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配套农田输配电设施、加强农业科技服务、强化后续管护为主要建设内容的高标准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标准体系,以优势农产品、“菜篮子”产品、“三品一标”产品为主的农产品生产标准体系,以农产品采收、保鲜、运输、粗加工等环节的农产品收贮运标准体系。
2.加快标准推广。重点是依托项目,按照“选好一个项目、支持一个主体、执行一套标准、形成一片示范,带动一个龙头、创立一个品牌、致富一方百姓”的模式,深入推进各级标准化示范基地(场)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围绕我市特色优势重点农业产业和核心技术、关键技术,加强农业标准化示范推广。至2014年底,争取建设农业标准化示范县、示范基地、农作物标准园等21个以上,建设自治区级以上标准园或“菜篮子”产品生产基地1个。创建2个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1个国家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1个自治区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力争到2015年,粮食和“菜篮子”示范基地(场),“三品一标”登记企业(协会),以及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率先实现农业标准化生产经营。
3.加强品牌建设。一是将“三品一标”作为推荐、评定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和标准园建设的必要条件。对今年新评定的自治区级以上生产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和国家级示范市农民合作社应100%实现“三品一标”等标准化生产;新创建的国家级、自治区级食用农产品生产的标准园以及之前已建设的标准园,今年要实行“三品一标”认证,要率先把园艺作物标准园办成农业标准化的示范样板。二是将“三品一标”作为有关项目申报的前置条件。从今年起,凡是财政支持的农产品生产性项目,都要将“三品一标”认证作为项目申报的前提条件,凡不符合条件的首先筛除淘汰。三是要将农业标准化、规模化与农业品牌化有机结合,打造一批具有区域优势的优质名牌农产品。并建立农业标准化达标评判体系,完善品牌农产品评价体系,各级人民政府对达标的示范县(市、区)、新型经营主体以及品牌企业要给予资金支持和政策扶持。
(四)加强监管能力建设,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能力
1.完善体系建设。一是按照“六有”(有机构、有职能、有人员、有办公场所、有检测设备、有工作经费)要求,各级农业部门继续抓好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站建设。二是抓住当前食品安全机构改革的机会,各级政府按需要解决人员配置和独立设置机构等其他一些实际问题。
2.加强能力建设。一是各级政府和财政努力添加一些检测设备和改善检测条件,尤其要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能力建设。二是各级政府稳妥推进检测机构资源整合。三是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安排资金,按照市负责培训县,县负责培训乡镇、村的办法,抓好市、县、乡三级监管、检测和执法人员培训,确保每人每年培训40小时以上。四是加大对监管执法、检测预警、质量追溯等管理信息现代化的投入力度,强化监管信息收集、汇总、分析和发布。
3.强化风险防控。一是各级政府安排资金,制定和实施本辖区的果蔬、水产品畜产品等风险监测方案。二是各级政府安排和整合资金,加大本辖区重金属污染排查、治理力度。三是各级政府加快制定和完善涵盖其他各部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专家队伍,开展形式多样的预案演练,提高应对和处置各类风险的能力。
三、保障机制
(一)健全投入机制。加快建立健全县、乡两级投入保障机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和农业标准化等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切实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尽快配齐必要的检验检测、执法取证、样品采集、质量追溯、农业标准化、信息化管理等设施设备,保证必要的培训经费。同时,加大县、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机构的设施设备投入和资金支持,使其具备与履行职责相适应的工作条件。
(二)完善考核机制。各级政府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市、县、乡人民政府绩效考核范围,制定和严格执行各项考核评价措施。同时,每年争取本级政府对下级政府开展专项督查一次以上。
(三)强化责任追究制。要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推进食品农产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严惩违法犯罪行为。要加强对监管执法人员的教育和监督,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的失职渎职、徇私枉法等问题,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地方,除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外,并在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等评优创建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四、组织领导
(一)统一思想,提高监管认识。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不容乐观,面临的任务更加艰巨繁重。各级监管部门务必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自治区的决策部署上,切实加强责任意识,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摆在更加突的位置。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农业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我们一定要摆到考验执政能力、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和转变政府职能的工作层面上,认真地抓好落实。
(二)强化领导,协作推进监管工作。成立市、县(市、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县(市、区)农业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相应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工作,分工协作,共同推进。
(三)加强配合,确保监管取得实效。各级农业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配合,形成合力,齐抓共管,确保监管工作取得实效。同时,要加强沟通交流,及时反馈好典型及存在问题,遇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要立即报告。
附件:崇左市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任务表
附件
崇左市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任务表
主要任务重点工作责任单位
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1.各级政府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本地区重点民生工程。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实施本级政府与下级政府每年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各级政府建立和实行每年专题研究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工作制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所赋予的职责,在属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加强沟通、形成合力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避免监管盲区,努力构建“横到边、纵到底”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网络。责任单位:市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委、质监局、安全监管局、粮食局、环境保护局、财政局、监察局、工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各级农业部门每年与主要食用农产品、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者,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责任单位:市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配合单位:粮食局。
7.各级政府要整合相关部门资源和力量,开展生产经营企业诚信评价,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诚信档案,促进生产经营者依法依规生产经营。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质监局。配合单位:市工商局、粮食局、安全监管局。
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1.探索建立农产品收贮运主体和贮运设施设备管理制度,落实农产品从生产到进入市场和加工企业前的收贮运环节的交货查验、档案记录、自查自检和无害化处理等制度。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粮食局。配合单位: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质监局、安全监管局。
2.各级政府要整合资金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化管理,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追溯信息平台,实现全程有效监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粮食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商务局、工商局。
3.各级政府要制定文件或办法,推动市场开办者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室,落实农产品入市前检测主体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强化落实畜禽屠宰环节监管,严格生猪定点屠宰管理,督促落实进场检查登记、肉品检验、“瘦肉精”自检等制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生鲜乳非法添加及其他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水产畜牧兽医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商务局、工商局。
5.各级政府及食药监部门制定、出台政策文件推行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工商局、粮食局。
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6.各级农业部门要以市场准入为依托,建立与之相衔接的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责任单位:市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配合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粮食局。
7.各级政府要督促质监等部门牵头落实提高农业投入品生产企业准入门槛问题。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工商局、安全监管局、质监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商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8.各级政府要督促工商等部门配合推行农业投入品经营品种备案管理制度,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工商局、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商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9.各级政府整合部门力量,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追溯、“黑名单”等制度,对问题企业严格落实行业退出和禁入机制。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质监局、安全监管局、工商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商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大力推进标准化生产,从源头上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1.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快农业标准制订修订步伐,力争用3-5年时间,建立高标准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标准体系。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质监局、农业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水利局、环境保护局、国土资源局。
2.及时构建以优势农产品、“菜篮子”产品、“三品一标”产品为主的农产品生产标准体系,涵盖农产品采收、保鲜、运输、粗加工等环节的农产品收贮运标准体系。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安全监管局、粮食局、交通运输局。
3.至2014年底,争取建设农业标准化示范县、示范基地、农作物标准园等21个以上,建设自治区级以上标准园或“菜篮子”产品生产基地1个。创建2个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1个国家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1个自治区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责任单位:市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配合单位:市水利局、环境保护局、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
4.力争2015年,粮食和“菜篮子”示范基地(场),“三品一标”登记企业(协会),以及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要率先实现农业标准化生产经营。责任单位:市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配合单位:市水利局、环境保护局、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
5.将“三品一标”作为推荐、评定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和产业项目安排等必备条件,以及作为标准园建设的必要条件和有关项目申报的前置条件。责任单位:市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6.要打造一批具有区域优势的优质名牌农产品,建立农业标准化达标评判体系,完善品牌农产品评价体系,对达标的示范县(市、区)、新型经营主体以及品牌企业要给予资金支持和政策扶持。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质监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工商局。
加强监管能力建设,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能力1.按照“六有”(有机构、有职能、有人员、有办公场所、有检测设备、有工作经费)要求完善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编办。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2.各级政府和财政努力添加一些检测设备和改善检测条件。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3.各级政府稳妥推进检测机构资源整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安排资金,按照市负责培训县,县负责培训乡镇、村的办法,抓好市、县、乡三级监管、检测和执法人员培训,确保每人每年培训40小时以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
5.加大对监管执法、检测预警、质量追溯等管理信息现代化的投入力度,强化监管信息收集、汇总、分析和发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质监局。
6.各级政府安排资金,制定和实施本辖区的果蔬、水产品畜产品等风险监测方案。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7.各级政府安排和整合资金,加大本辖区重金属污染排查、治理力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环境保护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
8.各级政府加快制定和完善涵盖其他各部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专家队伍,开展形式多样的预案演练,提高应对和处置各类风险的能力。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配合单位:市质监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局、安全监管局、环境保护局。
保障机制1.各级政府加快建立健全县、乡两级投入保障机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和农业标准化等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切实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2.各级政府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县、乡人民政府绩效考核范围,制定和严格执行各项考核评价措施。每年争取本级政府对下级政府开展专项督查一次以上。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绩效办。配合单位:市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3.要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推进食品农产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严惩违法犯罪行为。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食安办。配合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
4.要加强对监管执法人员的教育和监督,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的失职渎职、徇私枉法等问题,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食安办。配合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监察局。
5.对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地方,除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外,并在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等评优创建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制度。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食安办。配合单位:市文明办、绩效办、卫生局、公安局、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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