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扩权强县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扩权强县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防政办发〔2012〕4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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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3-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扩权强县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防政办发〔2012〕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驻港各单位:
《2012年全市扩权强县工作推进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2012年全市扩权强县工作推进方案
为了确保在2012年上半年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扩权强县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10〕72号)确定下放的721项管理事项落实到位,根据自治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和扩权强县工作动员会的工作安排部署,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分工
(一)2012年3月上旬市人民政府发文成立市扩权强县推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审核组、培训组、宣传组、督查考核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办公室成员单位由市发改委、监察局、财政局、绩效办、编办、新闻办、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政府督查室、法制办等部门组成。各县(市、区)、市各放权部门要尽快成立相应的扩权强县推进工作机构,并于3月16日前将成立机构的正式文件报市扩权强县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2012年3月上旬召开全市扩权强县推进工作动员会,对全市扩权强县推进工作进行部署。
(三)市各部门要加强与自治区相关部门对接,逐项梳理审定下放县级实施的事项下放方案。市各放权部门要在3月20日前将每个事项的具体下放方案送市法制办会同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审定,并在4月底前公布审定后的下放方案(市法制办牵头,监察局、编办、发改委、住建委、交通局、国土局、公安局、水利局、林业局、文体新局、民政局、环保局、工商局、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派人参加审定,确保下放方案的公布时间与自治区同步)。
(四)自治区和市公布下放县级实施的事项下放方案后,各县(市、区)要尽快制定本县(市、区)的接收方案和实施该项事项的流程图并予以公布。对自治区和市下放的事项,各县(市、区)要确保在2012年5月20日前进驻县级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各县级人民政府负责)。
(五)2012年5月中旬前完成相关培训工作。培训分为扩权强县推进工作培训和县级实施下放管理事项业务培训。扩权强县推进工作培训已明确由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牵头、自治区法制办配合,我市培训对象为市各放权部门负责行政审批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及业务骨干、市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主要负责人及业务骨干,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法制办要积极组织以上培训对象参加自治区扩权强县推进工作培训。县级实施下放管理事项的业务培训由下放事项的市有关部门负责,培训对象为县级部门负责行政审批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培训情况2012年5月20日前统一报市扩权强县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培训组(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牵头,市法制办配合)。
(六)开展全市大督查。2012年5月底,督促检查扩权强县的推进工作,逐项检查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对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部门和县(市、区)提出整改意见,限期6月上旬前完成整改,确保2012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扩权强县推进工作。2012年11月,再次对全市扩权强县推进工作进行一次全市性督查(市人民政府督查室牵头,绩效办、市各有关部门参加)。
(七)保障经费。市级开展工作所需经费,由市扩权强县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各下设小组提出本组的工作经费预算,送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市财政局安排;各县(市、区)开展工作所需经费,由各县(市、区)政府在本级财政预算内安排(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八)加强宣传。加强舆论宣传工作,树立典型经验,为顺利推进扩权强县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市政府新闻办负责)。
(九)责任追究。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桂政发〔2010〕72号文件,确保2012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扩权强县推进工作,各级各部门不按时完成工作的,由市监察局予以问责。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扩权强县推进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工作分工,制定具体措施,分解落实责任,认真抓好落实,不定期对本县(市、区)本系统内贯彻落实桂政发〔2010〕72号情况进行检查。强化上下联动配合机制。各级各部门要明确负责该项工作的领导,并指定具体办理行政审批工作的主要业务人员作为联络员,于3月16前报市扩权强县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扩权强县推进工作需要抽调人员的,各级各部门要给予大力支持。每月的3日前,各级各部门要将本地区本部门的推进工作情况书面报告市扩权强县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以简报形式报告市人民政府。
(二)加强督促检查,强化考核力度。将扩权强县推进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制定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对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的推进工作情况严格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业绩评价。
附表:2012年全市扩权强县工作推进时间进度表
2012年全市扩权强县工作推进时间进度表
工作安排牵头配合部门完成时间
成立市扩权强县工作领导小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3月上旬
召开全市扩权强县工作动员会,对2012年的工作进行部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3月上旬召开
建立信息定期报送制度,各部门和各县(市、区)于每月3日前上报各部门、各县(市、区)扩权强县工作进展情况,市发改委定期以简报形式报市人民政府市发改委牵头,各县(市、区)各部门配合从2012年4月—12月
市各放权部门将每个事项的具体下放方案送市法制办会同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审定市法制办牵头,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各放权部门配合2012年3月20日前
逐项梳理审定下放县级实施的事项下放方案,并在4月底前公布审定后的下放方案市法制办牵头,市发改委、住建委、交通局、国土局、公安局、水利局、林业局、文体新局、民政局、环保局、工商局等下放事项较多的部门,以及市编办、监察局、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配合2012年4月底前
各县(市、区)要尽快制定本县(市、区)的接收方案和实施该项事项的流程图并予以公布。对自治区和市下放的事项,各县(市、区)要确保在2012年5月20日前进驻县级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各县(区、市)人民政府2012年5月20日前
组织进行扩权强县推进工作培训和县级实施下放的事项培训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牵头,市法制办配合2012年5月1日—5月15日
开展全市大督查,逐项验收下放事项的交接情况,限期整改市人民政府督查室牵头,市绩效办配合2012年5月20日—5月30日
进行全市性督查,确保全市扩权强县工作全面完成市人民政府督查室牵头,市绩效办配合2012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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