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我市义务教育巩固率工作方案的通知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我市义务教育巩固率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9-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我市义务教育巩固率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提高我市义务教育巩固率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九月六日
关于进一步提高我市义务教育巩固率
工作方案
义务教育是国家依法统一实施、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具有强制性、免费性和普及性,是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将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作为“十二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约束性指标,提出了刚性要求。为进一步巩固“普九”工作成果,有效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流失、辍学,保证义务教育质量,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高我区义务教育巩固率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1〕9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全面实施国家、广西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强化各级人民政府履行提高义务教育普及水平的职责,以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利为根本出发点,以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水平为主要目标,以健全“控辍保学”联动机制为主要抓手,以改善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和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为突破口,建立保障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提高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我市义务教育普及水平,确保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标。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
(一)充分调动各方积极力量,确保完成2011年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既定目标。
1.启动全市“义务教育巩固率提高年”活动。组织开展“走进千家万户,说尽千言万语,动员千万学生”入学动员活动,通过组织乡镇干部进村屯,校长、教师进家庭,对学生进行劝访,把握小升初、初二升初三、初三春季学期开学、假期等关键时间节点,扎实做好各项控辍预防工作。把控辍指标完成情况作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主要领导、教育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绩效考评的重要指标,作为校长、教师绩效考评、评先选优、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
2.建立健全“控辍保学”的“双线四包”(即县、乡(镇)、村一条线,教育局、学校、班级一条线)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工作目标责任制。各县(市、区)要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中小学“控辍保学”政府、教育双线责任制的要求,建立“控辍保学”工作双线责任制,并于2011年9月底前全部完成层层签订“控辍保学”目标责任书任务。县、乡(镇)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层层签订责任书,落实好责任制,实行县领导包乡(镇)、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村民小组、村民小组包户,教育局领导包学校、校领导包年级、班主任包班、科任教师包人,切实做到领导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3.建立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三级联动防护网络,严防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外出务工。各乡(镇)要组织与适龄儿童少年的监护人签订禁止子女外出打工和同意送子女入学协议书。公安派出所要对未满十六周岁且未达到初中毕业程度的儿童少年,不予办理外出务工的相关手续;工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依法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就业,确保“在校生留得住,辍学生劝得回”。
4.成立劝返学生工作组,加大学生劝返工作力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教育、综治、工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司法、公安、安全生产监管、关工委、工会、团委、妇联等部门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劝返学生工作小组,劝导流失学生返校就读。各级教育部门和各中小学要加强对返校学生的管理工作,从思想、学习和生活等方面给予关心、指导和帮助,确保返校学生不再流失。对辍学时间超过两个月,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在学生自愿的前提下,也可留到下一个年级学习。
5.严格学籍管理,按时报送学籍变动数据。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自入学起由学校按照要求建立纸质和电子学籍档案。各小学、中学、乡(镇)中心校、县(市、区)教育局要明确有专人负责,做好学籍管理工作。各中小学校要对本校学生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认真执行中小学校学籍管理制度,严格转出、转入、休(复)学手续,坚持异地就读回执制度,在外就读学生必须提供在外就读证明,接收外地学生就读,必须有转学证明。所有学生变动情况,均应有相应的变动材料,并按学年度汇总,健全控辍台账资料。按自治区规定,今后每年3月底、9月底之前,按照村完小—乡(镇)中心校(中学)—县(市、区)教育局—市教育局—自治区教育厅的顺序,上报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变动情况统计资料。
(二)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十二五”期间义务教育巩固水平。
1.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提高义务教育发展保障水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优先保障范围,用于实施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建立和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逐步实现义务教育均衡。根据国家办学条件基本标准和教育教学基本需要,制定并逐步提高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学生人均经费来源的稳定和增长。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在不低于自治区制定的基本标准基础上,制定本级义务教育学校学生人均经费标准和学生人均财政拨款标准,并逐步提高,为义务教育从基本的“保运转”向更高水平发展提供保障。
2.加大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力度,确保校舍达标安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住建、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要切实保护中小学合法权益,保证中小学校稳定发展,落实城镇住宅小区学校配套建设政策。进一步完善中小维修改造工程长效机制,实现城乡中小学校舍安全达标。
3.加快义务教育学校配套设施建设,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加强学校信息化基础建设。
4.加强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力争在2012年秋季学期前按照新的标准要求配足配齐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制定和落实倾斜政策,创新农村中小学教师补充机制,改善义务教育教师待遇。
5.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深化课程改革,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建立义务教育质量监控机制,把工作重心放到办好每一所学校和关注每一个学生健康成长上来。
6.强化素质教育理念,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7.完善资助帮扶体系,保障困难群体学生入学,保障孤残儿童少年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建立市义务教育巩固提高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员由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文体新局、市编委办、市综治办、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妇联、市残联等部门组成。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市教育局局长担任。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负责日常工作。联席会议原则上每一季度召开一次,研究解决义务教育巩固率工作推进中的疑难问题,制定相关措施。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
明确各有关部门发展义务教育的职责。发改部门要把义务教育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公安部门要切实保障师生安全和校园周边治安环境;司法部门要指导中小学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财政部门要保障优先安排义务教育经费;人社、工商部门要加大整治非法使用童工力度;国土资源部门要优先保障教育项目新增项目建设用地;文化部门要加强对电子游艺厅、网吧等场所的管理;机构编制部门要合理确定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综治部门要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学校及周边治安环境的整治,并将当地党委政府抓学校及周边治安环境整治工作纳入综治考评内容;税务部门要切实加强教育费附加征收工作。
(二)广泛开展宣传,加大执法力度。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教育部门要通过行之有效的手段和方法,定期开展“不让一个孩子辍学”为主题的宣传动员工作,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让每个家长和社会各界都明确认识到自己在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过程中的责任,为“控辍保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教育等有关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明确责任、制定措施、完善执法机制,加大“控辍保学”执法力度。
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要摸清本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和流动人口子女中适龄儿童少年的人数,从源头上杜绝辍学。学校要摸清流失学生人数情况,建立名册,为县、乡(镇)、村开展“控辍保学”提供准确资料。县、乡(镇)、村学校要建立“控辍保学”责任制,分解任务,落实责任人,形成齐抓共管的“控辍保学”工作格局。
(三)加强督导检查,严格问责制度。
根据自治区所下达的目标值将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见附件)。市人民政府督导部门将按照各县(市、区)义务教育巩固率目标值,对各地完成辖区内年度目标进行考评。
附件:“十二五”期间防城港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县(市、区)目标值
附件:
“十二五”期间防城港市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县(市、区)目标值
2010年2011年2012年2013年2014年2015年
巩固率(%)初三学生在校生数(人)巩固率(%)初三学生在校生数(人)巩固率(%)初三学生在校生数(人)巩固率(%)初三学生在校生数(人)巩固率(%)初三学生在校生数(人)巩固率(%)初三学生在校生数(人)
全市681100377116998011940921250385128598913463
港口区99813120747126163610717501141893
防城区734793735241814765784687835049
东兴市8320389221389923949725191002601
上思县733299763183913240753360803363
市辖区100756100631105468105543103557
“十二五”期间防城港市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县(市、区)目标值
2011年
巩固率(%)初三学生在校生数(人)2010年初中二年级在校生人数(人)2003年小学一年级在校生人数(人)1年中应控流失人数(人)1年中应控流失率(%)
全市7711699116991516800
港口区9981381382100
防城区7347934793660900
东兴市8320382038245500
上思县7332993299452700
市辖区10075675675600
“十二五”期间防城港市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县(市、区)目标值
2012年
巩固率(%)初三学生在校生数(人)2010年初中一年级在校生人数(人)2004年小学一年级在校生人数(人)2年中应控流失人数(人)2年中应控流失率(%)
全市80119401198214983-423
港口区120747752623-53
防城区73524152567214-153
东兴市92213821432324-53
上思县76318331984191-153
市辖区100631633631-23
“十二五”期间防城港市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县(市、区)目标值
2013年
巩固率(%)初三学生在校生数(人)2010年小学六年级在校生人数(人)2005年小学一年级在校生人数(人)3年中应控流失人数(人)3年中应控流失率(%)
全市92125031265313620-1504
港口区126163616561294-20
防城区81476548155905-50
东兴市99239424142408-20
上思县91324032903567-50
市辖区105468478446-10
“十二五”期间防城港市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县(市、区)目标值
2014年
巩固率(%)初三学生在校生数(人)2010年小学五年级在校生人数(人)2006年小学一年级在校生人数(人)4年中应控流失人数(人)4年中应控流失率(%)
全市85128591294415209-852
港口区107175017551628-5
防城区78468747276000-40
东兴市97251925242595-5
上思县75336033904471-30
市辖区105543548515-5
“十二五”期间防城港市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县(市、区)目标值
2015年
巩固率(%)初三学生在校生数(人)2010年小学四年级在校生人数(人)2007年小学一年级在校生人数(人)5年中应控流失人数(人)5年中应控流失率(%)
全市89134631350515088-422
港口区114189318981655-52
防城区83504950646113-152
东兴市100260126062598-52
上思县80336333784183-152
市辖区10355755953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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