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村级公共服务中心项目建设方案的通知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村级公共服务中心项目建设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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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3-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村级公共服务中心项目建设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防城港市2011年村级公共服务中心项目建设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防城港市2011年
村级公共服务中心项目建设方案
为推进基层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农村社会全面进步,推动我市2011年“民生改善年”活动顺利开展,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确保自治区人民政府下达给我市的2011年村级公共服务中心项目建设工作任务全面完成,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安全施工,保证质量,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建设,2011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自治区下达给我市的74个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含卫生室、人口和计生健康服务室、篮球场、农家书屋)、200个村级卫生室、93个农家书屋建设任务。
二、工作机构
(一)成立2011年防城港市村级公共服务中心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朱海燕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黄景群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市应急办主任
卢岩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局长
成员:黄锦玲市卫生局局长
甘炳洪市人口和计生委主任
覃佐市发改委副主任
赵蕾市财政局副局长
施善丹市建规委副主任
严芝斯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易富林市安监局副局长
蓝剑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黄涛市卫生局副局长
徐国胜市人口和计生委纪检组长
(二)成员单位职责
市发改委:把村级公共服务中心项目建设纳入经济发展规划;按程序做好项目立项审批工作;
市财政局: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资金有关管理制度,切实保证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市住建委:把村级公共服务中心项目建设纳入村庄总体规划;按程序做好项目建设规划审批工作;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确保建设质量。
市国土局:把港口、防城两区村级公共服务中心项目建设用地纳入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导上思县、东兴市将各项目建设用地纳入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按程序做好项目用地审批工作。
市安监局:加强安全监管,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做好统筹协调、指导推进和检查督促工作;负责指导村级公共服务中心项目建设中文艺、体育、农家书屋等建设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指导全市村级卫生室的建设工作;
市人口计生委:负责指导村级人口计生服务室的建设工作。
三、经费来源
各项目建设资金以各级财政补助为主,同时要积极拓宽社会筹资渠道,集中当地优势资源,充分发挥和调动当地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投工投劳开展建设。
74个村级共服务中心:自治区财政安排每个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16万元,市级财政配套补助资金8万元,各县(市、区)配套补助资金不得少于8万元。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自治区直管县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工作有关具体实施办法的通知》(桂财预〔2010〕299号)规定,港口区和防城区两城区的市级配套补助资金8万元,由市财政下达。上思县和东兴市地方配套建设资金由上思县和东兴市按桂财预〔2010〕299号文件向自治区申请财政补助,标准不低于本方案的规定。
200个卫生室:自治区卫生厅安排每个卫生室建设补助资金8万元。
74个村级人口计生健康服务室和文化书屋:自治区人口计生委安排每个人口计生健康服务室和文化书屋建设补助资金2万元。
74个村级篮球场:自治区体育局安排每个篮球场建设补助资金2万元。
93个农家书屋: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安排每个农家书屋配书2万元。
四、工作安排
1月10日前完成对各县(市、区)建设点的实地摸底调查;
1月30日前落实各建设点的建设场地;
2月28日前与各有关单位、县(市、区)签订工作责任状;
3月30日前完成县(市、区)为单位的项目报建,确定项目规划;
4月15日前全部建设点开工建设;
4月30日前对全市村级公共服务中心项目建设进行第一次督查,之后每一个月进行一次督查;
7月10日前召开全市村级公共服务中心项目建设工作汇报会;
10月30日前完成市级验收工作;
11月30日前做好迎接自治区对我市村级公共服务中心项目建设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层层落实责任
各县(市、区)要成立村级公共服务中心项目建设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层层落实县(市、区)、乡(镇)、村各级责任领导,并对应落实各级专人负责联络工作。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制定工作方案,落实责任领导,并制定专人负责联络工作。
各县(市、区)、成员单位请于3月5日前将工作方案、领导机构、责任领导和联络员名单、联系方式以纸质(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版形式发至局级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联系人:姚婧,电话:2823360,邮箱:[email protected].
(二)统筹兼顾,提高效益
1.规划先行。各县(市、区)要在2011年初把为村级公共服务中心项目建设纳入本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镇建设和土地利用总体发展规划,研究制订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提前编制本县(市、区)行政村的村级公共服务中心项目建设全面规划。
2.分步建设。要确保2011年村级卫生室全部建成,这是医保工作的刚性要求。在资金有限的情况下,要以村级卫生室为重点,加快村级公共服务中心的统筹规划、整体设计,分步实施,先建卫生室、预留其他建设用地。既要确保完成2011年村级卫生室全部建成的任务,又要为下步村级公共服务中心的有序建设打下良好基础。
3.统筹兼顾。项目的规划和建设应注意与城乡风貌改造、精神文明建设、新农村建设、村级基层组织建设“六统强基工程”建设等工作相结合进行,在统一标准、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坚持因地制宜、便民实用。同时,要充分发动群众,调动群众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积极参与。
(三)建立县(市、区)村级公共服务中心项目“七统”建设制度
各项目建设要以县(市、区)为单位,按照《广西农村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工程指导手册》、每个卫生室建设面积不得低于80m2等标准统一进行建设,即“统一机构,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报建、统一施工、统一督查、统一验收、统一调度。”
(四)继续落实局际联席会议制度
每月由局际联席会议召集人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由总召集人或召集人主持,听取工作进度汇报,协调解决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检查各项工作。
(五)落实资金,强化监督和管理
市本级、相关部门、各县(市、区)对自治区财政和相关厅局用于村级公共服务中心项目建设的专项补助资金与村级卫生室、篮球场、农家书屋、人口计生健康服务室和新家庭文化书屋等项目的专项资金要进行统筹安排、整合使用,切实保障自治区整合资金30万元足额专用。
各县(市、区)要积极筹措资金,确保本级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的同时,对自治区、市级下拨和本级自筹配套的项目专项资金实行专户专账管理,要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桂财教〔2010〕136号),不滞留、挤占、截留、挪用建设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严格执行报账、审查、审计制度,层层把关,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六)加快推进,保证质量和安全
各县(市、区)按照下达的任务,2011年4月15日前进场施工,10月底完成全部建设项目任务并通过验收。同时,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指导手册相关标准、规范,确保建设质量和安全监管,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凡建有村级公共服务中心所在村每季度开展一次文艺演出、每月一场篮球赛;
凡建有村级卫生室所在的乡镇卫生院每季度到村义诊一次;
凡建有人口计生健康服务室所在的乡镇计生办每季度到村开展一次健康、优生优育活动;
凡建有农家书屋所在村每月开展一次读书活动。
(七)检查评估,实行奖惩
项目建设工作要纳入县(市、区)、各有关部门的年度重点工作;县(市、区)政府每半月根据工作计划的安排和部署,针对性地开展项目进展督查工作,并由本县(市、区)具体建设单位汇总上报市级牵头部门。市级牵头部门每月进行一次抽查,抓好项目任务的落实并将情况报送市领导小组。市领导小组根据各县(市、区)完成任务情况于2011年11月组织进行检查评估。对积极性较高、实施效果显著的地区,将申报自治区以奖代补的形式予以补助,对未能按期按量按质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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