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市实施意见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市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人民政府 | 文号:市政〔2015〕5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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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8-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市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桂林市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市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桂林市人民政府
2015年8月19日
桂林市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市实施意见
我市是农业大市。经过多年的努力,“三品一标”认定面积近450万亩,国家级、自治区级标准化生产示范区(片、点)90多个、面积近230万亩,有效提升了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农产品的知名度,为建设桂林国际旅游胜地作出了贡献。为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打造农产品品牌,提升我市特色农业产业效益,实现我市由农业大市向农业强市的转变,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现就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市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推动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中国速度向中国质量转变、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的要求,围绕“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建设,充分发挥资源优势,突出地方特色,统筹规划设计,建立“政府主导、科学指导、部门联动、龙头带动、全民行动”的工作机制,全面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市创建活动,推动我市农产品在规模、质量、结构和市场开拓上实现新突破、新跨越。
二、工作目标
通过2-3年时间,在主要农产品(主要指我市的特色农产品:如柑桔、芋头、月柿、葡萄、高山反季节蔬菜、禾花鱼、竹狸等)中普遍推行标准化生产,构建起涵盖生产、加工、包装、储藏、运输、消费各阶段的农产品全产业链的标准体系和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在农产品生产、出口、流通等方面培育一批有较强竞争力的龙头企业。出口农产品检验检疫合格率保持在99%以上,国内销售的农产品检测合格率保持在96%以上,区域性、系统性和行业性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三、重点工作
(一)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大力支持农产品生产企业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广泛开展质量管理体系(ISO)、良好农业操作规范(HACCP)等标准的认证评价。用先进的管理体系和科学的技术规程指导规范农产品种养、生产加工、出口的全过程,提高农业的标准化管理水平。各县区政府至少要选定1个优势农产品进行重点培育,至少建成1个自治区级示范区,并负责制定示范区建设推进计划,促进基地连片开发和标准化建设。
(二)健全农业投入品控制体系。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的管控,建立农业投入品市场备案制度,严格实行农业投入品备案、专管、专供、专用综合管理,杜绝高毒、高残留农药使用。建立农业投入品公告制度,定期公布允许使用、禁用或限用的农业投入品目录,把住源头第一关。各县区要建立专业队伍,根据出口目标市场的质量检测要求和国家的有关规定,对农业投入品的销售渠道进行清理整顿,坚决打击和取缔违禁投入品销售;建立起市或县区向乡镇、村直供的三级农业投入品的专业配送体系,保障销售渠道无违禁投入品的销售。农业、水产畜牧兽医部门要对投入品使用环节加强指导、规范用药,指导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台帐,严格记录生产环节投入品使用,逐步建立农业投入品“产、供、销、用、检”全程链式管理机制。
(三)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立农产品编码制度,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以出口企业和“三品一标”企业为主体,在产地环境、种植、养殖、农业投入品使用、病虫害防治与疫病控制、收获、储藏、运输、加工、包装、出口、销售各环节建立纵向的可追溯体系;收集记录各环节、各关键点、各岗位信息,建立横向的可追溯体系,实现纵横链接的源头可追溯、过程可监控、流向可追踪、信息可查询的覆盖农产品质量安全全过程可追溯体系。以经营企业为主体,在农业投入品的采购、储运、销售等环节建立可追溯体系,建立完善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信息平台,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能力。
(四)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管预警体系。建立健全市、县区农产品的检测和监管监控体系,整合检测技术力量,鼓励有条件的检测中心申请国家认证,用各种技术检测手段覆盖田间、基地、生产加工、出口的全过程,把好每一环节、每一关口。农业、林业、水产畜牧兽医、食药监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疫情疫病防控计划和实施方案。检验检疫部门对出口农产品实行监控检测,收集、汇总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并及时通报。各监管部门根据监控检测结果和质量安全状况,对农药、兽药残留等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及时发布预警通报,指导企业积极应对国外技术壁垒。各级政府要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有效防止事件的蔓延和控制影响。
(五)建立企业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广泛开展道德、法律教育,进一步提高企业诚信意识、自律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制定失信行为举报、诚信信息甄别、被惩戒者申诉及复核、守信企业鼓励和失信企业惩戒等制度,逐步把诚信体系建设纳入制度化轨道。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和产品质量信用记录,定期评价、发布企业质量安全诚信信息,对因失信造成出口农产品被国外通报并产生重大影响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理。强化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建立、完善企业质量安全诚信体系。
(六)建立多元化的市场营销体系。鼓励企业“引进来”和“走出去”,努力引进一批境外农业新品种、新技术,以及国际知名农产品加工企业和品牌,带动农产品进入国际市场。整合各种资源,发展壮大一批起点高、规模大、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培育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产品品牌,鼓励企业参加国内外重要食品博览会等专业展会活动,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同时扩大“农超对接”规模,推动企业与国内外大型连锁超市对接,建立稳定的营销渠道。
(七)实施农产品品牌战略。把“三品一标”工作纳入全市农业发展战略规划,切实抓好对名特优农产品的挖掘和保护,加快培育具有地域特色的品牌农产品,把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围绕“品种品质品牌”提升,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建立农产品品牌工作推进机制,实施品牌战略,鼓励龙头企业进行国内外商标注册,推动企业积极争创著名商标,打造一批我市地域农产品品牌。
(八)打造区域性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检测平台的投入,在整合资源的基础上,建立农产品区域检测中心。有条件的县区要培育综合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依法开展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检测,强化检测预警监控责任,加强各检测机构之间的交流,鼓励建立组建技术联盟,提升重点领域检验检测能力,实现信息共享、检测结果互认。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和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负责日常工作并会同相关部门督查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各县区政府对本区域农产品质量示范区建设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成立由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固定工作人员和工作场所,负责制定政策措施和工作方案,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监管督导,对责任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评议和考核,全力推进本辖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
(二)明确部门责任。建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部门合作推进机制,形成推动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市创建的强大合力。宣传、广电部门负责对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市创建工作进行宣传报道,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财政部门负责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市创建工作执法设备购置、设施建设和体系建设提供财政支持;公安部门负责配合有关部门调查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农业部门负责植物产品原料种植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制定相关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加强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管理和指导,建设县区、乡镇(街道)、村三级直供点;水产畜牧兽医部门负责全市养殖业的质量安全监管,制定养殖环节质量安全的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加强对兽药、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使用的管理和指导,制定可追溯管理规定及生猪定点屠宰及肉食品可追溯体系建设;林业部门负责林果业种植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制定主要林果作物的生产技术规程,做好林果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对林果业病虫害防治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对林果业化学投入品进行监测、监管;商务部门负责内外贸销售体系建设,实施农超对接,建立农超直供体系,加强对农产品出口企业的指导与管理,加强与国际商会、协会的沟通协调,建立出口企业诚信档案和产品质量信用记录,建立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环保部门负责制定产地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农产品生产区域水体、大气、土壤等环境监测及农业环境污染防治监管;安监部门负责农业投入品中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和水产畜牧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工作;质量监督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标准化、计量工作的管理,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工商部门负责农资市场及流通环节监管,清理整顿农业投入品销售渠道,无禁用农业投入品销售,高毒高残留农业投入品定点销售,经营记录完整,台帐清楚;供销、邮政部门负责本系统农用投入品经销点的管理,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负责落实农业投入品登记备案制度,加快完善农业投入品配送体系;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对出口基地建设的指导和监管,依据国际标准和输入国家或地区技术标准、规程,结合实际,组织制定出口农产品标准,负责建立健全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部门职责分工见目标任务分解表)
(三)加大政策扶持。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市创建的各项扶持政策。充分发挥各级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出口农产品龙头企业、检测实验室、出口基地、品牌、新产品开发、市场开拓、国外注册认证、专业培训、应对贸易摩擦等方面的支持力度。
建立激励机制。积极研究和制订相关激励措施,引导和鼓励县区开展示范区建设。对列入国家级、自治区级示范区(含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建设的县区,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奖励。
(四)扩大宣传培训。利用各种方式和渠道,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市创建工作的内外宣传推介力度,采取举办实用技术讲座、印发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政策法规、生产技术规程、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要求等进行广泛宣传,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常识,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进一步加强对出口农产品相关人员的培训,制订培训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分层次地开展培训,强力推广国际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模式,为加快全面提升农产品“品种品质品牌”打下坚实基础。
(五)加强考核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市创建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市创建的督查考核,定期开展督查指导,对工作开展有力、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彰;对工作开展不力、工作被动、应付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创建质量安全示范市相关工作列入各部门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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