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河池市中心城区“门前三包”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7-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河池市中心城区“门前三包”工作的通知

河政办发〔2013〕99号

金城江区人民政府,市直和驻河池中直区直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为加强和完善市中心城区“门前三包”工作,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完善管理措施,加强监管考核,提升城市综合管理水平,在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的《河池市市容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暂行办法》(河政办发〔2007〕61号)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和完善市中心城区“门前三包”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将市直、驻河池中直区直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及二层机构“门前三包”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评范围。金城江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落实金城江区区直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村、居民、个体工商户等“门前三包”工作,并纳入年度绩效考评范围。通过全面落实“门前三包”工作责任制,在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基本做到“无垃圾、无渣土、无乱贴乱画、无占道经营、无乱停乱放、无乱搭乱建、无损坏花草树木”等现象。

二、主要任务

(一)包环境卫生管理。负责每日清扫、保洁和维护管理,地面无暴露垃圾、烟头、纸屑、粪便、积水、油污、痰迹、废弃物、渣土和生活垃圾袋,定时、定点投放,及时清除乱涂乱画,定期清洗市政设施,建筑物、构筑物立面要保持清洁。

(二)包市容秩序。无占道经营,无店外设摊,无乱堆乱挂、无乱搭乱盖、无乱贴乱画、无乱停车辆,无破损、陈旧门头招牌,按规定设置遮阳雨棚、排水设施、空调室外机。门店招牌和夜景灯按要求设置并保持完好,维护市政设施完好。

(三)包绿化管理。保持绿地干净整洁,无占用绿地,花池内无果皮纸屑,对花草、树木和绿化设施进行管护,无攀折、无枯死,无擅自修剪或损坏花草树木等行为。责任区内树木花草被人为因素致枯死,由责任单位出资补植。

三、职责分工

(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职责。

1.负责市直、驻河池中直区直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及二层机构“门前三包”工作的组织实施。

2.负责起草、制定市直、驻河池中直区直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及二层机构“门前三包”工作的考核办法,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后牵头组织考核。

3.牵头组织召开落实“门前三包”工作联席会议。

(二)金城江区人民政府职责。

1.负责辖区范围内区直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村、居民、个体工商户“门前三包”工作的组织实施。

2.负责起草、制定对各街道和临街单位(经营户)“门前三包”工作的考核办法,并组织考核。

3.组织召开辖区内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联席会议。

4.负责落实“门前三包”工作经费。

四、主要措施

(一)建立领导责任制。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门前三包”工作,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落实,要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保障,做到专人负责、明确责任。要制定可行的管理办法,加强日常督促检查,确保“门前三包”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二)建立联动管理机制。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市政、公安、交警、住建、卫生、环保、工商、交通运输、商务、民政、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切实履行城市管理职能,通过开展联动共管活动,相互协作,形成城市管理合力。

(三)建立监督考评机制。为加强市中心城区“门前三包”工作的督查,由市绩效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牵头,市市政管理局、市文明办等部门全力配合,负责市直、驻河池中直区直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及二层机构“门前三包”工作督查考评。金城江区人民政府负责辖区范围内区直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村、居民、个体工商户“门前三包”工作督查考评。考评工作按每季度进行1次,并形成督查通报,考评结果作为主管单位年度绩效考评依据之一,对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或未达到规定要求的责任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根据情节依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附件:1.市直、驻河池中直区直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及二

层机构“门前三包”绩效考评办法

2.市直、驻河池中直区直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及二

层机构“门前三包”绩效量化考评表

3.市直、驻河池中直区直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及二

层机构“门前三包”责任点一览表。

http://www.gxhc.gov.cn/show_wj.php?post_id=13739&c=005011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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