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有关工作的通知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有关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11-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有关工作的通知
河政办发〔2012〕30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和驻河池中直区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以下简称“统一平台”)有关工作,加快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信息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行政机关(公共企事业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类别目录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统一平台”运行正常
各县(市、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统一平台”的建设和运行工作,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区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化工作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11〕22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区依托政府网站推进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绩效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163号)等文件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工作机构,配齐工作人员,加强工作力量,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统一平台”的运行正常。对“统一平台”系统运行不正常、页面无法访问,信息发布不及时、不规范、不准确、数量少等问题要及时整改落实。
二、进一步规范“统一平台”机构设置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规范“统一平台”机构设置。“统一平台”机构主要在三类,一是行政机关;二是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三是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
三、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各县(市、区)、各单位要根据“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原则,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178号)的要求,以从切实保障和维护公众切身利益出发,不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做好财政预算决算以及“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保障性住房、食品安全、环境保护、招投标、生产安全事故、征地拆迁、价格和收费、教育、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等十个大方面及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统一平台”予以公开,确保公众能够及时获取所需的政府信息。
四、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和年度报告的编撰
目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市直各单位在政府门户网站和“统一平台”所发布的指南、目录和年度报告中还存在很多的问题,这些问题将会在绩效考评中被扣分。请各县(市、区)、各单位在编撰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和年度报告时参照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所发布的《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广西壮族自治区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进行编撰。目录编撰请分别参照附件1、附件2、附件3进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市直各单位要进一步明确本级本部门实施政府信息公开的负责部门,指导、协调、监督所属二层机构、内设机构、公共企事业单位等有关单位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两公开工作规范运行。
五、进一步强化信息发布审核,规范公开信息
各县(市、区)、各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谁发布、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对“统一平台”信息发布的审核力度,建立值班读网制度,每天对本单位“统一平台”上发布的信息进行认真审核,既要审核信息的保密性,也要审核信息格式的规范性、语句的逻辑性、文字的正确性,确保“统一平台”上的公开信息不涉密、格式规范、语句通顺、不出现错别字。
六、进一步加强安全防范,做好日常巡检
各县(市、区)、各单位要提高信息安全防范意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化保障机制,加强“统一平台”运行服务器的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安全防护措施,关闭不必要的服务和端口,及时安装操作系统漏洞补丁,及时消除后台管理弱口令现象,做好日常巡检和监测,发现问题或出现突发情况要及时妥善处理。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将不定期对各县(市、区)、市级各单位“统一平台”信息维护和信息发布情况进行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将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并在2012年度绩效考评中提出相应扣分意见。
未尽事宜,请与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联系,联系人:蓝翠铮,联系电话:0778-2303058。
附件:1.市(县)级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类别目录
http://www.gxhc.gov.cn//attachments/1211/1353461383103.doc
2.市(县)级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类别目录
http://www.gxhc.gov.cn//attachments/1211/1353461383103.doc
3.乡镇(街道)政府信息公开类别目录
http://www.gxhc.gov.cn//attachments/1211/1353461383103.doc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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