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二五”时期全市农村工作分工方案和2011年全市农村工作安排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河政办发〔2011〕209号
颁布日期:2011-09-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二五”时期全市农村工作分工方案和2011年全市农村工作安排的通知

河政办发〔2011〕20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驻河池中直区直各单位:

2011年全市农村工作会议提出了“十二五”时期和2011年全市农村工作的主要目标和任务。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二五”时期全区农村工作分工方案和2011年全区农村工作安排的通知》(桂政办发〔2011〕93号)精神,全面落实“十二五”时期和2011年我市农业农村工作各项目标和任务,完善具体政策措施和相关工作规划,力争重点工作实现新突破,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十二五”时期全市农村工作分工方案》和《2011年全市农村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实施。

“三农”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县(市、区)和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一把手”责任制,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在落实过程中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和措施。同一工作涉及多个责任单位的,要强化分工协作,牵头单位(《“十二五”时期全市农村工作分工方案》和《2011年全市农村工作安排》“责任单位”栏每栏中排第一的单位)要加强组织协调,其他责任单位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推进有力,如期完成各项指标任务。分解方案中未提及的单位也要根据全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明确目标任务,认真抓好落实。

各县(市、区)和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结合实际,统筹规划,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措施,逐级落实任务,层层分解指标,明确完成时限,严明工作纪律,严格考核奖惩。对所承担的工作任务要定期跟踪检查,及时督促落实,确保事事有人抓,件件能落实。

要落实定期汇报制度,各责任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年度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分析总结,牵头单位要及时汇报进展情况,并于每年7月上旬和12月31日前将上半年和全年总结报市绩效办、市委督查室、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市绩效办、市委督查室、市人民政府督查室要强化对年度工作安排推进情况的督促检查,并将完成情况列入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一一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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