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全市矿山机械化开采及机械化装载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河政办发〔2011〕193号
颁布日期:2011-08-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全市矿山机械化开采及机械化装载工作的通知

河政办发〔2011〕19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强力推进我市矿山机械化开采,提高矿山生产安全保障能力,实现我市矿业可持续发展,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和《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小型煤矿机械化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行〔2010〕178号的要求,结合我市矿山的实际,现就推进我市矿山机械化开采及机械化装载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政府主导、部门督促、企业为主”的原则,依靠科技进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强力推进矿山机械化,逐步提高全市矿山机械化开采及机械化装载水平,提高装备水平,改善作业条件,提升安全保障能力,促进生产力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煤矿

全市54对煤炭矿井,煤层厚度大于等于0.8米以上、地质条件简单到中等复杂的水平、近水平、缓倾斜、倾斜煤层必须实现机械化采煤。鼓励具备能力的煤矿企业在地质条件复杂、急倾斜煤层等困难条件下,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推进机械化采煤。掘进工作面必须实现机械装载(自溜及有特殊规定的除外),煤巷、半煤巷实现机械化掘进,鼓励在岩石巷道采用机械化掘进。运输长度超过1500米的平巷、垂深超过50米的斜巷,必须采用机械运送人员;采区实现带式(或刮板)输送机运煤,减少串车运输;逐步实现辅助运输机械化。

2011年底前,各产煤县(市、区)要完成试点工作。2012年底前所有煤矿企业都要按规定实现机械化开采和机械化装载。

(二)非煤矿山

全市采石场必须实现机械化装岩、机械化二次破碎,矿体赋存条件适合采用机械化装矿的地采矿山,必须采用机械化装矿,大中型矿山掘进巷道要采用机械化装岩。

2012年6月底前,各县(市、区)要完成试点工作,2013年底前全面完成推进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精心组织,加强领导。

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安监局局长、市工信委主任、市国土资源局局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督察工作小组,负责矿山机械化推进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督查工作。

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推进矿山机械化开采和机械化装载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协调和领导此项工作。各矿山企业要把推进机械化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订完善的工作规划和方案,成立推进工作领导班子,细化分解目标,落实工作责任,积极筹措资金,提足用好安全费用,全力推进矿井机械化改造,争取早计划、早安排、早日形成生产能力。

(二)明确目标,制定方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综合考虑辖区内矿山的开采条件、灾害种类、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素质等因素,制定切实可行的推进矿山机械化开采和机械化装载工作方案,明确辖区内重点矿山推进机械化的具体实施方案、具体标准和实施时间,可在条件较好的矿山进行机械化开采和装载的试点,取得成功经验后,再各其他具备基本条件的矿山推开。要明确部门责任、目标任务、奖惩办法、完成时间、验收标准,并将工作方案报市政府办、市工信委、市安监局备案。

(三)严格考核,强力推进。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出发,不断强化新形势下推进矿山机械化开采的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推进机械化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谋划安排,把推进矿山机械化开采和机械化装载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来抓,明确目标,理清思路,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积极培育扶持典型,重点加大对示范矿的建设力度,以典型促示范、带发展,以点带面,整体推进。

推进矿山机械化开采和机械化装载将列入政府年度安全生产绩效考评目标。对未在规定时间按要求完成机械化开采和机械化装载的矿山企业一律进行停产整顿。

二○一一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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