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来宾市通过节会购买文化产品服务群众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来政办发〔2012〕46号
颁布日期:2012-03-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来宾市通过节会购买文化产品服务群众的通知

来政办发〔2012〕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投资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1年10月1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进一步深化来宾市文化体制改革,继续实施文化惠民政策,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打造城市文化品牌、提升来宾文化影响力和丰富人民群众文化精神生活的战略部署,加强对城乡基层的文化基础建设和公共文化产品的供给和服务能力,不断推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现就我市通过节会购买文化产品服务群众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开展公共文化活动,增加公共文化服务产品供给

为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文化需求,各级政府部门在加大投入、优化文化发展环境的同时,积极支持开展公益性群众文化活动,营造城市文化氛围。一是举办一系列具有影响力的重大文化节会活动,如“红水河文化艺术节”、“瑶族峰会论坛”等。二是开展“送戏下乡”、“公益文化春风行”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公共文化活动。三是以举办“红水河文化艺术节”为契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政府财政每年投入不少于300万元,支持开展免费看电影、看演出、参观展览等系列惠民活动。通过公共文化服务产品供给,满足人民群众参与文化活动的需求,提升城市的文化软实力。

二、创新载体服务大众,保障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供给

大力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坚持贴近群众“送”文化、立足农村“种”文化,保证市、县、乡、村四级文化设施得到充分利用。各县(市、区)、各乡镇、街道办要配齐专职文化站长和专职文化干部,做到文化设施有人管,文化活动有人抓。以市、县级文化部门专业人员“送文化下乡”活动为龙头,以乡村文化设施为阵地,上下联动、优势互补,每年组织专业文艺队“送戏下乡”800场次以上,指导农村各类文化活动2500次以上,培训和辅导农村业余文艺骨干和文化能人5000人次,既能丰富广大群众的业余文化生活,又能提高基层文化建设的造血功能,为群众文化工作的繁荣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2008年,我市创造性地率先实施“求乐、求知、求技”文化惠农工程(简称“三求”文化惠农工程)以来,把工作重点放在城乡文化的统筹发展上来,利用大活动、大载体加快推进城市和乡村文化活动的一元化建设。注重参与性,激发了基层群众参与文化活动的积极性。继续开展以“天天演、周周训、月月比、季季评、年年奖”为主要目标和要求的农村文艺大展演活动。市级每年演出90场次以上,通过节会和各种民族会展活动,集中展出民间特色艺术品和艺术形式,组织民间艺术表演队伍、民间艺人、群众歌手欢聚一堂,同台竞技,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和利用,扩大特色文化的影响力,丰富群众文化生活。

注重文艺团体演出的辐射效应。多渠道组建专业文艺团体、数字电影放映队、业余剧社进行表演,并在农闲时节和节庆日组织到各乡镇(村)进行交流表演,每年开展各类文体活动2500次以上。同时,重点扶植业余文艺团体,通过专业辅导,提高各表演艺术团体水平,以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为契机,注重创新,打造各类文化活动名牌。不断创新活动形式,定期在城乡之间组织节目巡演和串演,把相关文化活动品牌延伸到乡镇和部分重点村,使老百姓在家门口能欣赏高水平的文艺节目,享受到与城里人同样的文化生活。

三、发挥政府政策引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

打造政策支撑、公共服务、投资融资、贸易合作、人才培养五大服务平台,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营造发展氛围,以实现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为主题,以点带面,以统筹发展为主线,大力培育文化据点、扩大文化消费、打造特色文化品牌为重点,加强内容引导,实施重大文化惠民项目带动战略,全面提升文化惠民的质量和水平,推出一批内容健康向上、深受群众喜爱、人人参与的文化活动,努力满足人民多样化精神文化需求,把来宾打造成为广西中部文化产业发展重要城市和红水河流域民族特色文化名城。

(一)加强财政投入

始终坚持“服务中心,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原则,加大对文化惠民工程的投资力度,各级政府通过政府补贴、资助的形式,全力保障公共文化活动的开展。不断增加公共文化服务产品供给,每年安排一定资金实施政府招标采购公共文化服务产品。

(二)加强引导调控

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共同挖掘各地特色文化资源,通过规划引导、政策扶持、典型示范等办法,引导特色文化产业有序聚集,发展壮大一批特色明显、集聚度高的特色文化产业基地。鼓励各地依托文化遗产,积极发展文化旅游相关产业,打造一批特色文化产品和服务,培育一批民族演艺、文化旅游示范点。

(三)改善文化消费环境

积极营造良好的文化消费环境和氛围,转变城乡基层文化消费观念,努力提高文化消费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加大对城乡基层地区文化消费的补贴,保障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供给。充分挖掘节假日和各类节庆活动的文化内涵,提升丰富其文化内容和形式,全力保障节假日公共文化服务产品的供给。

(四)强化人才支撑

以培养城乡基层文化消费主体为重点,建立文化惠民工程的人才储备机制。鼓励各城乡基层大力开展文化惠民活动,积极挖掘和培养人才,不断为公共文化活动提供人才服务。

四、整合资源,打造特色文化品牌

推动特色文化城市和特色文化产业示范区建设,引导各地加大扶持力度,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形成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示范点。结合实际,拓宽思路,依托特色文化资源优势,着力打造忻城壮族土司文化品牌,金秀瑶族文化、长寿养生文化品牌,兴宾麒麟山文化、赏石文化、盘古文化、鳌山佈伢文化品牌,武宣庄园文化、品牌,合山奇石文化、矿山文化品牌,象州郑小谷文化、温泉文化等品牌,结合各地旅游资源进行综合开发利用,做到“处处有文化,县县有品牌”。结合来宾城镇化的推进,把壮族文化、瑶族文化、奇石文化、盘古文化等具有地域文化特质元素融入“桂中水城”、新城区开发等地标性城市建设项目中,不断丰富来宾文化的内涵。

整合集聚各类资源,提供可共享共用的基础设施、技术设备、信息资源和中介服务,制定文化产品生产和供应机制,出台文艺创作重奖政策,实行政府对文艺产品的订单、采购制度,进一步调动文化、旅游、文联、科技、教育、社会科学等部门以及民间艺人、艺术家的创作积极性,在全社会形成热爱艺术、尊重艺术、尊崇艺术家的人文氛围。组织文化人才,挖掘整理本地山歌、壮欢、民乐、狮公戏、彩调、舞龙舞狮、黄泥鼓舞、翡翠鸟舞、纸马戏、傩面舞、各类民间绝技等,形成完备的典籍资料,并用于文艺作品的创编。

全面梳理文化市场法律法规,做好法规制度的立、改、废工作,不断完善政策法规保障措施。充分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调整市场布局,优化市场结构,引导和调节文化市场,从而保障文化惠民工程的顺利进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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