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加快培育服务业品牌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来政办发〔2011〕91号
颁布日期:2011-05-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加快培育服务业品牌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政办发〔2011〕9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投资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来宾市加快培育服务业品牌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五月四日

来宾市加快培育服务业品牌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服务业品牌的意见》(桂政发〔2010〕6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培育服务业品牌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1〕25号)精神,确保我市服务业品牌培育工作顺利开展,培育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服务业品牌,增强我市服务业核心竞争力,提高我市服务业发展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来宾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工作部署和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加快培育服务业品牌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建立健全培育服务业品牌的领导和工作机制,明确工作任务,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工作责任,落实相关政策,加快培育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服务业品牌,推动我市服务业提速发展。

二、工作目标

“十二五”期间,建立比较完善的服务业品牌培育、发展和保护机制,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区内外市场竞争力的品牌产品、品牌企业和品牌集聚区,服务业品牌建设对服务业发展的推动作用显著增强。来宾市服务业在整体发展上达到全区平均水平,在特色服务产业上达到全区先进水平。

(一)到2015年,配合自治区培育有国际影响力的服务业品牌企业,在东盟有较大影响的服务业品牌企业,进入中国服务企业500强企业。我市培育5—8家广西服务业品牌企业。

(二)以来宾港宾港作业区、莆田作业区、中塘作业区、象州港区、武宣港区、忻城港区、合山港区为建设重点将来宾打造成为红水河流域及西部地区重要的中转港口和货物集散地。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树立品牌意识(2011年1月-6月)。

第二阶段:结合实际,推进品牌建设(2011年6月-2015年6月)。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品牌建设上台阶(2015年6月-11月)。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来宾市实施质量兴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为市服务业品牌建设的组织领导机构,下设的来宾市实施质量兴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以下简称市质量兴市办)为统筹协调机构,负责对服务业品牌建设的组织协调。市质量兴市办要不定期召开协调会,集中通报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合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研究品牌培育的工作方法和措施。承担具体任务的责任单位要做好工作的跟踪衔接,加强与配合单位的联系沟通,特别是在落实重大项目和重大事项方面,要加强通报和协调。配合单位要积极配合责任单位开展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市质监局负责组织全市服务业品牌的受理、审查和上报工作。来宾市各服务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所负责服务业重点领域的品牌培育计划、工作措施以及推荐服务业品牌企业。具体分工为:市商务局负责商贸流通业、会展业、服务外包业;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现代物流业;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信息服务业;市金融办负责金融服务业;市科技局负责科技服务业;市旅游局负责旅游业;市文化新闻出版局负责文化产业。服务业品牌培育工作具体任务分解详见附件。

(三)层层抓好落实。遵照本方案的任务分解表的工作安排,逐项落实好服务品牌培育工作,把服务品牌培育的各项要求具体化、责任化,真正落实到每一项工作任务、每一个工作过程和每一位工作人员,以企业为主体,充分发挥服务业行业协会的作用,形成“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协会助动、企业主动”相结合的服务业品牌创建机制,确保服务业品牌培育工作取得实效。

(四)加强督查考核。各责任单位要在每年5月25日、11月25日前向市质量兴市办报送一次工作总结。市质量兴市办每年要对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并及时汇总整理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等上报市人民政府,必要时向全市通报,确保服务品牌培育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服务业品牌培育工作任务分解表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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