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2011年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2011年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来政办发〔2011〕35号 |
|---|---|
| 颁布日期:2011-03-0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2011年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政办发〔2011〕35号
兴宾区人民政府,来华投资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来宾市2011年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日
来宾市2011年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工作方案
“消费与民生”是今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年主题。为服务改善民生,深入开展消费教育引导,促进消费维权工作更加自觉服务于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更加有效服务于消费者,做好今年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的目的和意义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深刻认清和正确判断面临的新形势,切实做好消费维权工作,对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服务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宣传平台,采取各种有效的宣传教育形式,紧紧围绕扩大消费需求、改善民生和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目标任务,深入宣传国家鼓励消费的政策措施和法律法规,积极普及消费知识,改善消费环境,提高消费预期,提振消费信心,促进消费结构升级,倡导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的消费模式,引导消费者树立科学、健康、文明的消费理念,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为中央“扩内需、促消费、惠民生”政策,促进经济平稳增长做出新的、积极的贡献。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新来宾,促进来宾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做出积极贡献。
二、活动主题及涵义
中消协确定2011年“3•15”活动年主题为“消费与民生”,包含三个方面的涵义:
(一)强调消费需求是保持经济增长的恒久动力,是改善民生的重要途径。扩大内需,特别是增加居民消费需求是今后一个时期调整经济结构、提高经济发展质量效益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点,是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前提和保障,是改善民生、发展社会事业的重要内容。
(二)强调改善民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目的,是制定消费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建设与人民幸福安康息息相关。社会主义生产的最终目的是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不断保障和改善民生。
(三)强调消费维权是扩大消费需求的重要手段,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有力抓手。消费市场是信心市场,消费经济是信心经济。保障和改善民生是落实以人为本理念的基本要求,是衡量消费维权工作成败的重要标准。
三、活动时间和地点
统一安排为2011年3月10日—19日,为期10天。“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当天宣传活动地点:兴宾区迎宾广场,时间:8:30—14:00。
四、活动内容
市消协各理事单位要充分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宣传平台,采取各种有效的宣传教育形式,坚持以人为本,通过实事求是的正面宣传消费知识,提振消费者信心,促进消费者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切实解决消费者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引导和鼓励城乡居民扩大绿色、环保和低碳消费,共同为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新来宾建设作贡献。
(一)由市消协联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消费者维权知识有奖答题。
(二)各理事单位印刷发放宣传资料及制作展板宣传。宣传内容围绕“消费与民生”年主题为内容,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
(三)各理事单位开展与本部门相关的打假维权、消费知识、服务项目、咨询活动。现场受理申诉(投诉)和举报。
(四)假冒伪劣商品展示。
(五)企业优质产品展销活动。
(六)发布2010年10大消费侵权案件。
(七)发布一期消费警示。
(八)开展食品安全和红盾护农等“消费维权”专项检查行动。
(九)依法销毁2010年各部门查获的假冒伪劣商品。
五、组织机构
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2011年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2011年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莫桦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李朝晖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金融办主任
江祖国市工商局局长
成员:黄如涛市工商局副局长
罗志广市公安局副局长
谢艺春市农业局副局长
周耀忠市商务局副局长
罗云市物价局纪检组长
卿东阳市盐务局副局长
刘红英市旅游局副局长
覃加义市市政管理局副局长
杨荣誉市广电局纪检组长
梁尚荣市司法局副局长
覃泽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廖金朗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覃志喜市卫生局副局长
唐平来宾日报社副社长
覃振权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黄志辉市地税局副局长
张兵市国税局副局长
姜新宇市药监局纪检组长
苏航市邮政局副局长
李银山市烟草局副局长
陈义凯市房产局副局长
骆安德市人民医院副院长
谭甲一来宾石油公司分公司副经理
潘俊电信公司来宾分公司副总理
覃文峰移动公司来宾分公司市场部总经理
罗儒合联通公司来宾分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5个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消协(来宾市工商局公消科),办公室主任由市工商局副局长黄如涛同志兼任,工作人员从市工商局抽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导全市2011年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的具体日常工作。联系人:覃正雨(来宾市工商局工作人员),联系电话:6699973。
各工作组职责及工作安排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
负责单位:市消协、市工商局。
工作职责:
1.负责整个活动工作的总策划、总协调。
2.负责起草、审议、修订活动方案。
3.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4.落实主办单位、承办单位、支持单位及对接相关工作。
5.负责召集、协调各工作组的进行任务分配、相关工作安排。
6.负责向自治区消协、市人民政府请示和报告活动工作情况等工作。
(二)宣传报道组
负责单位:来宾日报社、来宾电视台。
工作职责:负责宣传工作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做好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三)卫生医护组
负责单位:市卫生局、市药监局、市人民医院。
工作职责:负责活动期间的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市卫生局负责于3月15日活动宣传日当天在活动现场安排流动医疗车。
(四)现场布置组
负责单位:市工商局、市市政管理局、市邮政局。
工作职责:
1.市工商局负责组织各理事单位结合本身实际,制作宣传展板、横幅、标语口号,在城区、街道、广场、市场和企业悬挂及张贴,做好现场布置各项工作,形成浓厚的氛围。
2.市市政管理局负责活动场地周边店面、商家的环境整治;做好群众的沟通、宣传、解释工作;做好各单位宣传活动场地、电源的安排。
3.市邮政局负责将今年主题活动的内容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等编印成宣传资料,开展有奖答题活动。
(五)安全保卫组
负责单位:市公安局、市综合执法局。
工作职责:
1.市公安局负责加强活动的安全保卫和治安秩序管理、交通保障工作,确保”3•15”宣传活动的正常开展。
2.市综合执法局于2011年3月14日安排工作人员对活动场地进行清理,并拉好警戒线,设置障碍物,安排工作人员现场保障布展。
六、活动要求
(一)充分提高开展”3•15”宣传活动重要性的认识。以“消费与民生”年为主题切实做好宣传活动的组织工作,树立来宾市的良好形象。
(二)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行政机关的职能作用,积极配合,形成合力加大宣传力度,全面提高消费者和全社会维权意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确保今年”3•15”宣传活动轰轰烈烈、扎扎实实地开展,并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
(三)活动结束后3日内,各成员单位统一将活动情况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综合、汇总后,报送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消委会。
附件:2011年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口号
附件
2011年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口号
一、2011年315消费者权益日主题:消费与民生
二、指导消费者合理消费,促进市场繁荣发展
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共同责任
四、消费维权、营造公平消费环境
五、化解消费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六、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七、倡导诚信兴商、促进社会公平公正
八、积极开展国民消费教育工作指导引领人民科学合理消费
九、以人为本、切实保护好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十、充分履行好消协七项法定职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贡献
十一、扩大消费是经济发展的需要
十二、关注和改善民生,促进消费维权工作更密切服务于消费者
十三、关注和改善民生,促进消费维权工作更密切服务于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