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2009年发展养殖业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2009年发展养殖业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柳政办〔2009〕15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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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8-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2009年发展养殖业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柳政办〔2009〕15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各有关单位:
《柳州市2009年发展养殖业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柳州市2009年发展养殖业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柳州市委十届七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养殖业发展,增加养殖业在三次产业中的比重,增加农民收入,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2008年发展养殖业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办〔2008〕34号),修改制定我市2009年发展养殖业项目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为指导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市委、政府“科学发展,城乡统筹;经济突围,项目突破;全民奋勇创业,共建和谐柳州”工作思路,鼓励农民积极投身到市委、政府提出的全民创业活动中来,通过对养殖户补助,帮助养殖户创业成功,事业发展,达到推动我市畜牧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养殖户增收的目的。
二、基本原则
补助资金的安排使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做到补助政策、养殖户、标准、金额公开;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养殖户、贷款利息直接承付。
三、补助方式及范围
补助方式:城区试行与金融机构合作,帮助养殖户取得无抵押贴息贷款;县实行项目资金补助。
补助范围:
(一)畜牧业(1-4项目不包括城区项目指标)
1.新建生猪规模养殖场16个。
2.发展草食动物养殖:新建8个肉牛规模养殖场、28个肉羊规模养殖场引种、新建33个肉兔规模养殖场。
3.新建家禽规模养殖场(户)115个。
4.新建规模养蜂场(户)118个。
5.规模养猪场微生物发酵床建设25000平方米(含自治区项目指标)。
(二)水产业(不包括城区项目指标)
1.庭院生态养鳖。
2.钢架网箱(2008年建成并已通过验收,未支付补贴的)。
(三)城区畜牧水产养殖户(含新创业或计划扩大发展的养殖户)
(四)其它专项扶持项目
1.扶持发展养殖业农民专业合作社;2.柳州市养殖场养殖档案建设;3.种畜禽生产经营监督管理;4.牛品种改良及牛冻精液氮中转站维护运行;5.种羊场建设扶持;6.无公害基地建设;7.种鹅示范场建设;8.柳城县鸸鹋养殖技术应用示范;9.柳城县盘郑屯养殖小区防疫设施建设;10.柳城县天福种猪场洛古岭猪场建设;11.泥鳅鱼人工繁殖及苗种培育;12.水库鳙鱼精养技术示范;13.无公害稻田养鱼示范;14.牛品种改良补贴;15.良种奶牛补贴。
四、项目补贴标准
达到项目建设要求及标准的养殖户按以下标准结予补贴或贴息。
(一)畜牧业
1.新建生猪规模养殖场:存栏能繁母猪200头以上的每个补助20万元、存栏能繁母猪100-199头的每个补助10万元、存栏能繁母猪50-99头的每个补助5万元。
2.发展草食动物养殖:每个新建肉牛规模养殖场补助5万元用于栏舍建设;每个新建肉羊规模养殖场补助1.50万元用于引种补助;每个新建肉兔规模养殖场补助0.60万元用于引种补助和栏舍建设。
3.新建家禽规模养殖场(户):批饲养10000羽以上的每个补助0.80万元、批饲养6000-10000羽的每个补助0.60万元、批饲养4000-6000羽的每个补助0.40万元。
4.新建规模养蜂场(户):每个新建规模养蜂场补助0.20万元。
5.规模养猪场微生物发酵床建设:每平方米补助60元。
(二)水产业
1.庭院生态养鳖:每户建鳖池20平方米以上(含),每平方米补助0.007万元,面积60平方米以上的,定额补助0.42万元。
2.钢架网箱:按2008年的标准补助。
(三)城区养殖户扶持:城区养殖户试行无抵押贴息贷款扶持方式。市水产畜牧兽医局根据各城区提供的需要贷款的养殖业主名单,经审核后,帮助养殖户向柳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单笔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信用贷款,并在合同期限内帮助养殖户直接支付贷款利息,此方式条件成熟后再在全市铺开。
五、项目建设要求和标准
(一)规模养殖场场址选择要求
符合所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交通方便而又不紧邻交通要道,有水、有电或水电问题较易解决,不至造成社会公用水源的污染,与村落保持适当的距离,并尽量处在村落下风和低于农舍、水井的地方;有较大的粪污吸纳量及能建设配套的排污处理设施场地;禁止在旅游区、自然保护区、人口密集区、水源保护区和环境公害污染严重的地区及国家规定的禁养区建设养殖场(小区);规模肉牛和肉羊养殖场(小区)的周围及附近,具有丰富的优质农副秸杆等饲草资源。
(二)规模养殖场建设要求
1.生猪规模养殖场
(1)布局要求:养殖场一般分为饲养区、饲养人员生活区及管理区和隔离区,各区之间相对独立、有明确界限;生活区位于生产区上风向;生产区相对独立、封闭,四周有防疫围墙或防疫沟隔离带,大门出入口设值班室、人员更衣消毒室、车辆消毒通道。猪舍最好坐北朝南。两栋之间距离8米以上,栋之间建设有1.5米的硬化道路;养殖场内清洁道和污染道分离,互不交叉,污水粪便处理设施按夏季主导风向设在生产区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养殖场内要设兽医室(在生产区内)和资料室(在生活及管理区内),兽医室应配备冰箱、消毒锅、常用诊疗器械等必要设备及常用药物。
(2)环保要求:粪污处理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建设有一定容积的沼汽池、沉淀池(即大中猪为每头沼汽池、沉淀池容积各0.2立方米;小猪为每20头沼汽池、沉淀池容积各1立方米);鼓励采用微生物发酵床养殖技术。
(3)猪舍建设要求:猪舍建筑面积(含公共用房)不得少于15㎡/头(能繁母猪)。建有较为规范的孕娠母猪定位栏、产栏和断奶仔猪保育舍。定位栏数占能繁母猪数50%以上;产栏数占能繁母猪数25%以上;保育舍配设高床或漏缝地板。
2.家禽规模养殖场
(1)布局要求:养殖场应由饲养区(生产区)、隔离区和办公生活区三部分组成,各自分开。隔离区应位于全场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处和全场场区最低处,隔离区内的粪便污水处理设施应与其他功能区保持适当的卫生距离;鸡舍应按功能分区原则和生产工艺流程顺序排列布局,其朝向、间距合理。以鸡舍檐口高度(H)为基准,通风与防疫间距要求不得小于3-5米;人员、饲料、疫苗、兽药、垫料等生产生活物资的运输通道(净道)应与鸡粪、病死鸡、废旧垫料、场内垃圾等运输通道(污道)严格分开。
(2)鸡舍建设要求:符合签约公司鸡舍建设指导要求。
3.肉牛规模养殖场
(1)布局要求:牛舍应建在场内生产区中心,尽可能缩短运输路线。修建数栋牛舍时,方向应坐北向南,以利于采光、防风、保温,牛舍之间应相间10米以上。
(2)建设要求:牛舍应设牛床、牛槽、粪尿沟、通行道、青贮池、工作室和值班室,双列式拴系式牛舍中央通道宽约1.5-2米;舍内及围栏内均铺水泥地面,栏舍顶防水层用石棉瓦、油毡、瓦等;牛舍前应有运动场,内设饮水器、凉棚和饲槽等;建设青贮池解决冬季青粗料的供应问题,容积应为每头1立方米以上。
(三)建设规模及其他要求
1.规模养猪场必须是新建的存栏外二元杂能繁母猪50头以上的自繁自养场;
2.肉牛规模养殖场必须是新建场,且存栏肉牛50头以上;
3.肉羊规模养殖场必须是新引进良种种羊60只以上;
4.规模家禽养殖场必须是新建场,批出栏肉鸡4000羽或存栏蛋鸡4000羽以上,且实行“公司+农户”模式的养鸡场;
5.规模肉兔养殖场必须是新建场,且存栏种兔60只以上;
6.规模养蜂场(户)每场(户)新增30箱蜂箱以上;
7.规模养猪场进行微生物发酵床建设项目的,微生物发酵床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
(四)引进良种种羊项目实施要求
养殖户需引进种羊的,先向县(区)畜牧主管部门申请,并填写《柳州市2008年发展畜牧业项目扶持申请表,获得批准后方可引种引种须到无特定疫病的种羊场引进;引种回来后3天内须向县(区)畜牧主管部门报告,并向县(区)畜牧主管部门递交引进种羊的档案、检疫证明、运输消毒证明等材料,县(区)畜牧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备案登记并派出有关人员重新进行检疫;检疫合格后经饲养一个月的观察期无特定疫病发生方可使用。
(五)养鳖池建设
1.土地要求:庭院养鳖池应选在养殖户自家用地上,禁止非法使用基本农田建造养鳖池。建造养鳖池的土地,从09年算起,必须有3年以上的有效承包或租用合同期。
2.养鳖池建设标准
(1)内控面积:20平方米以上。
(2)池壁:水泥砖结构,厚度15厘米以上,高度1.5米以上。
(3)池底:铺设泥沙,厚度20厘米以上。
(六)钢架网箱(按2008年的要求建设)
六、工作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向所在县(区)水产畜牧兽医局提交项目申请,申请者同时填写《柳州市发展畜牧业项目扶持申请审批表》或《柳州市发展水产业项目扶持申请审批表》,城区发展养殖业务的养殖户填写《柳州市发展养殖业协助贷款申请审批表》。县(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对项目申报情况初审后向市水产畜牧兽医局申报。
(二)市水产畜牧兽医局汇总审核后,择优筛选立项,并以文件形式下达模式项目指标、非模式项目及协助贷款项目指标。
(三)任务指标下达后,县(区)水产畜牧兽医局与养殖户签订项目建设协议书,确定项目实施点。协议生效后,养殖户方可进行设施兴建,未与县(区)水产畜牧兽医局签署协议,擅自兴建的设施,不列入补贴范围。
(四)设施建成后,项目承担单位或个人凭相关材料向县(区)水产畜牧兽医局提出审查申请,审查合格的,在《柳州市发展畜牧业项目扶持申请审批表》或《柳州市发展水产业项目扶持申请审批表》(需提供《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和《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上签署审查意见并向市水产畜牧兽医局提出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后,兑现补助资金。城区养殖户贷款建设项目的,在合同期限内贷款利息由市水产畜牧兽医局直接代付。其它专项扶持项目的资金兑现办法另行规定。
七、项目计划进度
2009年2-3月,各县区根据本方案要求申报项目,将拟实施的项目有关资料报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审定。
2009年3-4月,确定各县区的项目并下达项目建设任务。各县区编写项目实施方案,与市水产畜牧兽医局签订项目实施责任书,同时与养殖户签订项目建设协议书。
2009年4-11月为项目实施阶段。由市项目工作领导小组于7月和11月对已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的养殖场(户)进行验收,合格后,拨付项目补助款项。
2009年12月,各县区完成项目材料整理,进行项目总验收。
八、主要工作措施
(一)成立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刘家品
副组长:梁明
成员:李柳群、曾昭孔、陈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畜牧科和渔业科。
各县(区)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
(二)加强项目资金管理
1.按照《柳州市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柳财农字〔2002〕3号)的有关规定进行项目资金管理,项目实施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会计法》,并根据财会制度的规定,做好会计核算工作。
2.支农资金应按项目进行明细分类核算,并按项目的费用类别设立支出明细帐。各项目的支出必须严格区分,严禁将项目资金混合使用或者挪作他用。
3.补助经费待项目建成验收合格后拨付。当年的扶持经费原则上按符合条件的项目逐个补助,补完为止。当年通过验收未获扶持的,下一年度优先安排补助经费。
(三)项目实施的具体措施和要求
1.各级水产畜牧技术部门要做好养殖场(户)的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等服务工作,保证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2.项目工作经费按投资总额的3%安排,由市水产畜牧兽医局掌握并根据各县区项目实施进度,将工作经费下拨至县区水产畜牧兽医局;
3.加强工作汇报,项目县区要在5月、8月和10月底前分三次书面向市财政局、水产畜牧兽医局报送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
4.各县(区)必须加强项目实施管理。凡是不按计划实施项目或项目实施不符合要求的,酌情调整相应的项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不予补助,已发放补助款的,要责令追回补助款,并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项目实施管理好、完成任务好的县区将在下一年度给予重点支持。
5.本方案重点支持群众积极性高、能形成规模养殖、实行人畜分离的新农村建设项目。
附件:1.柳州市发展水产业项目扶持申请审批表;
2.柳州市发展畜牧业项目扶持申请审批表(新建规模
养殖场和发酵床建设项目);
3.柳州市发展畜牧业项目扶持申请审批表(引进良种
种羊项目);
4.柳州市发展养殖业协助贷款申请审批表。
主题词:农业养殖业方案通知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9年8月25日印发
(共印40份)
附件1:
柳州市发展水产业项目扶持申请审批表
编号:申请日:年月日
申请人姓名
住址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建设类型
□钢架网箱□养鳖池
自筹资金
万元
建设地点
建设规模
平方米
受理人签字
申请人签字(盖章)
县区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该于年
月日建成。
经审查,符合养殖使用要求,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验收材料齐全,请市验收小组给予验收。
负责人:
(盖章)
年月日
市验收小组意见
负责人:
(盖章)
年月日
市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负责人:
(盖章)
年月日
附件:1、养殖平面图;
2、鱼塘承包合同;
3、新建设施彩色照片。
注:1)此表一式3份:申请人、县区主管部门和市主管部门各执一份;2)编号格式:**—0000(**表示县区名称;0000表示4位编码)。
附件2:
柳州市发展畜牧业项目扶持申请审批表
(新建规模养殖场和发酵床建设项目)
编号:申请日期:年月日
业主姓名
养殖场名称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拟建类型
□新建□发酵床建设
自筹资金
万元
拟建位置
拟建规模
受理人签字
申请人签字(盖章)
县区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该场于年
月日建成。
经审查,符合项目建设要求,请市级项目验收小组给予检查验收。
负责人:
年月日
市级项目验收小组审核意见
负责人:
年月日
市主管部门核准意见
负责人:
年月日
附:1.养殖场基本情况;
2.养殖场平面图;
3.养殖场建设相关图片资料。
注:1)此表一式3份:申请人、县区主管部门和市主管部门各执一份;2)编号格式:**—0000(**表示县区名称;0000表示4位编码)。
附件3:
柳州市发展畜牧业项目扶持申请审批表
(引进良种种羊项目)
编号:申请日期:年月日
业主姓名
养殖场名称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拟引品种
自筹资金
万元
拟引头数
引进规模
头
受理人签字
申请人签字(盖章)
县区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该场于年月日到引进种羊头。经检疫,符合项目建设要求,请市级项目验收小组给予检查验收。
负责人:
年月日
市级项目验收小组审核意见
负责人:
年月日
市主管部门核准意见
负责人:
年月日
附:养殖场平面图和引种有关材料
注:1)此表一式3份:申请人、县区主管部门和市主管部门各执一份;2)编号格式:**—0000(**表示县区名称;0000表示4位编码)。
附件4:
柳州市发展养殖业协助贷款申请审批表
编号:申请日期:年月日
业主姓名
养殖场名称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实施项目
自筹资金
拟贷资金
万元
万元
项目简介
受理人签字
申请人签字(盖章)
县区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负责人:
年月日
市级项目评审小组审核意见
负责人:
年月日
市主管部门核准意见
负责人:
年月日
注:1)此表一式3份:申请人、县区主管部门和市主管部门各执一份;2)编号格式:**—0000(**表示县区名称;0000表示4位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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