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在2013“两会一节”期间停止购买、运输、使用危险物品的通告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08-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在2013“两会一节”期间停止购买、运输、使用危险物品的通告

南府字〔2013〕9号

为确保第十届中国—东盟博览会、第十届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及第十五届南宁国际民歌艺术节期间首府社会治安的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严防各类涉爆、涉毒案件及事故的发生,决定自2013年9月1日起至9月6日在南宁市(包括武鸣县、横县、宾阳县、上林县、马山县、隆安县)范围内停止购买、运输、使用民用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和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所有爆破工程一律停止爆破施工。各涉爆单位对生产所用的民爆器材要及时清点入库,交由民爆物品专用仓库统一保管。在此期间严禁运输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和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车辆进入南宁市(包括武鸣县、横县、宾阳县、上林县、马山县、隆安县)范围内。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110

特此通告。

2013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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