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服务业品牌的意见
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服务业品牌的意见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钦政发〔2011〕2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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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5-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服务业品牌的意见
钦政发〔2011〕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服务业品牌的意见》(桂政发〔2010〕67号)和《中共钦州市委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质量兴市战略的决定》(钦发〔2010〕23号)精神,营造我市服务业争创品牌的良好氛围,培育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服务业品牌,增强我市服务业核心竞争力,提高我市服务业发展水平,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培育服务业品牌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市服务业有了较快发展,总量不断扩大,在经济发展中的比重不断提升,对经济增长贡献明显提高,吸纳劳动力的功能明显增强。但从总体上看,仍存在着标准体系不完善、水平不高、品牌不多、竞争力不强等问题,尤其是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滞后,新兴服务业发展不充分,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工业、农业的发展,影响到钦州经济整体竞争力的提升。加快服务业品牌建设,发挥服务企业品牌带动效应,有利于增强服务业发展的生机与活力,提高市场竞争力,促进全市服务业上规模、上层次、上水平;加大重点服务业园区品牌培育力度,发挥重点服务业园区品牌集聚效应,有利于形成一大批服务业集聚区,从根本上促进服务业的跨越式发展。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大力实施质量兴市战略,遵循“市场导向、企业主体、政府引导、社会推动、创新发展”的原则,以支柱和特色服务产业为重点,坚持走以质取胜、自主创新、促进自主品牌发展的道路,着力打造一批具有较强国内外市场竞争力的服务业品牌产品、品牌企业和品牌集聚区,鼓励企业以品牌为纽带,做大做强做精,推进我市服务业标准化、规范化、现代化,实现服务业跨越式发展。
(二)发展目标
“十二五”期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服务业品牌培育、发展和保护的良好机制,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国内外市场竞争力的品牌产品、品牌企业和品牌集聚区,服务业品牌建设对服务业发展的推动作用显著增强。服务业在整体发展上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在特色服务产业上达到全国先进水平。
1.到2015年,培育l家在东盟有较大影响的服务业品牌企业,10家广西服务业品牌企业。
2.实施东盟商贸物流基地工程,大力培育现代物流、金融、信息、商务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积极发展商贸、房地产、旅游等生活性服务业,努力把钦州打造成为北部湾生产性服务中心。
三、重点领域
选择市场需求旺、基础条件好、增长潜力大、带动作用强的商贸流通、现代物流、信息服务、金融、会展、服务外包、科技、旅游、文化等服务业进行重点培育。
商贸流通业:以批发市场、购物中心、大型百货、连锁超市、专卖店、直销点、便利店、餐饮企业(含连锁餐饮业)为重点。
现代物流业:以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的示范企业,重要交通运输枢纽、重点产业集聚区的物流企业,为石化、粮油、汽车、造纸、有色金属、电子、食糖、农产品和集装箱运输等优势产业服务的物流企业,供应链管理优化和创新的物流企业作为重点,特别关注供应链整合和物流业务模式创新企业。
信息服务业:以电信网、广电网和互联网的“三网”融合领域,电子商务、数字传媒、动漫游戏、通信服务、软件设计与服务、信用认证体系、在线支付体系、信息安全等网络信息服务等领域企业为重点。
金融服务业:以银行、保险、证券、信托、期货等金融企业(机构)为重点,特别关注面向农村和中小企业的金融企业。
会展服务业:以广西承办中国-东盟博览会和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为契机,充分利用钦州保税港区优势,结合整车进口和酒类交易等专业市场建设,加强与国内外会展业的交流合作,带动发展一批国际化、专业化、贸易型会展品牌,培育一批专业会展企业,打造中国-东盟经贸合作新引擎。
服务外包业:以软件开发、软件测试、技术研发、工业设计、文化创意、动漫制造和水电工程服务等领域的服务外包企业为重点。
科技服务业:以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技术、标准化研究服务、节能减排服务等企业和机构为重点。特别关注农业、有色金属、汽车机械、石油化工、钢铁锰业、电力工业、制糖食品、农产品加工、高新技术、林浆纸、水泥建材、现代中药、生物质、海洋开发、检验检测、标准化等优势产业开展共性技术、关键性技术的研发和创新。
旅游业:以旅游景区和旅行社、宾馆饭店等为重点,特别关注特色旅游服务企业。
文化产业:以文化创意、坭兴陶艺、广播电视、影视制作、出版发行、文化演艺、体育健身、运动休闲等企业为重点。
四、主要任务
(一)推进服务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引领服务业发展。围绕把钦州建设成为区域性国际航运物流枢纽、产业合作枢纽、市场交易枢纽和宜商宜居滨海新城,大力发展钦州支柱和特色服务产业,加快建设以质量安全为基础、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国际先进标准为参照、以创新为特征的现代服务业标准化体系。到2015年,重点领域的规模以上重点企业70%以上建立健全现代服务业标准化体系。对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环境保护的强制性标准,要严格执行;对国际、国内的先进服务业标准,要鼓励采用;对暂时没有标准的服务行业,鼓励龙头企业、地方和行业协会先行制订服务标准;对暂不能实行标准化的服务行业,广泛推行服务承诺、服务公约、服务规范等制度,同时加快实施服务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广西地方标准;广泛开展服务标准化示范企业、示范产业、示范区活动,继续在现代物流、旅游、商贸流通、文化等领域开展国家和自治区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树立服务业发展标杆,用标准化手段引领服务业发展。
(二)推进服务业质量管理体系建设,规范服务业发展。大力推进服务业管理创新,加大对传统服务业的改造力度,加快促进现代服务业的形成,不断提升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层次。鼓励企业自觉贯彻实施现代服务业标准,制定切实可行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建立科学化、规范化的现代企业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鼓励企业广泛运用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将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作为企业发展和扩大品牌市场占有率的动力,注重服务理念创新、服务流程创新、服务产品创新,提升产业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广泛开展“质量管理标杆对比提升”、“服务质量对比提升”活动,引导企业走以质取胜的道路,推动服务业品牌化、规范化、特色化。
(三)推进三大平台建设,支撑服务业发展。一是推进服务业技术标准服务平台建设。以广西北部湾标准技术研究中心钦州分中心为依托,以标准资料服务为特色,加快构建技术标准信息平台、技术标准信息交流中心和全市标准信息网站,为企业提高快捷方便的技术标准服务。二是推进服务业公共服务监测平台建设。以国家石化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级石油化工品检测重点实验室(广西钦州)、广西钦州保税港区进口汽车检测线、广西北部湾特种设备检验中心、广西水牛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广西烟花炮竹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为依托,以质量监测、技术服务为特色,加快推进服务质量监测平台、产品设计和质量检测平台等建设。三是推进服务质量信息平台建设。以政府网站、社会主流媒体为依托,发布各种服务质量信息,及时让群众了解全市各行各业服务质量状况,促进服务业质量的提高。通过三大平台建设,为服务业企业提供标准、认证、检验检测以及标准化推广应用等方面的支撑服务,提高服务业整体水平。
(四)推进服务业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创建诚实守信企业。一是建立质量诚信道德教育制度,增强法制观念和社会责任感,提高全社会质量信用意识。二是建立和完善服务质量信用评价制度,把服务质量状况作为衡量企业诚信水平的重要指标,形成统一的企业服务质量诚信档案、服务质量信用等级评价指标体系。三是建立服务质量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制度和守信激励制度。加强服务质量信用分类管理,把服务质量信用信息作为评选服务业品牌的重要依据,定期发布服务质量信用信息,加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力度。四是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制度。逐步建设和完善以组织机构代码和身份证号码等为基础的实名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体系,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推动服务质量信用信息资源开放共享,服务大众,引导消费。五是完善社会监督约束机制,强化新闻媒体和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督和行业自律,打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经济环境。
(五)推进服务业品牌评价体系建设,监测保障服务业运行质量。在总结国内外品牌评价方法的基础上,创新评价思路与方法,逐步建立政府引导,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中介机构为平台的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服务业品牌评价体系。以市场占有率、顾客满意率、质量诚信度、市场竟争力、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为评价基础要素,制订科学完善的服务业品牌评价标准。加大对服务业品牌评价工作的协调与指导,严格做好服务业品牌评价、信息发布和监测工作。企业要树立“质量第一”的经营理念,加强质量管理,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立足于技术进步,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争创一流品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协同推进品牌建设。市实施质量兴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为市服务业品牌建设的组织领导机构,下设的市实施质量兴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为统筹协调机构,负责对服务业品牌建设的组织协调。市质监局负责全市服务业品牌的组织推荐参评工作。市各服务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所负责服务业重点领域的品牌培育计划、工作措施以及负责服务业品牌企业的推荐。以企业为主体,充分发挥服务业行业协会的作用,形成“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协会助动、企业主动”统分结合的服务业品牌创建机制。具体分工为:商贸流通业、会展业、服务外包业由市商务局负责;现代物流业由市发改委负责;信息服务业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金融服务业由市金融办负责;科技服务业由市科技局负责;旅游业由市旅游局负责;文化产业由市文化和新闻出版局负责。
(二)加大政策扶持,鼓励企业争创品牌。用好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鼓励企业争创各级知名品牌。对进入品牌培育梯队的重点企业,各职能部门在政策、资金、技术、宣传上给予重点扶持。对自治区级以上服务业品牌企业的建设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列入钦州重大项目计划,并在土地供给、财政资金补助等方面给予支持;对自治区级以上服务业品牌企业的技术引进、科研立项、申请国家政策性资金等方面,相关职能部门优先给予支持;对列入自治区、市(县)规划的服务业集聚区、重点项目等建设项目,给予优先安排用地计划和投资贴息;在同等条件下,政府优先采购自治区级以上知名品牌企业的服务产品。各级人民政府要相应安排财政性资金,落实各项服务业财政支持,对符合国家、自治区和市税收优惠政策的,要认真贯彻执行,支持服务业发展。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构筑服务业人才高地。进一步完善人才政策,多渠道、多层次培养和引进服务业人才。积极选派服务业行政主管部门、研究机构和企事业单位服务业管理人员到国内外著名院校、知名企业学习培训。鼓励服务业的企业培养和引进品牌经营、服务创新等方面的高级人才,充分发挥人才在品牌创造、品牌经营、品牌提升方面的重要作用。鼓励和支持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大中专院校组织开展品牌知识、品牌经营和相关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培训,提高企业创牌能力和品牌运作水平。
(四)树立法律意识,完善品牌保护机制。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法》、《专利法》等法律法规,推进品牌保护工作;依法加强对质量标志、名牌标志等特殊标志和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及与著作有关的权利、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加大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及侵害知识产权等行为的力度,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相关职能部门的作用,形成企业自我保护、政府依法保护和司法维权保护三位一体的品牌保护机制。
(五)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品牌培育的良好氛围。积极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强对创建服务品牌企业的宣传推广。将服务品牌宣传列入对外宣传重要内容,在区域形象推介、新闻宣传等工作中对我市服务品牌产品、企业和我市服务品牌经济发展状况进行宣传报道。要在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等重要展会及我市举办的重大节庆活动期间对我市的知名服务品牌进行宣传。政府对外招商组团应积极吸纳名牌企业参加,扩大企业对外宣传效果,提高品牌服务和品牌企业的知名度,增强全社会品牌意识。
钦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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