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扶持新建五星级旅游饭店暂行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钦政办〔2010〕85号
颁布日期:2010-06-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扶持新建五星级旅游饭店暂行办法》的通知

钦政办〔2010〕8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钦州市扶持新建五星级旅游饭店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钦州市扶持新建五星级旅游饭店暂行办法

根为完善我市城市基础配套服务功能,全面提高城市综合接待服务水平,结合钦州的发展需要,制定本办法。

一、符合五星级旅游饭店的标准,拥有豪华总统套房、公寓、行政、商务套房、高级房等300-499间,大、中、小会议室15间以上(含15间),其中有能容纳300人以上(含300人)并配置同声传译系统的多功能会议室1间的新建宾馆饭店项目,土地受让人在竞得项目用地后,首期支付土地出让金总额的20%,其余出让金可在一年内分期付清,不计收利息。

市财政从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资金补助宾馆饭店项目建设。补助额相当于项目30亩土地出让金的总额。具体补助分两阶段,第一阶段为项目正式开工建设后,补助60%;第二阶段为取得五星级旅游饭店资格后,补助40%。

二、符合五星级旅游饭店标准,拥有豪华总统套房、公寓、行政、商务套房、高级房等500间以上(含500间),大、中、小会议室20间以上(含20间),其中有能容纳500人以上(含500人)并配置同声传译系统的多功能会议室1间的新建宾馆饭店项目,土地受让人在竞得项目用地后,首期支付土地出让金总额的20%,其余出让金可在两年内分期付清,不计收利息。

市财政从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资金补助宾馆饭店项目建设。补助额相当于项目50亩土地出让金的总额。具体补助分两阶段,第一阶段为项目正式开工建设后,补助60%;第二阶段为取得五星级旅游饭店资格后,补助40%。

三、有意申领补助的项目,在项目开工建设前,项目业主必须与市旅游局签订项目建设协议书。每阶段申领补助金时,必须将相关证件提交市宾馆饭店建设及设施更新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审查,确认属实后,方可领取。

四、对新建的五星级旅游饭店项目,优先安排项目用地,项目用地依法按照招拍挂出让方式供应。优先办理项目的各项行政许可审批手续。

五、新建五星级旅游饭店中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属市本级直接征收的部分,可减半收取。

六、如果项目业主不按五星级旅游饭店的标准建设宾馆饭店或擅自改变项目土地用途,2015年12月31日之前未取得五星级资格的,市人民政府将收回补助金总额。

七、凡在钦州城市规划区(含钦州港经济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内按五星级旅游饭店标准要求规划、设计、建设,并取得五星级旅游饭店资格的宾馆饭店项目,适用本办法。

八、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施行。

九、本办法由市旅游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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