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我市村镇规划集中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我市村镇规划集中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梧政办发〔2013〕10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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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7-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我市村镇规划集中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3年梧州市村镇规划集中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7月11日
2013年梧州市村镇规划集中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我区城镇化跨越发展的决定》(桂发〔2010〕33号)、《广西村镇规划集中行动实施方案》(桂政发〔2010〕85号)、自治区住建厅《关于下达2013年全区村镇规划集中行动规划编制任务的通知》(桂建村镇〔2013〕16号)精神,为确保完成我市2013年村镇规划集中行动工作任务,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3年我市各级必须完成7个乡镇总体规划、13个建制镇控制性详细规划、654个村庄规划的编制(详见附件),并按法定程序完成上述规划的审批。
按照我市行政区划调整工作部署要求,对今年村镇规划集中行动原苍梧县的任务推进和资金筹措由苍梧县负责,原万秀区、蝶山区的任务推进和资金筹措由万秀区负责。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规划,依法实施。村镇规划编制应按照《城乡规划法》和《广西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的要求,做好与上一层次规划(如县域镇村体系规划、乡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镇(乡)、村规划编制要依法组织,依法审批,依法组织实施。规划在报送审批前,编制机关应将规划方案予以公示,征求各部门、专家和公众意见。规划依法批准后,要严格依法组织实施。
(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按照“建设中心村、整治基层村、培植特色村、保护历史文化村”的原则,统一编制区域内村庄规划。中心村要突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公益事业的配套;基层村要重点做好村庄整治,安排必要的生产生活设施配套;特色村要因地制宜,突出自我发展能力。
(三)加强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村镇规划的编制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综合整治规划等规划相衔接,村庄规模要做到合理用地、集约用地。科学统筹农用地整理、农村建设用地整理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构筑农村建设、土地综合整治和产业集聚发展的统一平台。
(四)保护生态环境和文化资源。编制村镇规划要做好污水、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等配套规划。对具有历史价值的古街道、传统古村落、古民居和纪念性建筑,要进行重点保护和修缮,彰显传统历史文化底蕴。住宅布局和民居设计应充分结合当地自然、人文、民族特点,真正体现出聚散相宜、错落有致、风格各异的新农村村容风貌。属于传统村落的村庄,还应编制保护规划。
(五)与其他重要工作相衔接。要与“美丽广西·清洁乡村”活动、城乡风貌改造、传统村落保护、农村危房改造、农村土地整治、农村环境连片治理、移民搬迁等自治区重点工作相结合,把“美丽梧州·清洁乡村”示范村、传统村落、城乡风貌改造的综合整治村屯、特色名镇名村和农村危房改造的村屯纳入村镇规划集中行动予以优先安排。
(六)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村庄规划要把群众的意愿放在首位,在确定村庄布局时广泛征求村民意愿,实行民主公示制度,规划成果要充分运用“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增强农民对规划的认同感和执行规划的自觉性。
三、工作内容和要求
(一)规划编制、审批要求。镇总体规划按照《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执行,乡总体规划参照《镇规划标准》执行;建制镇控制性详细规划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试行)》(桂建规园〔2010〕74号)执行;村庄规划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桂建村镇〔2011〕21号)执行。编制乡镇总体规划和建制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必须具备丙级以上规划编制资质,编制村庄规划原则上要求具备丙级以上规划编制资质或丙级以上建筑设计资质,也可由各县(市、区)规划主管部门组织专业人员编制。
乡镇总体规划由乡镇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其成果须广泛征求群众、专家和有关部门意见,依照《广西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的程序报批,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村庄规划由乡镇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其成果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由乡镇政府报县级政府审批,由乡镇政府组织实施。
(二)编制镇村规划的内容和要求。
乡镇总体规划应落实县域镇村体系规划的战略部署,统筹考虑镇(乡)域产业发展、功能配置,明确发展方向与目标;依据自身区位和资源特点,提升乡镇的综合辐射能力与区域带动能力,有利于产业的协调发展,完善并提高所辖村庄的各项设施建设与服务水平。乡镇总体规划包括镇(乡)域镇村体系规划和镇区(乡驻地)总体规划。其内容包括规划的目标、依据、原则、期限、强制性内容和规划区范围;镇(乡)域村庄发展策略、确定镇(乡)—中心村(行政村)—基层村的镇村层次、人口规模、职能分工和建设标准,确定镇(乡)区性质、职能、规模及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统筹配置镇(乡)域、镇区(乡驻地)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划定空间管制分区及实施规划的措施和建议等。
建制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内容应包括土地使用性质及其兼容性等用地功能控制要求;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等用地指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的用地规模、范围及具体控制要求,地下管线控制要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文化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等“四线”及控制要求。
村庄规划主要内容包括合理安排产业用地布局,合理布置村庄住宅用地,安排道路、给排水、电力电信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确定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的方式及设施布局,对体现村庄特色的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提出保护要求及实施规划的措施和建议等。
(三)规划编制的地形图要求。地形图或地形勘察测量资料是规划编制必备资料,各地可通过以委托测绘单位实测或者通过遥感成图等方式获得,要求图纸比例1︰500至1︰1000,地形图精度要求应达到国家《工程测量规范》(GB50016—2007)和《城市测量规范》(CJJ/T8-2011)的技术要求,禁止用万分之一等小比例尺地形图进行放大使用。
四、资金筹措和管理
(一)资金筹措。根据分级财政、分级管理的原则,村镇规划集中行动需要筹措的资金,由自治区、各县(市、区)多渠道筹措资金解决。按照《城乡规划法》规定,各级政府应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自治区对规划集中行动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具体数额以自治区下达资金文件为准;市本级和各县(市、区)财政要在年度预算中安排相应的村镇规划编制配套经费。
(二)资金管理。村镇规划集中行动的资金管理按自治区财政厅有关规定执行。各县(市、区)在具体实施中要明确专项资金拨付和管理的原则、程序和具体要求,确保专款专用。
五、工作步骤
村镇规划集中行动涉及面广、任务繁重、时间紧迫。各县(市、区)要按照12月上旬基本完成的总任务要求,分启动、实施、验收等3个阶段进行。
(一)启动阶段(3月至6月)。
1.大力宣传,广泛动员,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的浓厚氛围。
2.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各县(市、区)制定年度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和分工,开展前期工作调研,镇(乡)、村庄基础数据调查统计及地形图勘察测量,落实相应的规划编制单位。
3.召开市村镇规划集中行动工作启动(推进)会。
(二)实施阶段(6月至11月)。
1.组织规划编制和审批。各县(市、区)按照村镇规划集中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科学组织和安排好规划编制项目;规划编制完成后,按法定程序及时组织审批。
2.时间节点要求。乡镇总体规划编制要求在10月底前基本完成;建制镇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在11月底前完成;村庄规划要求在12月10日前完成。
3.督促检查。市本级和各县(市、区)要不定期组织开展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三)验收阶段(12月)。
(1)各县(市、区)按照《广西村镇规划编制任务验收暂行办法(试行)》的要求,组织村镇规划集中行动项目验收,验收合格方能报批。县级总体任务验收完成后,编写验收工作报告向市级规划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2)在各县(市、区)完成验收的基础上,由市规划主管部门以县为单位及时组织市级验收。其中乡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为必检项目,村庄规划按不低于20%的任务比例进行抽验,形成验收书面意见。市级验收合格后向自治区提出验收申请。
各县(市、区)根据工作实际制定各阶段工作计划。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市本级由市城镇化跨越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委)负责村镇规划集中行动的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各县(市、区)由各自规划主管部门牵头,财政、发改、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村镇规划集中行动的组织领导,形成政府统筹推进、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村民委员会积极配合、村民群众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检查,定期报告。实行定期报告制度,各县(市、区)要落实专人负责与市住建委联系,各县(市、区)要按照自治区住建厅《关于下达2013年全区村镇规划集中行动规划编制任务的通知》(桂建村镇〔2013〕16号)12月10日前基本完成规划编制的时间要求,制定倒排工期工作计划,明确各时间节点的工作任务和责任人,于7月上旬前将倒排工作计划报市住建委汇总,由市住建委报自治区住建厅村镇处备案。同时,实施村镇规划集中行动定期报告制度,各县(市、区)按照自治区村镇规划集中行动信息报送的要求,于每月20日前将本月的工作进展和下月的工作计划报市住建委,市住建委汇总后于每月25日前报送报自治区住建厅村镇处。
(三)强化监督,严格考评。自治区已将村镇规划集中行动列为2013年加快推进城镇化跨越发展的重要工作内容,并纳入各市、县(市)政府的绩效考核内容,届时将进行专项督查。市住建委要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规划集中行动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各县(市、区)务必履行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2013年村镇规划集中行动规划编制任务,并于12月10日前将2013年度完成规划集中行动任务情况书面报告市政府,同时抄报市城镇化跨越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2013年梧州市村镇规划集中行动规划编制任务表
附件
2013年梧州市村镇规划集中行动
规划编制任务表
序号
市县名称
需要编制
总体规划的乡镇
需要编制控制性
详细规划的建制镇
需要编制
规划的村庄数量(个)
乡镇名称
数量(个)
控规名称
数量(个)
梧州市
7
13
654
1
万秀区
夏郢镇
1
城东镇
1
65
2
长洲区
18
3
苍梧县*
京南镇、狮寨镇岭脚镇
3
新地镇、广平镇
沙头镇
3
156*
4
岑溪市
马路镇、筋竹镇
2
南渡镇、水汶镇、三堡镇
3
100
5
藤县
塘步镇
1
和平镇、金鸡镇
2
200
6
蒙山县
西河镇、新圩镇
文圩镇、黄村镇
4
115
*说明:苍梧县大坡镇料神自然村列入2013年广西特色名镇名村建设,其特色名村规划编制列入2013年村镇规划集中行动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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