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控部分品牌食用油价格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8-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控部分品牌食用油价格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控制我市食用油价格上涨过快势头,稳定物价总水平,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确保实现全区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工作方案》(桂政办发〔2011〕135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近期将实行食用油价格临时干预措施,对我市市场上的金龙鱼、鲁花牌花生油和调和油进行限价销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立销售点限价、限量销售相关品牌食用油

为有效抑制食用油价格上涨过快势头,努力实现我市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控制在5%左右,从8月15日至10月31日,在市区南城百货(河东)、华联超市(太阳广场店)设立限价食用油销售点,每日以低于当日市场价格10%的价格限价销售金龙鱼、鲁花牌花生油和调和油各100瓶(5升装),期限内预计共销售限价金龙鱼、鲁花牌食用花生油9000瓶4.5万升、调和油9000瓶4.5万升。

二、食用油限价、限量销售的工作措施

(一)设销售专区。市商务局牵头,会同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在南城百货(河东)、华联超市(太阳广场店)内设定限价食用油销售专区并进行备案登记,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实行亮牌亮价销售。

(二)核定销售价格。市物价局按照食用油市场参考价核定当天基准价格,然后以低于基准价格10%的标准确定当日最高销售价格。

(三)销售数量的安排。8月15日至10月31日期间,南城百货(河东)、华联超市(太阳广场店)每日销售限价金龙鱼、鲁花牌花生油和调和油数量初步安排如下:每个超市平均每日销售限价油各100瓶,其中花生油和调和油各50瓶。每日销售的数量如有变动,由市商务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共同商定。

(四)日常销售管理。市工商局负责组织限价食用油销售点的日常销售管理,核定每日各销售点的销售数量,确保足额亮牌亮价销售。维护限价食用油销售市场秩序,消费者凭梧州市(含三县一市)户口簿到销售点购买,每簿限购一瓶(5升)。

(五)资金补贴及申领。按当前金龙鱼、鲁花牌食用花生油平均市场价格115元/瓶(每瓶5升),补贴10%计算,两个超市共销售金龙鱼、鲁花牌食用花生油9000瓶(4.5万升),需补贴资金约10.35万元;金龙鱼、鲁花牌调和油按平均市场价格65元/瓶(每瓶5升),补贴10%计算,两个超市共销售金龙鱼、鲁花牌食用调和油9000瓶(4.5万升),需补贴资金约5.85万元,两项合计补贴约16.2万元。

南城百货(河东)、华联超市(太阳广场店)每日根据销售情况,制定当日销售情况表交市工商局核准后,由超市每15日向市财政局申报领取差价财政补贴。申请补贴需提供的材料:申请报告(需注明超市领取补贴的指定开户银行及帐号)、15日内的销售限价油财政补贴汇总表(包括品种、数量、当日市场平均价格、当日限价油价格、应补贴金额,需工商、物价、商务部门盖章确认)、每日销售情况表、销售发票复印件、收据等。财政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将补贴资金拨付到超市。

三、各部门认真履职共同做好食用油调控工作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各部门要提高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对物价形势的整体判断、对物价工作的整体部署上来,落实专人负责,加强协调沟通,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保障市场供应。市商务局要牵头做好限价食用油的协调组织和食用油供应工作。

(三)加强市场监测。市物价局负责对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实施后的物价调控效果进行评估,同时对由此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及时提出应对措施。

(四)加强市场监管。市工商局要加强对南城百货(河东)、华联超市(太阳广场店)的日常监督管理,在每日限购时段派出工作人员维护限价食用油销售点的经营秩序,发现食用油销售价高于最高限价或弄虚作假现象的,要立即取消当日补贴;有3日以上销售价高于最高限价或弄虚作假现象的,即取消当月补贴。市公安局负责指导超市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预防限价限量销售期间引发抢购等突发性事件。

(五)加强补贴资金管理。市财政局加强补贴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到位;两个超市按相关财务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工作,不能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贴,一经发现,按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涉及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

(六)加强媒体宣传。宣传部门要组织新闻媒体加强正面宣传,正确引导社会舆论,预防因媒体过度炒作而产生负面影响。

附件:销售限价油财政补贴汇总表

二○一一年八月十六日

附件

销售限价油财政补贴汇总表

超市名称(公章):填报时间:单位:瓶、元

日期

花生油

调和油

补贴合计

金龙鱼

鲁花

金龙鱼

鲁花

销售数量

市场平均价格

当日限价价格

应计补贴

销售数量

市场平均价格

当日限价价格

应计补贴

销售数量

市场平均价格

当日限价价格

应计补贴

销售数量

市场平均价格

当日限价价格

应计补贴

月日

月日

月日

月日

月日

月日

月日

月日

月日

月日

合计

工商部门意见:

经办人:

年月日

物价部门意见:

经办人:

年月日

商务部门意见:

经办人:

年月日

财政部门意见:

经办人:

年月日

填报人:审核人:单位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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