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贵阳市花溪区石板镇镇山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2011

颁布单位:贵州省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09-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省人民政府关于贵阳市花溪区石板镇镇山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2011—2025年)的批复

黔府函〔2014〕165号

贵阳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审批〈贵阳市花溪区石板镇镇山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的请示》(筑府报〔2014〕5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贵阳市花溪区石板镇镇山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2011—2025年)》(以下简称《保护规划》)所确定的保护原则、保护层次及保护范围。其中,核心保护范围为:东至花溪水库河岸护堤,南至下寨游船码头,西至镇山村古屯墙,北至上寨寨门旅游接待处,面积为4.1公顷。建设控制地带范围为:东至民俗文化新村入口停车场,南至民俗新村码头,西至镇山村生态博物馆,北至镇山村通村公路,面积为5.7公顷。

二、原则同意《保护规划》确定的保护目标、保护内容、保护重点、保护措施及建设控制要求。重点保护镇山村的空间形态结构、山体水系环境、地方历史建筑以及具有布依族特色的传统文化和民族传统民俗。

三、原则同意《保护规划》确定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核心保护范围用地面积为4.1公顷,居住用地、文物古迹用地和公共绿地占核心保护范围用地比例分别为50.15%、3.32%和6.34%。

四、严格规划的实施管理

(一)《保护规划》是指导镇山历史文化名村保护和更新协调发展、统筹保护区内各项整治与建设活动的法定依据,要建立切实可行的规划实施机制,加强紫线管理。

(二)要在《保护规划》的指导下抓紧编制重点地段整治规划,进一步明确《保护规划》强制性内容。同时,要认真推行规划公开公示制度,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经法定程序批准的《保护规划》。

(三)保护范围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保护规划》的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随意改变和调整。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采取有力措施,对保护范围内的一切建设用地和建设活动实行统一管理,切实保障规划的顺利实施。

(四)花溪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保护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依法公开,供公众查阅和监督。花溪区人民政府每年应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保护规划》实施情况。同时,定期对《保护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评估情况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厅备案。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1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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