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新一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黔府办发〔2011〕115号
颁布日期:2011-10-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新一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的通知

(黔府办发〔2011〕115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增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充分发挥应急预案在应对处置突发事件中的重要作用,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新一轮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编制修订应急预案的重要性

2004年以来,各地各部门大力推进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全省基本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在应对重特大突发事件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实践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和不足。如:有的应急预案职责不够明确、启动与终止程序不够规范、处置措施不够具体,有的应急预案之间衔接不够紧密等,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成效。我省是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多发易发省份,当前,全省上下围绕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的主基调和重点实施工业强省、城镇化带动战略,全力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对健全完善应急预案体系提出了更加紧迫的要求。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多次明确要求修订完善应急预案,突出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努力夯实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基础。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贵州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省应急预案已进入新一轮修订期。

各地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应急预案体系是否健全、是否实用、是否具有操作性,直接关系到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效率、关系到各级人民政府履行公共服务、社会管理职能的工作水平,切实把编制修订应急预案作为当前应急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迅速启动新一轮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力争用2至3年时间全面完成编制修订任务。

二、应急预案编制修订的范围及完成时限

省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和中央在黔单位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于2012年底前完成,市(州、地)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于2013年底前完成,县(市、区)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以及基层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于2014年底前完成。

三、高质量完成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任务

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和检查督促,应急预案编制修订牵头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组织精干力量认真做好应急预案初稿起草、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工作,应急预案所涉及单位要积极支持、主动参与,及时组织研究并按时反馈意见和建议,确保编制修订工作如期完成。要把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放在突出位置,注重吸取近年来我省突发事件应对及预案演练工作的经验教训,进一步区分和细化职责,有针对性地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置程序和工作措施,避免出现规定不具体、流程不明确、内容与实际脱节等问题。要根据《贵州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结构指南》的有关规定,结合突发事件的性质、种类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编制完善应急预案内容,确保应急预案要素齐全、格式规范、重点突出、结构严谨、条理清楚、表述准确。要对照《贵州省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目录》,对省专项应急预案进行认真清理和规范,未列入本目录的原省专项应急预案自行废止,尚未编制的省专项应急预案要抓紧组织编制,确保我省应急预案体系完整。要严格落实《贵州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扎实做好应急预案的起草、评审、审批、发布、公布、备案等工作,尤其要广泛征求应急预案涉及的相关单位、有关专家以及社会公众意见,科学民主决策,确保应急预案遵循客观规律,贴近应对处置工作实际,便于操作使用。需省人民政府审批发布的省专项应急预案、需报省人民政府备案的市(州、地)总体应急预案和省部门应急预案,应同时报送纸质文件5份和电子文档(文本用Word格式、表格用Excel格式)。

附件:1.贵州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结构指南

2.贵州省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目录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1

贵州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结构指南

1总则

1.1编制目的。简述应急预案编制的目的及作用。

1.2编制依据。简述应急预案编制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依据。

1.3事件分级。明确突发事件的等级划分及标准。

1.4适用范围。明确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指挥部。明确应急指挥部的人员组成及职责。

2.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明确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设置及职责。

2.3应急处置工作组。明确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牵头部门),成员部门及职责。应急指挥部下设若干应急处置工作组,应急处置工作组名称、数量可针对不同类型突发事件进行增减、合并或调整,一般可设处置和保障两种类型。

处置类:综合协调组、抢险救灾组、灾民救助安置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护组、人员疏散安置组、现场秩序维护组、群众疏导组等。

保障类:经济运行保障组、社会秩序维护组、卫生防疫组、交通运输保障组、电力保障组、通信保障组、物资保障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工作组、宣传报道组、后勤保障组等。

2.4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工作指导组。明确现场处置指挥部、工作指导组的职责和任务。现场处置指挥部、工作指导组视突发事件等级或发展趋势设置或派出。

2.5应急管理专家组。明确应急管理专家组的组成,管理部门以及咨询服务,参与应急处置与救援的有关要求。

3监测与预警

3.1监测与信息报告。明确突发事件监测与信息报告的有关要求。

3.2预警级别的确定与发布。明确突发事件预警级别划分及标准、预警信息发布及有关要求。

3.3预警响应措施。明确预警信息发布后有关地区、部门应需要采取的主要响应措施。

4应急救援与处置

4.1先期处置工作。明确事发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应迅速采取的先期处置措施。

4.2信息报告与处理。明确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责任单位、报告时限、基本要素及信息处理的基本要求。

4.3启动应急预案。明确启动应急预案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的提请批准、发布程序。

4.4应急响应措施。明确启动应急预案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的措施。

4.7扩大应急或请求增援。明确扩大应急或请求增援的范围、提请审批、发布程序以及确定扩大应急或请求增援后的相应应对处置工作。

4.8应急结束。明确应急响应降级、结束的条件,提请批准、发布程序,应急处置结束转入常态后的工要求,以及责任单位撰写总结评估、案例,完成时限和要求。

5恢复与重建

5.1善后处置。明确人员抚恤安置、征用物资补偿等有关要求。

5.2恢复重建。明确恢复重建工作的有关要求。

6监督管理

6.1预案管理。明确本应急预案的管理部门、责任单位,预案修订期限和解释应急预案。

6.2应急演练。明确本应急预案定期演练的时间、内容有关要求。

6.3宣传和培训。明确本应急预案宣传和培训的有关内容。

6.4责任与奖惩。明确本应急预案责任与奖惩的有关规定。

6.5预案实施时间。明确应急预案施行的时间。

7附则

7.1名词解释。对需要说明的有关名词进行解释。

7.2突发事件预警级别分级标准。明确突发事件预警级别的分级标准。

7.3突发事件级别分级标准。明确突发事件级别的分级标准。

附件2(略)

延伸阅读

定西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北京市《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暂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