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安顺市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安顺市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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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6-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安顺市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安府办发〔2013〕45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安顺市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3年6月14日
安顺市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为扎实推进全市非煤矿山专项整顿治理工作,及时把握全市非煤矿山行业状况,协调解决非煤矿山专项整顿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认真贯彻“依法合规、安全发展”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规范非煤矿山生产经营秩序,促进非煤矿山技术进步和装备升级,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促进我市非煤矿山行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顺市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在市政府领导下,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研究市非煤矿山专项整顿治理工作的政策措施;
2、制定工作计划和阶段性任务;
3、审议有关部门提出的专项整顿治理工作建议;
4、协调解决非煤矿山专项整顿治理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5、讨论审核矿权设立、矿权出证和砂石矿来料加工企业布局选址等事项;
6、组织开展部门联合执法、专项整治和督查工作;
7、各成员单位提交讨论非煤矿山行业的重大问题。
第三条根据市政府各部门相关工作职责,市安监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安顺供电局共7个部门和单位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第四条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市安监局。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组织召开联席会议,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组织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重大议题调研。
第五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设联络员,由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相关业务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第六条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其委托人主持,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
第七条联席会议办公室每月召开一次联络员会议,检查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评估全市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进度,查找存在的重大问题,研究联席会议议题和需要提交联席会议议定事项,适时编发工作简报。
第八条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将议定事项形成《联席会议纪要》后印发各成员单位并抄报市政府。
会议难以协调一致的问题,由联席会议牵头单位报市政府决定。
第九条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法定职责,认真研究涉及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问题,及时向牵头单位提出会议议题。
第十条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时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成员单位之间应互通信息,协同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第十一条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履行职责情况,由牵头单位对各成员单位进行考核,考核情况报市政府。
附件:安顺市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召集人:罗荣彬(市政府副市长)
副召集人:项连枢(市政府办公室机关党委书记)
陆中林(市安监局局长)
成员:李建国(市国土资源局常务副局长)
邹铁声(市公安局副局长)
许家胜(市监察局副局长)
邓志刚(市工商局副局长)
张声利(市供电局副局长)
周游(市环保局副局长)
吴有桥(市安监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市安监局副局长吴有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必要时从相关单位临时抽调人员集中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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