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安顺市政务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5-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安顺市政务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府办发〔2013〕42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安顺市政务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3年5月31日

安顺市政务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好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的有关要求,使我市的这项工作抓早、抓实、抓好。根据中共贵州省纪委办公厅关于将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中心纳入2013年重点考核工作(黔纪办发〔2013〕11号)的通知精神,结合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为全面推进市、县政务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确保省确定的重点工作有效推进,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工作有力推进,建立安顺市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人员如下:

组长:罗荣彬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杨贵力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姜开林市委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党组成员、市政务服务局局长

项连枢市政府办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成员:许家胜市纪委常委、市监察局副局长

金琳市编委办副主任

罗念刚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刘德智市督查督办局副局长

张红樱市政务服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监察局,由许家胜兼任办公室主任,张红樱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根据工作需要从相关单位抽人开展工作,日常工作由市纪委监察局监察综合室负责。

二、工作目标

以政务服务中心为载体,按照“规范、提升、拓展”的要求,利用二年的时间(2013年至2014年),进一步整合行政资源,规范行政审批,改进政务服务,实现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标准化、运行科学化、管理规范化、监督透明化,使之成为提供优质高效政务服务和推进政务公开的重要平台。

三、工作思路

市、县政务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的基本思路是:“夯实基础、制度先行、强化规范、落实责任、提升效能”的工作思路。

四、主要任务、工作要求和责任单位

(一)抓好行政审批事项清理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的要求,深入推进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下发的《关于再次开展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便民服务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安府法通〔2013〕4号),全面清理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行政服务事项,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为政务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摸清底数,打好基础。

工作要求:

1、抓好市、县两级审批事项的清理,对各县区(管委会)清理结果进行审查和规范,确保全市审批项目、名称、标准一致。

2、抓好中央、省、市下放事项的承接工作。

3、公布各级行政审批清理结果,公布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

责任单位:各级政府法制办、监察局、政务服务局(中心)、各有关行政审批单位。市政府法制办为牵头单位。

责任分工:

1、各级政府法制办:①负责清理工作,会同监察局、编制办、政务服务局对各部门报送的清理情况进行审查,汇总后报本级政府常委会或者办公会审定;②做好两个公告:一是公告本级保留、取消、下放、调整、转变管理方式的审批服务事项;二是公告进入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审批事项和服务事项;③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对县区报送的清理结果进行审查,统一审批项目、名称,做到全市整齐划一;④根据清理结果,编制行政职权目录,梳理出需要并联审批、可现场办结、需要现场勘察、检测、评估、论证的事项,并在行政职权目录中注明。(行政职权目录的编制和分类,可参照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告《贵州省省直机关行政职权目录(2011版)》的模式,详情可登录贵州省人民政府网站,“行政职权”一栏查阅)。

2、各有关行政审批单位:①按照市政府法制办的要求,结合中央、省、市下放的审批事项,彻底清理本单位的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行政服务事项,主动与省、市下放审批权限的部门对接办理要件、流程、收费标准和时限等工作,及时将清理结果报送各级法制办;②在保留的事项中要注明需要并联审批、可现场办结、需要现场勘察、检测、评估、论证的事项,以便为各级法制办编制行政职权目录提供依据。③根据公告中公布的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办理事项,编制办事指南,制定审批标准,在办事指南中对每件办理事项明确办理条件、需要提交的资料、办事流程、告知行政复议和监督渠道等。办事指南封面为《×××局办事指南》,印制一定份数置放窗口,同时将电子文档提交各级政务服务中心。

3、各级政务服务局(政务服务中心):①组织进驻部门窗口工作人员和行政审批网络开发公司将公告中的进驻事项录入网上审批系统和电子监察系统;②在政务中心网站和电子触摸屏按部门职能将所有进驻事项及法律依据、办理程序、申请条件、申报材料、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办理时限、申请行政复议、投诉渠道向服务对象进行公开。

时限要求:市级2013年6月30日前完成清理公布,一个月内录入网上审批系统和电子监察系统;各县区在7月15日前清理公布,一个月内录入网上审批系统和电子监察系统;编制行政职权目录、办事指南工作在8月底前完成。

(二)抓好制度建设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起草、制定以下主要制度(规范性文件):

1、《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的实施办法》;

2、《全市政务服务中心基础设施规范化建设标准》;

3、《全市政务服务中心服务运行规则》;

4、《全市政务服务中心文明服务规范》;

5、《全市政务服务中心绩效考核办法》;

6、《全市政务服务中心并联审批运行规则》;

7、《全市政务服务中心全程代办制度》;

8、《全市政务服务中心预约服务制度》;

9、《全市政务服务中心上门办理服务制度》等制度。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建局、市政务服务局、市投资促进局。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察局。

责任分工:

1、市监察局负责起草《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的实施办法》(代市委、市政府制定)、会同市住建局起草《全市政务服务中心基础设施规范化建设标准》、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起草《全市政务服务中心绩效考核办法》。

2、市政务服务局负责起草《全市政务服务中心服务运行规则》、《全市政务服务中心文明服务规范》、《全市政务服务中心并联审批运行规则》、《全市政务服务中心预约服务制度》、《全市政务服务中心上门办理服务制度》。

3、市投资促进局负责起草《全市政务服务中心全程代办制度》。

4、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对有关规范性制度进行审查,按程序送审,以市政府办文件印发。

时限要求:2013年7月30日前完成。

(三)相关基础工作

1、名称、样式规范统一。全市所有政务服务中心、行政服务中心名称统一变更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牌子样式为白底黑字。

责任单位:各级政府办公室、政务服务管理机构、编委办。

时限要求:2013年8月底前完成。

2、大厅面积测绘。由各级住建局会同政务服务局(中心)完成,形成测绘图。

时限要求:7月底前完成。

3、设置政务服务中心交通指示牌。由各级政府办组织有关部门在县以上城镇主要路口设置政务服务中心交通指示牌。

时限要求:8月底前完成。

4、大厅布局及服务设施。根据《考核标准》,抓好大厅布局,完善群众等候区域设施,设立“引导服务台”,提供饮水、文印、查询、电传、卫生间及停车等公共服务;统一窗口吊牌样式,实行统一着装、挂牌上岗。

责任单位:市、县区政务服务局(中心)。

时限要求:2013年8月底前完成。

5、清理公布收费事项。梳理收费目录、依据、标准,在政府网站、政务中心网站和当地媒体公布。

责任单位:各级物价主管单位、财政局,由财政局牵头。

时限要求:2013年7月底前完成。

6、加强电子监察。电子监察系统要覆盖全部审批、服务事项,各窗口受理的事项必须及时录入电子监察系统,监察数据、视频信号上传市、省系统。

责任单位:各级监察局、政务服务局(中心)。

(四)抓好政务服务满意度测评工作

结合“企业评议机关、科长群众评”的深入开展,抓好服务对象评议服务窗口,开展“服务标兵窗口”评选活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办件情况和电子监察情况实行每月通报制度,定期公布考核排名结果。

责任单位:各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

时限要求:从2013年6月份开始。

(五)抓好相关规范工作

1、制作《×××单位受理回执单》。注明受理时间、审批(服务)事项名称、受理人姓名、双方联系电话等。

责任单位: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部门。

时限要求:从2013年7月1日开始。

2、制作《×××单位一次性告知单》。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需要提交、补办的资料、时限、联系电话等。

责任单位: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部门。

时限要求:从2013年7月1日开始。

3、制定《×××单位行政审批授权委托书》。充分授予窗口首席代表或者窗口负责人的受理决定权、许可审批权、审批上报权、组织协调权、行政审批专用章使用权,实现收到的许可审批事项从管理、审批、办结(制证)、送达等环节连续办理,确保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得成事。

责任单位及领导:各级进驻部门的行政主要领导。

时限要求:2013年7月30日前完成。

五、措施保障

(一)签订三个“责任状”

市政府分管市长与县区政府分管领导签订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责任状”、各级政府分管领导与进驻窗口部门主要领导签订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责任状”、进驻窗口负责人与各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签订优质服务“责任状”。“责任状”的具体内容和样本由市政务服务局统一拟定、设计。

时限要求:2013年7月底前完成。

(二)强化监督检查

由市纪委监察局牵头,组织市督查督办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务服务局对政务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和抽查,对未按时完成任务的县区政府和有关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问责。

(三)实行月报告制

每个月5日前,市、县(区)政务服务中心向同级监察机关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每个月10日前,县(区)监察机关要向市监察局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工作中的亮点、特色要及时以信息简报形式报送。

(四)考核

按照省制定的《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考核标准》,由市纪委监察局牵头,组织市督查督办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务服务局,对县区政务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进行考核评分,同时做好省对我市的考核准备工作。

时限要求:拟在11月底前组织对县区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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