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安顺市矿山救护大队组建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2-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安顺市矿山救护大队组建方案》的通知

安府办发〔2013〕13号

西秀区、平坝县、普定县、关岭自治县人民政府,市安监局:

《安顺市矿山救护大队组建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13年2月18日

安顺市矿山救护大队组建方案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黔府办发〔2011〕60号)和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安府办发〔2012〕132号)精神,为适应矿山产业发展需要,承接好“中央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的实施,把安顺市矿山救护队建设成为具有二级资质的救护大队,全面提升应急救援能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紧紧围绕“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主基调,按照“抓机遇、提速度、上台阶”的总要求,努力把矿山救护大队打造成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纪律严明、装备精良的应急救援队伍,为安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二、工作目标

科学布局联控,预案完善有效(依据我市矿山分布情况,分片区派驻救护中队,明确救护范围,先期熟悉情况,制订可行有效的预案,更好服务企业);

指挥服务靠前,行动迅速高效(救护中队驻企业一线,平时到位服务,可在第一时间展开工作,达到最佳救护效果);

整合救护资源,扩容节约增效(将企业现有的救护队或准备组建的救护队纳入市矿山救护大队编制,节约组建和建设成本,增强救护力量)。

三、组织领导

成立以市安监局局长陆中林为组长,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为副组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人、应急救援科长、规划科长、有组建中队任务的各县(区)安监局局长、华荣集团、永峰集团负责矿山救护工作的领导为组员的安顺市矿山救护大队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规划科。

四、主要内容

(一)组建方式

在原安顺市矿山救护队的基础上组建安顺市矿山救护大队。大队部和直属中队原则上由原市矿上救护队办公室人员及救护队员组成,一中队由华荣集团救护队组成,二中队由平坝县安监局负责组建,三中队由普定县安监局负责组建,四中队由关岭自治县安监局负责组建。采取企业自建、政企联建、政府托建等多种方式组建。

(二)组建时间

各中队2月20日前将《中队人员花名册》上报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备案;3月1日起,大队部组织新组建中队的队员分批进行专业培训,4月20日完成培训工作;大队和新组建中队成立挂牌工作于2013年5月1日前完成。

(三)编制机构

机构为:大队(大队部)辖五个中队:直属中队、一中队(华荣集团救护队)、二中队(平坝县中队)、三中队(永峰集团救护队)、四中队(关岭自治县中队)。每个中队辖三个小队。编制为:172人。其中大队部:12人(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副大队长2名、总工程师1名、副总工程师1名、后勤人员6名)。中队:32人(中队长1名、副中队长1名、技术人员1名、小队长3名、副小队长3名、队员21名、后勤人员2名)。各中队人员编制属性由组建单位自定,原则按企业管理,采取聘用或合同制。

(四)派驻地点

大队部和直属中队驻市安监局,一中队驻西秀区华荣集团,二中队驻平坝县,三中队驻普定县永峰集团,四中队驻关岭自治县。

(五)服务范围

根据全市矿山分布实际,结合各中队派驻的地点,为把救护力量科学覆盖整个辖区,在最佳时期展开救援,将救护服务范围划分为五个片区。西秀区为一个片区,为派驻华荣集团的一中队的服务范围;平坝县为一个片区,为派驻平坝县的二中队的服务范围;普定县为一个片区,为派驻永峰集团的三中队的服务范围;关岭自治县为一个片区,为派驻关岭县的四中队的服务范围;镇宁自治县、紫云自治县、开发区管委会、黄果树管委会为一个片区,为直属中队的服务范围。同时机动中队作为全市的机动力量,根据需要,按大队指挥参与救援工作。

(六)管理权限

大队隶属于安顺市安监局管理,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按军事化要求管理。直属中队直接受大队领导,其余四个中队按“双重领导”的原则,受大队领导的同时,一中队受西秀区安监局和华荣集团领导,二中队受平坝县安监局和所驻企业领导,三中队受普定县安监局和永峰集团领导,四中队受关岭自治县安监局领导。

(七)调度指挥

1.平时使用与应急救援时,大队统一听从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调度指挥,直属中队听从大队的调度指挥。

2.平时使用时,在服务范围内一中队听从西秀区安监局和华荣集团、二中队听从平坝县安监局、三中队听从普定县安监局和永峰集团调度指挥、四中队听从关岭自治县安监局指挥。在服务范围外,一、二、三、四中队在听从所在县区安监局和集团的安排时,应向大队报告行动的时间、地点、内容,按答复意见办理。

3.应急救援时,在服务范围内,一、二、三、四中队听从县区安监局和集团的调度指挥,在接到救援任务后须立即出动,同时向大队报告,迅速达成指挥调动的一致性。服务范围外,大队及所属中队一律听从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调度指挥。

(八)职责任务

1、矿山救护大队负责安顺市辖区内的矿山应急救援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1)熟悉掌握救护大队的情况,抓好上级指示和要求的贯彻落实。

(2)扎实抓好平时救援战备工作,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确保在任何时候拉得出、过得硬、救得了,坚决完成应急救援任务。

(3)组织开展应急救援训练,规范所属单位、人员的训练任务。每个中队每年不少于30天在大队接受专业集训,保证训练任务的完成。

(4)严格行政管理、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教育所属人员遵纪守法,勤政廉政。

(5)教育培养中队长、小队长及业务技术骨干,提高其组织指挥和管理教育能力,落实责任制,各司其职。

(6)熟记大队装备实力,抓好装备管理,教育从业人员掌握装备维护、保养、保管、检查和正确使用的方法,跟踪调研矿山救援新装备、新技术的应用,提高救援支撑水平。

(7)编制完善服务范围内的抢险救援预案,指导审定各中队编制救援预案,每年组织开展不少于一次的矿山抢险应急演练,确保队员熟悉预案内容。

(8)定期组织救护队员到矿山进行救援技术服务,指导矿山搞好应急管理工作,督促没有专业救护队的煤矿,建立不少于9人的兼职救护队。

(9)严格落实规定,抓好救护协议签订,厉行节约,勤俭建队,管好用好经费和物资。

(10)加强大队和大队部自身建设,发挥机关职能作用,带领大队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2、矿山救护中队负责服务范围内矿山应急救援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1)熟悉中队情况,根据大队、所在县区安监局和集团的指示要求,结合实际,落实矿山应急救援工作。

(2)落实应急救援战备措施,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确保在服务范围内第一时间展开应急救援工作,坚决完成抢险救援任务。

(3)组织开展应急救援训练,按照训练计划完成训练任务,提高队员战术技术水平,增强自救互救意识、培养吃苦耐劳,敢抢必胜的工作作风。

(4)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教育所属人员遵纪守法,增强安全意识,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严防各类事故案件的发生。

(5)教育培养所属骨干的组织指挥能力和管理教育能力,充分发挥骨干一线指挥员、战斗员、信息员的作用,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和中队全面建设的能力。

(6)掌握人员和应急装备实力,抓好人员和装备管理,注重队伍和人才建设,教育队员自觉爱护和正确使用手中装备。

(7)编制覆盖服务范围内的救援抢险方案,报大队备案,组织开展每年不少于两次的应急响应演练,为增援到达服务范围的其他救护队提供服务对象的基本情况。

(8)定期到矿山进行救援技术服务,掌握服务对象的基本情况,帮助矿山搞好应急救援工作,把救护队作为矿山安全管理和巡查力量的补充。

(9)关心爱护所属人员的物质文化生活,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管好用好经费物资,营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

(九)后勤保障

1、经费保障

由大队统一与全市煤矿、非煤矿山签订救护服务协议,按规定标准收取事故预防救护服务费,所收取的救护协议费按属地服务的原则下拨总额的80%给相应的中队,大队部留存20%。经费不足部分由所组建单位自行解决。收取的费用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省物价局和省安监局《关于规范煤矿救护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黔价费〔2010〕159号)以及省安监局和省煤安局《关于印发贵州省煤矿救护服务和服务收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黔安监应急〔2010〕164号)执行。

2、人员待遇

管理人员享受相应待遇。救护队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和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等,工资待遇由组建单位按国家相关政策自定。

3、装备保障

各中队组建时的装备严格按照国家安监总局下发的《矿山救护质量标准化考核规范》和《矿山救护规程》的要求购置备齐,所需经费由组建单位负责。组建后装备的更新维修,按谁使用,谁管理、谁出资的原则和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五、时间阶段

组织实施阶段:2013年2月19日—2013年5月30日

总结验收阶段:2013年5月31日—2013年12月30日

六、要求

1、涉及到组建矿山救护大队的相关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专题部署,做到时间、内容、人员三落实。

2、矿山大队组建过程中,市安监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做到组建工作、事故预防救护服务、队伍建设三不误。

3、矿山救护大队组建后,大队与各中队要做到隶属关系、经费物资,保障渠道三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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