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安顺市关于加强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1-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安顺市关于加强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安府办发〔2013〕7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议事协调机构、直属事业单位、省在安单位:

《安顺市关于加强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月15日

安顺市关于加强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全面推进质量兴省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12〕27号)精神,按照《安顺市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全面推进质量兴市活动实施意见》的要求,为全面加强自主品牌建设,增强产品竞争力,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的主基调,实施工业强市和城镇化带动战略,坚持以质取胜、创新发展的道路,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品为龙头、质量为核心,加快形成一批拥有核心竞争力、高附加值和自主知识产权的知名品牌,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升级,以品牌建设助推全市经济发展转型升级。

二、基本原则

1、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强化企业在品牌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增强品牌建设意识,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完善政府服务功能,积极引导企业开展品牌建设,加强对品牌的宣传、培育和保护。

2、自主创新,提高质量。依靠科技进步创建品牌,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提高管理水平作为增强品牌竞争力的根本途径,加大科技投入,加强质量管理,走质量兴企、以质取胜的道路。

3、市场导向,重点培育。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推动企业围绕消费需求打造品牌。加大对重点产业领域品牌培育力度,扩大品牌在市场竞争中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4、各方参与,形成合力。动员全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和推动品牌建设,形成企业为主、政府推动、社会参与、促进有力的品牌建设机制。

三、主要目标

到2015年,形成一批在国内外具有较强竞争优势的名牌产品、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驰(著)名商标、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国家级、省级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培育形成20个省级名牌产品,1个省级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全市驰名商标总数达到3件,著名商标达到90件,地理标志产品达到5个。

四、重点任务

(一)加快推进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

围绕建设全国重要的能源基地、资源深加工基地、特色轻工业基地、以航空航天为重点的装备制造业基地、全国重要的白酒生产基地等战略部署,以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现代服务区、4A级以上旅游景区等为重点,开展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和贵州省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推进机制和制度,规范产业发展,提升区域竞争力。

(二)推进现代农业品牌建设。

完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培育发展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积极推进优势特色农产品和农产品加工业品牌建设。按照“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品牌化销售”的发展模式,创建农产品知名品牌。支持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等安全优质农产品公共品牌发展,加大特色农产品注册商标和地理标志开发保护力度,打造一批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农产品品牌。支持龙头企业延伸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三)推进装备制造业品牌创新建设。

发挥国防科技工业优势,发展壮大军民结合产业,增强新产品开发能力,研发一批国内领先水平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及产品。重点打造能矿产业装备、民用航空装备、汽车及零部件、石油装备、电力装备、铁路车辆及备件以及数控机床等重大装备品牌产品和企业。

(四)推进特色轻工业品牌建设。

以瀑布毛峰和朵贝茶为基础,立足生态优势和产业基础,以发展高品质绿茶为方向,培育壮大、引进一批茶叶龙头企业,力争引导茶叶企业组建产销联合体,共同打造出在国内外市场有较大影响力和较强竞争力的茶叶品牌。做大做强安酒、镇宁波波糖、旧州鸡辣子、板贵花椒等特色产品,培育一批具有地域特色和工艺特色的辣椒制品、肉制品、粮油、调味品等行业知名品牌。依托多民族文化资源,大力发展银器、蜡染蜡画、刺绣、民族服装服饰、民族乐器、雕刻、编织、漆器等民族特色旅游商品。

(五)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品牌建设。

加快发展新材料、生物医药、电子及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节能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形成一批质量水平高、影响力大的自主品牌。

(六)推进现代服务业品牌建设。

推广先进质量管理理念和管理体系,鼓励企业应用先进服务技术和服务标准,创新服务形式,扩大服务内涵,推动形成一批品牌影响力大、国内知名度高的大型服务业企业和企业集团,推进企业规模化、品牌化、网络化经营。强化服务意识、诚信意识、品牌意识,创新服务手段,在现代物流、金融、保险、信息、广告(传媒)等现代服务业,贸易、零售、餐饮、物业管理、社区服务等传统服务业,水、电、气、交通等公共服务业以及家政、养老等家庭服务业领域建成一批国家级、省级服务标准化示范区,培育形成一批特色鲜明的服务品牌。

(七)推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品牌建设。

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服务水平,着力打造一批精品旅游线路,进一步扩大黄果树、龙宫、屯堡等品牌景区影响力。推进乡村旅游,建设一批旅游产业要素集群化、集聚化发展的品牌小城镇。

五、主要措施

(一)发挥企业主体作用。鼓励企业制定中长期品牌发展规划,合理实施品牌扩张和延伸,利用品牌优势,通过收购、兼并、控股、联合、委托加工等方式,扩大品牌产业链和品牌经营规模。引导企业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理念,完善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管理制度,学习和创新先进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推行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实施标杆管理,推行卓越绩效模式。

(二)创建品牌培育建设激励机制。加强政府激励引导,树立典范、推广经验,充分发挥知名品牌的导向和示范作用。建立政府品牌建设奖励制度,对品牌建设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企业,在品牌培育和推进工作中组织实施得力,取得显著成效的地方、部门和其它社会组织给予表彰和奖励。建立品牌价值测算制度,为企业品牌管理、提升品牌价值提供服务指导和技术支撑,引导企业增强品牌意识,深入实施品牌带动战略。鼓励金融机构对品牌企业在投资担保、融资信贷等方面提供优惠服务,推动银企合作。鼓励企业以品牌为纽带加快资产重组和生产要素整合步伐,支持品牌企业开展资本经营、兼并(购)企业或吸引战略投资。支持掌握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携带技术标准“走出去”,树立安顺品牌形象,争创国内、国际知名品牌。

(三)强化品牌建设基础。建立品牌标准支撑体系,发挥标准在品牌建设中的支撑和保障作用。研究制定品牌建设的指导标准,推动品牌建设规范化。重点建设现代农业、高端制造业、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领域标准体系,鼓励企业在核心技术、自主知识产权、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方面占领标准制高点和话语权,引领行业、产业发展。加快构建品牌技术创新体系,建立和完善制造业技术创新体系和技术服务体系,推动企业加快技术中心建设,提高技术创新能力,不断提高核心技术的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不断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含量和附加值高、适应市场需要的新产品。加强检验检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为企业产品研发、测试和产品检验提供便捷服务。完善品牌的应急危机处理机制,维护品牌形象。

(四)营造品牌发展环境。加大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力度,营造有利于品牌成长的市场环境。加大自主知识产权的开发和保护力度,鼓励企业及时将科研成果、核心技术申请知识产权保护。鼓励知识产权的转让和先进技术的推广,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保护企业自主创新和争创品牌的积极性。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为品牌发展营造优胜劣汰、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有利于自主品牌成长的舆论环境。充分利用“3·15”、“质量月”、“4·26知识产权宣传周”等活动,搭建安顺品牌展示平台,提升品牌知名度。定期表彰一批质量长期稳定、技术标准水平领先、市场占有率高、消费者满意、信誉度高的品牌企业,推广自主品牌建设的成功经验,弘扬先进典型。

六、组织领导

品牌建设是质量兴市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市质量兴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统筹协调、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全面推进”的原则,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制定好各自领域内品牌建设的规划、计划,并采取有效措施,抓好任务落实,共同推进我市品牌建设工作。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编制品牌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实施意见,制定和完善品牌培育、激励、发展、保护机制,推动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及实施名牌发展战略,依职履行地理标志保护、有机产品认证认可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将品牌建设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重点产业品牌建设工作。

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负责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为品牌建设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政策环境。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推动实施工业和通信业品牌战略,指导工业企业提高创新能力和品牌培育能力。

市农委负责推动实施农业品牌化发展战略,依职履行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及农业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工作,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

市商务局负责推进商贸、物流服务业品牌建设,指导创建一批国内知名连锁商贸、物流企业。

市旅游和体育局负责推进旅游服务标准化建设,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创建一批质量水平高、市场竞争力强的品牌旅游目的地、品牌旅游产品和品牌旅游企业。

市工商局负责实施商标战略、指导商标注册、规范商标使用,依法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商标专用权,负责全市著名商标的管理和保护工作,积极培育驰名商标和证明商标。

各县区要建立健全层级联动的品牌培育发展工作机制,保障品牌建设的相关工作经费;制定品牌培育规划,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开展“质量兴县”、“质量兴企”等活动;加强调查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消费者和市场认可的品牌激励机制;加强对区域内知名品牌的宣传、保护和支持,推进品牌建设的健康发展。

延伸阅读

定西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北京市《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暂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