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有关事宜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毕节市人民政府文号:毕府通〔2012〕27号
颁布日期:2012-07-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有关事宜的通知

毕府通〔2012〕27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共毕节市委、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设立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毕委〔2012〕58号)、《中共毕节市委办公室、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项目目录(试行)〉的通知》(毕委办字〔2012〕133号)、毕节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批复》(毕市机编〔2012〕18号)等文件精神,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正式成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12年8月20日起,毕节市建设交易中心和毕节市政府采购中心的所有项目交易、毕节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的土地交易、毕节市矿权储备交易中心的矿权交易以及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项目目录范围内的产权项目交易受理和办理工作全部暂停,待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正式挂牌后统一纳入中心交易。

二、确因情况特殊需要实施项目交易的,须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

三、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按照本通知要求把握好现行项目交易的时间节点。凡2012年8月20日(含20日)以后未经批准仍在实施现行交易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毕节市人民政府

2012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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