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加《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5-12-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加《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贯彻落实省政府有关会议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将我市“生态移民易地扶贫搬迁服务”列入《毕节市人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毕府办通〔2015〕46号)“基本公共服务事项”(一级目录)——“基本住房保障类”(二级目录)中增加一项三级目录“A1107生态移民易地扶贫搬迁服务”。原“A1107政府住房保障方面的其他服务”调整为“A1108政府住房保障方面的其他服务”,调整后的《毕节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包括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社会管理服务事项、行业管理与协调事项、技术服务事项、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及其他6大类57款354项内容。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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