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2011年信用村(组)、信用乡(镇)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1-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2011年信用村(组)、信用乡(镇)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毕节市农村信用社2011年信用村(组)、信用乡(镇)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毕节市2011年信用村(组)、信用乡(镇)创建工作

实施方案

为推动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增强全民诚实、守信的意识,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进一步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支持和金融服务力度,更好地发挥农村信用社的农村金融主力军和联系农民纽带作用,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信用乡(镇)、信用村(组)评定及管理办法》(黔农信办发〔2006〕47号)文件精神,按照积极推进、典型示范、先行试点、逐步推广的思路,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意义

农村信用活动是全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础,开展信用村(组)、信用乡(镇)创建活动,是在新形势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迫切需要,是营造农村信用环境的迫切需要,也是加强农村诚信建设的迫切需要。通过开展信用村(组)、信用乡(镇)创建活动,有利于在全市农村倡导“守信为荣,失信可耻”的社会风气,促进农村信用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有利于制止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行为,改善农村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质量,防范和化解农村金融风险;有利于农村各类经济主体及时、方便、有效地获得贷款,扩大生产经营,不断增加收入,实现致富目标;有利于农村金融机构增强经营和服务意识,加大支持力度,促进“三农”发展和社会稳定。各镇乡办事处,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信用村(组)、信用乡(镇)创建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推动信用村(组)、信用乡(镇)创建工作的开展。

二、工作目标

2011年,我市信用工程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创建50个信用村(组)、4个信用乡(镇),力争全部顺利通过审核验收。通过创建工作,将达到以下目标:一是进一步简化农村信用农户贷款手续,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满足符合贷款条件的信用农户的合理资金需求;二是进一步做实小额农户信用贷款基础工作,夯实农村市场;三是提高信用社资产质量,加大信贷投放力度,为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四是进一步融洽社群关系,提高农村信用社服务“三农”主力军的地位。

三、创建条件

根据《省联社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信用社信用乡镇信用村组评定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农信办发〔2010〕151号)和《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实施细则(暂行)》的规定,我市创建信用村(组)、乡(镇)工作评定条件为:

(一)信用村(组)评定条件

1.农户建档面100%;

2.农户评级面95%(含)以上;

3.信用农户占应建档农户的90%(含)以上;

4.原则上农户贷款面60%(含)以上或农户对农村信用社金融服务满意度达到90%(含)以上;

5.信用农户贷款面90%(含)以上;

6.信用农户年检面100%;

7.按四级分类农户不良贷款面5%(含)以下,或按五级分类农户不良贷款面10%(含)以下;

8.各项贷款不良率按四级分类占比5%(含)以下或按五级分类占比10%(含)以下,原则上不良贷款零增长;

9.按五级分类所属村(组)干部无拖欠信用社贷款。

(二)信用乡(镇)评定条件

1.辖区内信用村达70%(含)以上;

2.信用村年检面达100%;

3.原则上农户贷款面50%(含)以上或农户对农村信用社金融服务满意度达到80%(含)以上(金融服务满意度以向农户问卷调查计算确定);

4.信用农户贷款面90%(含)以上;

5.信用农户年检面100%;

6.按四级分类全乡(镇)农户不良贷款面5%(含)以下或按五级分类农户不良贷款面10%(含)以下;

7.按四级分类不良贷款率5%(含)以下,或按五级分类不良贷款率10%以下,原则上不良贷款零增长;

8.乡(镇)单位无拖欠贷款(五级);

9.乡(镇)单位职工无拖欠贷款(五级);

10.乡(镇)所属村(组)干部无拖欠贷款(五级)。

四、组织领导

(一)成立农村信用村(组)、信用乡(镇)评定领导小组。

组长:谢江道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杨志成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陈笑宏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长

成员:廖荣九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

林勇市农牧局局长

廖康富市林业局局长

陈方生市水利局局长

聂祥华市财政局局长

马顺尧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毅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副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信用村(组)的验收及信用乡(镇)的评定、申报、授牌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毕节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陈笑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日常工作,办公室成员由市信用联社各片区办事处、业务、稽核、风险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二)各镇乡办事处要相应成立(调整)由主要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镇乡驻村干部、村支“两委”主要领导(社区主任)、信用社主任和信贷员组成的农村信用村(组)评定领导小组,乡(镇)政府、办事处主要领导任组长、信用社主任任副组长。领导小组负责各镇乡办事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指导及信用村(组)的评定、申报、授牌工作。

五、信用乡(镇)具体创建计划

各片区至少创建一个信用乡(镇)。

六、信用村(组)具体创建计划

除创建信用乡(镇)的乡(镇)外,其余乡(镇)必须至少创建一个信用村。

七、创建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部门、片区办事处、信用社要积极主动,严防搞形式、走过场、摆样子。要充分认识创建活动的重要性和长期性,常抓不懈,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二)各片区办事处、乡镇信用社要高度重视,结合自身实际,深入调查,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保障必要的投入和支持。要做好创建和评定工作督促检查,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确保创建和评定工作的质量,确保信用创建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三)各农村信用社要及时向当地党政领导汇报,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反馈工作情况,根据上级有关政策及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好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推广及创建信用村(组)、信用乡(镇)的各项工作。

(四)各片区办事处要积极协调各级各部门关心、支持农村信用社工作,依法整顿农村金融秩序,支持农村信用社清收不良贷款,打击逃废债行为,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信用环境。

(五)各信用社要积极开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工作,克服惜贷、惧贷心理,认真调研,掌握农户资金需求情况,及时满足农户的合理资金需求,以扩大农户贷款面。

八、实施步骤

(一)拟申报阶段(2011年1月—2月)

测算上报评定指标阶段。各信用社要严格根据省联社下发的《毕节市农村信用社信用村组(乡镇)评定指标参数汇总表》内容要求,详细掌握创建要求与实际创建指标的差距,对下一步工作做到心中有数,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目的性,有拟符合创建要求的有关信用村(组)信用乡镇(村)须于2月底前将拟创建信用村(组)、信用乡(镇)基本情况上报业务发展部。

(二)宣传动员阶段(2011年2月—3月)

1.组织动员阶段(2011年3月31日前)。政府成立毕节市信用村(组)、信用乡(镇)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落实保障措施,确保信用村(组)、信用乡(镇)创建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

2.各乡镇分别召开“创建信用乡镇”推进大会,各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同时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以及印发宣传单、张贴图片、设立宣传专栏和大型室内、户外宣传广告等方式广泛开展宣传,在全市迅速掀起创建高潮。

(三)组织准备阶段(2011年4月—2011年5月)

1.组织培训阶段(2011年4月底前)。联社分管领导和组织实施部门根据省联社下发的《省联社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信用社信用乡镇信用村组评定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农信办发〔2010〕151号)文件精神,组织辖内片区办事处总经理、工作人员及基层信用社主任及信贷员参加培训。

2.各乡镇信用社要深入农户,开展广泛的群众调研走访活动,摸清农户底子特别是外出及务工人员建档评级工作,务必达到创建指标要求;完成年审工作并打印年汇总表装订成册,掌握创建第一手资料。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1年6月—2011年10月)

1.开展创建评定阶段。各片区办事处要根据省联社相关文件精神和市联社要求认真组织辖区内信用社开展评定创建工作,并将相关工作资料(省联社评定工作表、评定附件材料等)电子文档打包上报各片区初审人员,进行初步审查。

2.资料整理和装订阶段。经片区初审人员审查通过后,各信用社按照联社统一要求对资料进行签字盖章并装订上报,上报时间不限。

3.组织验收阶段。由市信用村组、信用乡(镇)评定领导小组在《贵州省农村信用社信用村组、信用乡(镇)评定及验收表》中填写评定结果及申报意见,向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毕节办事处申报验收(申报时间不限)。

九、优惠政策

(一)信用社对信用户实行柜台“阳光办贷”服务,信用户凭农户小额贷款证、身份证、本人印章随时可到信用社办理限额信用贷款。

(二)信用户贷款手续简便,不须办理抵、质押担保手续,信用社给予“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利率优惠”政策。

(三)贷款实行优惠利率,信用村(组)、信用乡(镇)农户,年检合格的信用农户在一般农户同等贷款利率的基础上优惠10%。

(四)信用社分别按农户信用等级、信用村与非信用村、信用乡(镇)与非信用乡(镇)的信用农户等落实信贷优惠服务措施,包括资金优先安排使用、授信额度适度提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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