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砂石土矿山2014年—2015年冬、春季扬尘污染防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4-10-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砂石土矿山2014年—2015年冬、春季扬尘污染防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贵阳市砂石土矿山2014年—2015年冬、春季扬尘污染防控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强力开展砂石土矿山扬尘污染防控工作,确保矿山企业依法、安全、文明、清洁生产。

2014年10月29日

贵阳市砂石土矿山2014年—2015年冬、春季

扬尘污染防控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贵阳市砂石土矿山扬尘污染防控工作力度,促进贵阳市冬、春季空气质量的改善,根据《关于印发贵阳市2014年—2015年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控实施方案的通知》(筑大气办通知〔2014〕43号),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我市砂石土矿山扬尘污染治理工作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目前仍有部分矿山存在防尘降尘设施不到位、进场道路未硬化、没有建立专门的清洗池清洗车辆、夜间管控存在盲区等问题。部分区(市、县)还存在非法开采砂石或关闭矿山不彻底,死灰复燃等现象。

二、整治目标

开展以贵阳市中心城区内、重要建制镇、风景区、高等级公路附近的砂石土矿山扬尘污染防控为重点的集中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严查严管,全力督促矿山企业落实扬尘污染防控措施,推动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本改善。

三、整治时间

2014年11月1日—2015年4月30日。

四、主要工作任务

(一)对矿山企业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环保手续、用地手续、工商营业执照等证照进行认真检查,杜绝证照不齐或证照过期失效开采的情形。严厉打击矿山企业各类违法生产行为和非法盗采砂石土资源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生态文明委、市安监局、市工商局

(二)督促矿山企业安装和使用降尘除尘设施;设置砂石运输车辆清洗槽,运输车辆驶离矿山前按渣土运输的要求进行有效覆盖,防止砂石洒漏污染路面;落实职业病防治措施;对边坡、散体材料进行覆盖或洒水降尘。通过除尘、降尘措施,厂区大气污染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即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达到1mg/m3)。对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备、设施不正常使用等导致扬尘污染问题的,督促矿山企业进行停产整改,污染防治措施达不到要求的一律禁止生产。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生态文明委、市安监局

(三)对拒不落实扬尘防控措施、防控措施达不到环境保护要求擅自组织生产、生产期间擅自停用防尘降尘设备设施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严厉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关闭。

牵头单位:市生态文明委

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安监局

(四)依法严厉查处矿山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关闭。严把2015年春节后复产验收关。

牵头单位:市安监局

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生态文明委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动态巡查。各区(市、县)要成立巡查工作组,制定巡查任务时间安排表,切实做到“横到边、纵到底”、不留死角。

(二)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各牵头单位于每周五前向市国土资源局报送一周的工作进展情况。(联系人:陆嫣娉;联系电话:6830457,18083622197)

(三)污染天气应急应对措施

1.空气质量指数(AQI)实时监测数据为80以上且预测将超过100时:对砂石土矿山进行全面排查,对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企业一律停工整改。

2.空气质量指数(AQI)连续3天日均值超过100或者实时监测数据超过150时: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责令辖区内所有砂石土矿山企业一律停工。

(四)全市砂石土矿山在2015年春节后复工前,要将扬尘污染防控措施纳入复工验收的主要内容,凡未落实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企业一律不允许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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