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机构编制规定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4-09-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机构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

《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机构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4年9月10日

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机构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14〕30号)、《中共贵阳市委、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贵阳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筑党发〔2014〕25号)及《贵州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市县两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省编办字〔2010〕127号),设立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为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派出副县级行政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不再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二、主要职责

受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委托,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行使下列职责:

(一)组织实施辖区内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参与工商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的调研起草论证等工作。

(二)负责辖区内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管理,负责管理股权质押,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三)依法规范和维护辖区内市场经营秩序,监督管理辖区内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

(四)承担查处辖区内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行为。

(五)负责依法监督管理辖区内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六)依法对辖区内的合同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七)指导辖区内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辖区内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推荐全省著名商标,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

(八)组织指导辖区内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信用信息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辖区内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地方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负责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九)贯彻落实微型企业发展管理工作。

(十)承办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和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信息、统计、保密、保卫、信访、机要、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本级机关的资产管理、新闻发布等工作;指导本局的文书档案、机要保密、督查信息、新闻宣传及综合统计工作;承担机构后勤服务及保障工作。

(二)法规科

负责对本局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组织开展工商行政执法监督和听证工作,承担或参与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赔偿工作;指导全局行政执法行为监督工作。

(三)市场规范管理科(“12315”申诉举报中心)

拟定保护消费者权益、规范市场秩序、规范电子商务网上交易行为、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消费者权益网络体系建设;承担流体领域商品质量、动产抵押物登记、本辖区商标、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经纪人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监测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负责车辆交易监督管理和广告经营单位的审批工作;组织实施市场专项治理、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配合查处经销假冒伪劣商品、合同欺诈、虚假广告、网上违法违章经营、侵犯消费者权益等违法行为和严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指导查处取缔无照经营。

承担本辖区消费者申述、举报的受理、分类、分派、移送并督促办理;承担本辖区消费者咨询申述、举报数据的汇总、分析、管理和使用工作;开展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

(四)注册监督管理科

贯彻落实企业登记注册、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企业登记注册管理工作;配合查处违法企业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组织指导企业信用分类管理;承担全区企业登记管理信息库的建立及管理工作;承办内资企业登记注册信息分析及公开工作。

调查研究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情况,贯彻落实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服务、登记注册与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管理工作;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的工作。

负责规定范围内的内、外资企业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核准冠贵州(省)、贵阳(市)、高新(区)内资企业名称等工作;在授权范围内核准冠贵州(省)、贵阳(市)、高新(区)外资企业名称等工作。

(五)微型企业发展监督管理科

贯彻落实微型企业发展政策、工作规划,协调政府职能部门做好微型企业发展监督管理工作,帮扶微型企业发展,监督财政补贴资金的正常使用;指导开展微型企业创业人员培训工作,为微型企业提供信息咨询等后续指导服务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设纪检组长1名,纪检副组长、监察室主任1名。

机关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机关行政编制18名(含纪检监察单列行政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机构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

五、其他事项

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经济检查大队,为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直属正科级行政机构。主要负责组织查处传销、商标侵权、违法广告、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制假贩假、按照上级机关安排参与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查处市场中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以及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的其他经济违法违章案件。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经济检查大队行政编制3名,其中经济检查大队大队长1名(正科级)。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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