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市2009年消除燃煤污染型氟中毒项目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市2009年消除燃煤污染型氟中毒项目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筑府办发〔2010〕10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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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7-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市2009年消除燃煤污染型氟中毒项目工作的通知
筑府办发〔2010〕108号
清镇市、修文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认真贯彻全省2010年重大专项燃煤型氟中毒病防治项目工作会议,经市政府研究,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消除燃煤型氟中毒病防治工作,全面完成贵阳市地氟病防治工作任务,现就全市消除燃煤型氟中毒病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政府对项目工作的领导
清镇市和修文县两个项目县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把消除燃煤污染型氟中毒项目作为政府目标考核指标之一,作为一把手工程,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和管理措施,建立健全组织领导网络,形成政府领导、卫生部门指导、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参与的管理体系和可持续发展机制。清镇市、修文县卫生部门作为项目执行的牵头单位,要积极主动协调沟通有关部门,各相关部门也要积极配合和支持地氟病防治项目工作,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做好我市的消除燃煤污染型氟中毒项目实施工作。
二、进一步规范操作程序,以“兑换券”的方式实施货币直补工作
“兑换券”集中体现了项目户基本信息、政府补贴资金数额、项目户自筹资金数额等核心信息,项目户凭“兑换券”直接购买炉灶,更加有效的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参与权,同时也提高了资金的安全性。清镇市和修文县要严格执行《贵州省地氟病防治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贵州省2009年消除燃煤污染型氟中毒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地病发〔2009〕2号)文件要求,不折不扣地做好以“兑换券”为形式的货币直补工作,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三、确保项目资金安全
我市地氟病防治项目资金由国家、省财政负担每户200元,项目户个人承担30元。由于项目总体资金额度较大,确保资金安全是项目实施的重中之重。为此,清镇市、修文县要对项目资金实施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资金管理的督导检查,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和资金100%安全。
四、倒排工作日程,加快工作进度
清镇市、修文县要加快工作进度,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工作的督查力度,主动帮助解决项目中存在的困难,对项目实施进程,要倒排工作日程,按省地氟病防治办对贵阳市工作要求,在6月底前完成供应厂商的合同签订,7月上旬完成供货产品的展示工作,7月底前完成发放安装任务,全面做好项目验收迎检准备。
二○一○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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