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标准化工作的意见
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标准化工作的意见
| 颁布单位:贵州省六盘水市人民政府 | 文号:市府发〔2012〕2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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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6-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标准化工作的意见
市府发〔2012〕22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9号)精神,大力实施标准化战略,推进质量强市活动,发挥标准化对产业振兴、发展,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品牌建设、科技转化的推动作用,提升标准化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现就我市加强标准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意义
标准化工作是提高产品、工程、服务质量和规范市场的技术支撑,是增强企业和产业竞争力、推动技术进步、产业结构优化和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手段。近年来,我市标准化工作取得了一些进展,但标准化总体水平还不高,地方特色标准缺失现象严重;标准在发展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中的技术支撑作用还不明显。进一步加强标准化工作,实施标准化战略,对于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对于促进资源节约和节能减排、实现可持续发展,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各级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标准化工作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增强做好标准化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实施标准战略加强标准化工作的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和《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精神,着力创新标准化工作体制和机制,逐步建立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标准化工作体制和机制。坚持重点突破与整体提升相结合,全面加强一、二、三产业标准化工作,加快完善特色重点领域标准体系建设,形成结构合理、重点突出的标准体系。大力推动标准的实施,强化对标准实施的监督和管理,完善标准服务体系,增强全社会标准化意识,提升标准化总体水平,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三、标准化战略目标
到2015年,我市标准化工作主要目标:
(一)制定全市标准化战略规划和项目计划,建立和完善市级标准化项目的长效运行机制和管理办法,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初步形成“政府推动、市场导向、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标准化管理和运行机制。
(三)制订为我市经济社会服务的地方标准总数达到20项,初步建立和完善我市煤及煤化工、装备制造、建筑材料、农业及旅游服务业及学校安全等地方标准体系。
(四)积极组织相关部门、企业参与行业、国家、地方和企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五)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推进标准实施。在完成国家和省级标准化示范区的基础上,建立市级标准化示范区,实现每县都有当地特色的标准化示范区项目,带动全市整体质量水平的提升。
(六)建立标准化支撑服务体系。加强标准化专业培训和人才培养,培养一批具有专业技术和标准化知识的市级标准化专家队伍;建立、完善标准化专家咨询服务机构和标准化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四、主要工作任务
(一)加强标准研制和科研成果转化为标准的工作。
1.加大重点产业技术标准和服务标准的研制工作。以煤化工高技术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为重点,建立完善产业技术标准体系;大力推进特色农产品、生物技术等农业技术标准、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以及煤化工高技术产业、装备制造业、特色优势产业等制造业技术标准的研制工作,积极推动企业联盟标准的研制。加强服务标准化建设,着力推进有关服务质量标准和管理标准的研制工作。初步建立体现我市特色、符合我市实际的标准体系,启动《六盘水市产业结构标准化项目(2011—2015)》编制工作,推动重点优势领域参与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提升我市产品标准水平和竞争力。
2.推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研成果转化为标准。坚持技术研发与技术标准研制相结合,以行业共性、关键性、前瞻性技术开发与应用为重点,大力推进科研成果向技术标准转化,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标准。鼓励和引导市场主体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修)订,使我市更多的先进技术体现到标准中,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3.加强公共领域地方标准的研制。加快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消防安全、学校安全、生产安全、社区管理、新农村建设规范等公共安全领域地方标准建设。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以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资源综合利用为重点,加快研制一批资源节约公共领域的地方标准,完善公共领域标准体系。
(二)大力推动标准实施和标准化试点示范区建设。
1.加大农业标准化工作。加快农业标准的推广实施,发挥农业龙头企业、农业科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技术推广组织的主体和带动作用,实施国家和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启动市级、县级标准化示范项目,推进农业标准化体系建设。重点围绕我市茶叶、烤烟、中药材、生猪、黑山羊、精品水果、盘县火腿等大宗特色优势农产品,积极推行标准化生产和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健全农业标准化体系,以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为带动,逐步推进标准化生产和管理工作,通过开展农产品流通领域的标准化工作,使我市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有明显提高。引导和鼓励农业龙头企业、生产单位和经济合作组织,积极开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申报和认证工作,制定《六盘水市标准化项目(农业综合标准)(2012-2015)》、《特色农业观光园标准体系》,促进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品牌化建设。
2.加强工业标准化工作。引导和推动生产经营者按标准组织生产;加强对生产经营者标准化工作的指导、培训和服务,引导生产经营者自觉遵守标准化法律法规,增强标准化意识,制定规划,加大投入,强化管理,不断提高企业标准化水平。从事生产、经营、服务、工程建设等活动的生产经营者要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和明示的标准。积极引导产品生产者制定严于推荐性标准的产品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
3.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地理标志管理工作。各县(特区、区)要根据各地产品特点,拟定申报项目,明确申报、管理机构,制定实施细则,各有关部门要大力配合,全面推进我市地理标志工作。
4.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工作。加强旅游、商贸服务、餐饮和宾馆、交通运输、现代物流、物业管理等服务领域的标准化建设。开展旅游服务标准示范建设为重点,推动我市旅游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开展《六盘水市标准化项目(旅游、服务综合标准)》编制工作,推进服务质量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实施,鼓励服务业制定符合本企业的服务标准,提升标准化管理水平,提高服务质量,促进我市服务业健康发展。
5.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标准化工作。围绕煤及煤化工、电力、建材等领域开展节能减排标准化工作,加强节能减排标准的宣传与贯彻,强化国家、行业和地方节能减排标准的执行力度,有效推进标准的实施,提高企业节能减排的责任感。在有条件的单位(企业、工业园区和地方)探索开展节能减排标准化、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活动,推动企业技术标准战略的实施和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
6.强化企业标准化工作。发挥企业在标准活动的主体作用,加强企业标准化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参与国际、国家和地方标准化组织和活动。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大力推动以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标准体系建设,大力推进“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等企业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全面提高企业的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和安全保障水平。
7.推进标准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技术标准数据库建设,完善技术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形成共建共享的良性运行机制。及时收集有关国家食品、煤及煤化工、装备制造等重点优势产品的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向社会提供相关信息。探索加快培育发展标准化技术服务机构,发挥行业协会和科研、检测机构的技术和管理优势,为社会提供标准化技术推广服务。
五、强化标准实施的监督
(一)强化标准的实施。建立标准化工作的宣传、贯彻、实施的指导和协调机制,充分利用市场准入、质量监管和认证认可等手段,强化标准的实施监督,建立标准实施反馈机制。
(二)加强对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贯彻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标准实施跟踪制度,加强对产品是否符合标准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标识和标识标注规定、国家安全认证管理规定的,要依法从严查处。
(三)通过执行标准登记、标准化示范点和示范区建设、企业标准备案等,加强源头治理,依法督促企业按照所执行的标准组织生产,探索和深化标准实施监管的新模式。
(四)强化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分类等统计标准的管理工作,发挥统计标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
六、措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把标准化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科技发展规划,加大对标准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扶持推进力度,制定和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质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科技局、市人资社保局、市教育局、市经信委、市能源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旅游局、市卫生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六盘水市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由市质监局为牵头召集单位,及时研究解决标准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各县(特区、区)政府和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认真组织和协调落实本地区的标准化工作。
(二)各部门分工协作,共同推进。
质监部门要负责标准化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由质监部门牵头,组织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科技部门落实标准化工作发展规划、项目的支持和奖励措施;农业、林业、经济和信息化、卫生、教育、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旅游、环境保护等部门要做好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完善质监部门统一管理、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科学高效的标准化管理体系,形成“市场引导、企业自主、政府推动、社会参与”的运行机制,共同推进标准化工作。
(三)经费保障。
各级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除按照有关规定安排标准化工作经费外,各级财政部门根据标准化工作情况,安排一定的补助经费,确保标准化工作顺利进行,各部门、单位要对开展标准化工作提供必要经费保障。
(四)建立激励机制。
在标准制定和标准实施推广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市政府将给予奖励。具体办法由市质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农委、市人资社保局等部门研究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五)推进标准化服务体系建设。
建立标准化专业人才库,加强技术标准数据库建设,完善技术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形成共建共享的良性运行机制,及时收集符合我市重点优势领域产品的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向社会提供相关信息。由市质监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2013年完成全市产品执行标准电子版收集整理工作,实现资源共享,为全市各单位提供标准查询服务,并及时更新数据,实行动态管理。
(六)认真开展标准化宣传工作。
利用“世界标准日”、“科技周”、“质量月”等活动充分应用各种宣传媒介,广泛宣传标准和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意义,普及标准化知识。在全社会营造“学标准、讲标准、用标准”的良好氛围。
(七)加强标准化工作的督查。
市政府把标准化工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各县(特区、区)政府、各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额实施意见,提出具体工作目标,明确考核指标,逐级落实。
各县(特区、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立足科学发展,着力自主创新,完善体制机制,促进社会和谐,统筹推进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配合市质监局制定贯彻本意见的实施办法和具体配套措施,结合实际创造性地落实好本意见,更快更好地推动标准化工作,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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