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砂石土矿山整顿关闭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六盘水府办发电〔2015〕83号
颁布日期:2015-10-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砂石土矿山整顿关闭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省属驻市有关单位:

《六盘水市砂石土矿山整顿关闭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六盘水市砂石土矿山整顿关闭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砂石土资源开发管理的通知》(黔府办函〔2014〕5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砂石土资源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六盘水府办发电〔2014〕31号),切实做好全市砂石土矿山整顿关闭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通过实施砂石土矿山整顿关闭,使全市砂石土矿山做到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安全生产,实现资源、环境、生态、安全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全面提高砂石土矿山生产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

(二)目标任务。按照黔府办函〔2014〕5号要求,通过整顿关闭,到2015年底,全市砂石土矿山数量控制在188个以内,其中,六枝特区(含六枝经济开发区)控制在35个以内,盘县(含红果经济开发区、盘北经济开发区)控制在70个以内,水城县(含水城经济开发区)控制在60个以内,钟山区控制在18个以内,钟山经济开发区控制在5个以内。

二、组织领导

为保障全市砂石土矿山整顿关闭工作顺利实施,市人民政府成立以分管国土资源的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国土资源的副秘书长和市国土资源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农委、市生态旅游委、市财政局、市安全监管局、市规划局、市公安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商局、六盘水供电局为成员的砂石土矿山整顿关闭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砂石土矿山整顿关闭的日常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各县、特区、区和各经济开发区要综合考虑基本需求、环境承载力、地质条件、资源保护等因素,结合城镇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化矿山空间布局,科学划定禁采区、限采区和开采区,编制砂石土资源矿业权设置方案,制定整顿关闭工作方案,明确整顿关闭工作任务和时间表。

(二)铁路、公路(含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可视范围、自然保护区、城市公园、森林公园、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地质灾害危险区、港口、隧道、桥梁、主要河道、电力设施等保护范围内的砂石土矿山一律整合关闭。

(三)2年以上未参加年检的砂石土矿山一律关闭。

(四)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砂石土矿山一律关闭。

(五)采取整合方式关闭砂石土矿山的,整合后矿山的生产规模必须达到6万立方米以上,服务年限不得低于5年,不得超过10年。

(六)拒绝参与整合的砂石土矿山一律关闭。

(七)对未按时完成砂石土矿山整顿关闭工作的县、特区、区、开发区,将采取约谈、通报、限批等方式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时间安排

(一)2015年9月30日前,各县、特区、区、开发区完成砂石土矿山整合关闭任务数的50%以上,全市砂石土矿山数量控制在350个以内。

(二)2015年10月30日前,各县、特区、区、开发区完成砂石土矿山整合关闭任务数的80%以上,全市砂石土矿山数量控制在250个以内。

(三)2015年11月30日前,各县、特区、区、开发区完成砂石土矿山整合关闭任务数的90%以上,全市砂石土矿山数量控制在210个以内。

(四)2015年12月20日前,各县、特区、区全面完成砂石土矿山整合关闭工作任务,全市砂石土矿山数量控制在188个以内。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市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砂石土矿山整顿关闭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安排部署,加强协调配合,采取有力措施,推动砂石土矿山整顿关闭工作顺利实施。

(二)明确时限,制定方案。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明确时间节点,把目标任务分解到具体的部门和责任人,倒排工期,制定切实可行的关闭工作方案,于2015年10月14日前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三)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有关要求,科学合理规划选址,尽快修改完善砂石土资源矿业权设置方案,2015年10月15日前报市国土资源局组织专家审查后,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备案。

(四)宣传引导,强化监督。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强宣传引导工作,按照确定的矿山整顿关闭计划,分期分批组织实施。市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各县、特区、区、开发区的督促指导力度,各县、特区、区、开发区应在每月25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市国土资源局,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要会同有关部门于10月中旬开展“回头看”督查工作,对工作不力或工作进展缓慢的县、特区、区、开发区,采取限批、约谈、问责的方式处理,全市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报请市委组织部纳入“负面清单”管理。

(五)严格规范,巩固成果。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市直有关部门对决定关闭的矿山要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认真落实注销证照、拆除设备设施等各项工作措施,巩固整顿关闭工作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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