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1-06-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人民政府,凯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速我州经济发展,促进产业优化升级,提升我州企业及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推动“工业强州”战略实施,经州人民政府研究,现就实施我州品牌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品牌建设工作的意义

品牌是无形资产,是公众对产品的一种评价和认知,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发展质量和水平的重要标志。实施品牌建设是我州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实施“工业强州”战略的重要举措和提升我州企业市场竞争力的重要途径。面对当前市场竞争和资源环境约束加剧的新情况,面对产业升级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新要求,面对品牌发展和品牌消费的新趋势,我州品牌建设工作与省内外的差距越来越大。截止目前,我州仅有中国驰名商标2个、贵州名牌产品4个、贵州著名商标25个,远远落后于毗邻地区。因此在“十二五”期间必须充分发挥我州区域经济的特色和优势,着力培育、扶持、保护和发展一批品牌产品,不断增强企业竞争力和区域综合实力,推动我州经济又好又快更快更好发展。

二、品牌建设工作指导思想

推进实施品牌建设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突出政府的引导帮扶作用。把培育品牌产品与培植支柱产业、改造传统产业相结合,培植与引进相结合,突出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通过市场手段推动各种生产要素向品牌企业、品牌产品聚集,提高区域经济核心竞争力,促进经济的快速发展。

三、品牌建设工作的目标

(一)实施品牌建设的总体目标。到2015年,初步形成品牌培育、发展、激励和保护机制,品牌数量明显增加,产品质量明显提高,企业质量责任明显加强,社会质量意识明显提高,品牌建设对我州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显著增强。

(二)推进品牌建设的阶段目标

1.2011年,筛选、确定重点培育项目、企业及其产品,建立《黔东南州品牌建设项目数据库》。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在产业引导、财税政策、融资渠道等方面积极支持,努力提高企业品牌创立的主体意识,做好品牌建设的一系列基础性工作,逐步营造品牌建设的浓厚氛围。

2.至2012年,培育贵州省名牌产品15个、贵州省著名商标30个以上。

3.至2013年,培育贵州省名牌产品20个、贵州省著名商标35个以上。

4.至2014年,培育中国名牌产品1个以上,培育中国驰名商标4个以上,培育贵州省名牌产品25个以上,培育贵州省著名商标40个以上。

5.2015年,基本完成规划总体目标。争创4个“国家级品牌”产品。其中,中国名牌产品1个、中国驰名商标4个以上,贵州省名牌产品30个以上、贵州省著名商标45个以上。形成一批在省内乃至国内市场上质量好、影响力大、市场占有率高、竞争力强的名牌产品群体。

四、品牌建设工作的发展重点

(一)围绕优势产业,大力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培育和发展新型工业品牌。立足我州建材、现代森工、特色食品、白酒、民族生物制药、电子信息、矿产资源等产业的发展,按照“培植一批支柱产业、一批大型企业集团、一批知名品牌”的思路,重点培育发展一批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的品牌产品,培育创建一批国家质量奖和贵州质量管理奖“标杆”企业。以这批“龙头”品牌企业集团为依托,不断加强新产品开发和技术创新,进一步延伸产业链,细化产业分工,形成黔东南品牌产业集群。

(二)围绕我州旅游业发展规划,大力培育和发展民族旅游商品。整合资源,打造标准化、产业化、规范化的龙头企业,形成具有民族特色的旅游商品产业链。

(三)围绕农业现代化、产业化和服务“三农”政策,大力培育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按照积极发展优质高效、生态安全、旅游休闲农业,形成都市型现代农业布局的要求,突出无公害蔬菜、中药材种植、现代烟草农业、高标准茶园、油茶、竹笋林、特色水果、特色肉禽制品等农业主导产业的发展,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培育壮大农业龙头企业,重点抓好主导产业和品牌产品建设,加大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申报力度,扩大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规模,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巩固和提升现有品牌产品层次,加强品牌农产品的开发、利用和保护,逐渐形成品牌产品系列化,并以贵广高铁、厦蓉高速等为通道建成珠三角优质农产品供给基地。

五、品牌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及经费保障

(一)组织领导

为保障品牌建设工作的开展,州人民政府把品牌培育工作作为推动经济发展的重大举措,成立以州人民政府分管副州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州直有关部门为成员的黔东南州品牌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州品牌办)设在州质监局和州工商局,由州质监局和州工商局牵头召集相关单位,及时研究解决我州品牌建设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全力推进品牌建设工作。

(二)经费保障

为使品牌建设工作顺利推进,各级政府要给予资金投入,将品牌建设项目和工作专项经费纳入预算。各部门、单位对品牌建设工作应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州级财政在“十二五”期间每年预算20万元作为品牌推进工作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全州品牌建设培育及工作人员培训、办公,品牌建设专家数据库和专家咨询服务费开支。各级财政根据品牌建设项目情况对县级品牌建设项目要给予资金支持。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品牌建设经费。各品牌建设项目的实施单位和企业也要积极投入经费用于品牌建设工作。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品牌建设工作的规划,按“质量兴州”实施意见要求将品牌建设工作纳入各县市(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品牌建设工作的实施。各部门要编制好本部门实施品牌建设质量提升总体规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并加强对产业、企业、项目创品牌工作的业务指导。

(二)加强品牌建设的基础工作。引导创牌项目的实施单位、企业制订“质量兴企”和创品牌的发展计划,建立工作机构,落实工作经费和人员,做到有的放矢。引导企业注册并规范使用商标、商号,搞好品牌的策划和注册登记,从品牌定名、定位、定形(文字、图案、色彩等设计)入手做好品牌的策划。引导企业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加快开发核心技术,努力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加强重点检测机构建设,完善企业计量保证体系;积极推行质量、环境、职业健康与安全、社会责任等体系认证。引导企业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采用先进管理方法,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提高自身经营管理水平和品牌经营能力,实现从要我创牌、自发创牌向自觉创牌转变。实行有计划、有重点的品牌培育、发展、激励和保护措施。鼓励品牌产品企业通过收购、兼并、控股、联合、委托加工等多种途径做大做强。

(三)加强品牌技术人才队伍建设。鼓励支持企业培养和引进品牌经营、技术创新等方面的高级人才,充分发挥人才在品牌提升方面的重要作用。鼓励支持有关部门、高等院校开展教企合作,开设品牌知识、品牌经营专业和相关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培训,加快质量品牌专业人才培养,提高企业创牌能力和品牌运作水平。

(四)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加强质量协会、消费者协会、商会等有关专业协会和行业协会建设,建立健全中介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品牌创建、品牌推介、品牌营运、技术开发、质量管理、法律服务、信息咨询、人才培训、商标代理、境外商标注册、打假维权等各个方面的服务。

(五)建立健全品牌保护机制。以保护知识产权和品牌产品为重点,部门联动、政企联手,健全跨部门、跨地区打假维权协作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品牌侵权行为,维护品牌企业的合法权益,保护企业创立自主品牌和开发新产品的积极性。同时,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为载体,引导企业诚信经营,惩处失信行为。

(六)部门职责

质监部门要充分发挥州品牌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和品牌建设工作牵头作用,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推动品牌培育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着重抓好“中国名牌产品”、“贵州省名牌产品”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培育工作。

工商部门要着力推进全州商标注册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负责制订全州“中国驰名商标”、“贵州省著名商标”的培育发展规划。加强我州驰名、著名商标的培育和保护工作。

科技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全州品牌建设中的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工作,承担品牌建设的专利工作。

工业信息部门负责制定我州工业企业的发展规划和技术改造项目,指导工业企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加强对我州中小企业产品质量提升的指导和帮扶。

农业部门负责拟定我州农产品品牌发展规划及农业各产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与质监、工商部门配合拟定全州“中国名牌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培育工作。组织实施农业各产业产品及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认证和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

商务部门负责执行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全州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旅游部门负责根据全州旅游业发展的战略目标和方针政策,制订我州民族旅游商品的品牌建设规划,组织并指导重点民族旅游商品的开发。

宣传、广电、文化、发改、林业、扶贫、财政、卫生、税务、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范围,在州品牌办协调下,做好宣传、政策、资金扶持等品牌发展相关工作。

(七)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培育发展品牌的浓厚氛围。

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新闻媒体对列入当年争创计划的企业以及已获得国家、省、州知名品牌企业开展宣传;在政府网站和部门网站开设品牌展示专栏;在旅游景区、交通枢纽和城区内主要地段设置户外广告牌等,认真指导和帮助企业做好品牌宣传策划,扩大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形成全社会重视品牌、爱护品牌、保护品牌、发展品牌的良好氛围。

(八)强化品牌企业的政策激励措施,推动企业争创品牌。

1.通过实施品牌激励政策,引导和推动企业争创品牌。州人民政府设立政府质量奖表彰在质量管理、经营绩效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企业,引导和激励广大企业建立和实施卓越的质量管理经营模式,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增强我州经济的综合竞争力。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等国家级品牌称号的企业,由州政府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获得“贵州名牌产品”、“贵州省著名商标”等省级品牌企业,由企业所在地政府一次性奖励15万元;对通过国家级产品认证的企业,由所在地政府一次性奖励3万元。

2.经济、财税、金融等部门要对品牌战略实施工作予以积极支持,对列入品牌发展规划的企业,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功能和政府导向作用,使生产要素和社会资源向品牌产品企业集聚,对有条件的品牌企业申请为上市企业,在品牌产品企业实施技改项目以及申请流动资金和技改贷款贴息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在品牌产品企业开展品牌广告宣传时,对其服务性收费应给予适当减免。

(九)开展品牌建设工作的督查

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和各自职责制定品牌建设实施方案,落实项目责任,签订责任书。州人民政府将对品牌建设工作开展督查,并对品牌建设工作成绩突出的县市(区)及相关部门予以表彰,对成绩突出的相关人员进行奖励。

附件:

1.黔东南州品牌建设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2.“十二五”期间黔东南州品牌建设项目数据库

二○一一年六月十四日

附件【黔东南州品牌建设领导小组人员名单.wps】

附件【“十二五”期间黔东南州品牌建设项目数据库.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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