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铁合金企业整合的意见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文号:黔南府发〔2015〕12号
颁布日期:2015-11-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铁合金企业整合的意见

黔南府发〔2015〕1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关于加快铁合金行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产能的通知》(黔经信原材料〔2011〕37号)精神,切实加快全州高载能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产业布局,走产业集约化道路,提升产业市场竞争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优化升级,现就加快推进全州铁合金企业整合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化对加快铁合金企业整合重要意义的认识

推进企业兼并重组是推动工业转型升级、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举措,是提升我州经济竞争力的必然选择,有利于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培育发展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企业大集团。走企业集团化发展道路,还有助于遏制产业盲目发展和低水平扩张,促进建立节约能源和降低能耗的长效机制。

我州拥有铁合金企业28户,各类矿热炉、精炼炉共55台。其中51000KVA矿热炉1台,16500KVA矿热炉10台,12500KVA矿热炉7台,10000KVA矿热炉2台,9000KVA矿热炉4台,8000KVA矿热炉1台,6300KVA矿热炉26台,4000KVA及5100KVA的精炼炉各2台,总产能近70万吨/年,2014年全州铁合金产量46万吨,创造产值52亿元,解决就业2000余人,为我州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但是,由于受经济下行的影响,再加上结构性矛盾的因素,我州铁合金行业面临着产能过剩、供大于求、价格大幅下跌的局面,正处在亏损和停产的边缘。同时,随着国家产业政策不断调整,淘汰落后产能力度不断加大,我州铁合金企业面临的形势更加严峻。按照国家工信部《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2015年修订)(征求意见稿)》的要求,新(改扩)建铁合金项目需在25000KVA以上才能申请行业准入,较高的准入门槛使企业技改升级的难度加大。虽然这些政策的实施将有助于缓解铁合金产能过剩的局面,但就我州相关企业来说,行业环境使得企业生产效益较差,而金融部门也因国家产业政策的限制和企业本身效益差而难以对铁合金企业的融资给予支持,进一步限制了单个企业投资技改升级项目的能力。

在此情况下,推进铁合金企业的整合,在行业困难时期抱团取暖,整合各家企业的资源尽快进行升级,及时抢占市场,是我州铁合金行业的必由之路,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站在战略和全局高度,深刻认识开展铁合金行业整合工作的重大意义,千方百计帮助企业通过整合渡过难关,推动铁合金产业走上持续健康发展的轨道。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国家、省铁合金产业政策和规划,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主导相结合,改造升级与淘汰落后相结合,壮大规模与提升效益相结合,按照“延伸与发展同步、升级与集聚并重、淘汰与置换并举”的思路,以国家铁合金行业准入政策调整和我省推动“煤电冶”一体化发展、试行直供电政策为契机,鼓励和推动优势企业通过联合、兼并、重组等方式,加快培育大型企业(集团),强化我州作为全省重要的铁合金生产基地地位。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化运作,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充分发挥市场的基础性作用,遵循经济规律和市场准则,尊重企业意愿,由企业通过平等协商,自愿自主地开展兼并重组。

——完善政策措施,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完善相关行业规划和政策措施,努力营造有利于企业兼并重组的政策环境。完善企业兼并重组服务管理体系,努力消除制约企业兼并重组的体制机制障碍,规范行政行为。

——推动体制创新,加快转型升级。支持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完善治理结构,增强技术优势,开展管理创新,加强品牌建设,淘汰落后产能,培育市场竞争力,推进转型升级。

——加强统筹兼顾,维护企业、社会和谐稳定。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兼顾国家、地方、企业和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债权人、债务人和企业职工等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社会和谐稳定。

三、主要目标和任务

(一)主要目标。通过推进企业兼并重组,提高行业集中度,促进产业经济效益和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环境保护、能源消耗与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明显增强。到2020年,全州建设完成120万KVA铁合金生产负荷,州内铁合金产业培育形成3至5家主营业务收入过10亿元企业或企业集团,品种结构更趋合理,有效解决同质化竞争问题。

(二)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根据相关规定提高节能、环保、质量、安全等标准,形成倒逼机制,引导企业兼并重组,支持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促进转型升级。把耗能高、污染重、炉型小的铁合金矿热炉作为淘汰落后产能的重点。

(三)产业布局。按照“企业集中布局、产业集群发展、资源集约利用、功能集合构建”的产业集聚发展思路,加快独山麻尾、罗甸逢亭的建设,实现产业聚集,促进废渣、废气、废水的资源化综合利用。加快地处敏感区域的企业搬迁入园和城中企业“退城入园”步伐。凡是厂址位于交通干道两侧或城镇总体规划为居民区等环境敏感区、没有入驻工业园区的铁合金企业,都要全部向园区转移。同时,要严把搬迁企业入园准入关。

(四)培育骨干龙头企业。加快推进金锰、齐鲁“煤电冶一体化”项目建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推进罗甸逢亭园区“煤电硅”一体化发展,支持罗甸争取“小水电”直供。政策、资金等要素向龙头企业倾斜,引导和激励优势企业通过州内整合、跨区域并购、引进战略合作者等方式组建大型企业(集团)。支持企业开展上下游和相关配套产业兼并重组,鼓励企业强强联合、优势企业兼并弱势企业。培育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和带动作用的大型企业(集团)。

(五)提高产品竞争力。开发新产品,提高产品质量,满足钢铁、有色、化工、电子等行业需求。支持发展镍铁、铬铁、钼铁、低碳锰铁合金等特种铁合金、钛合金、多晶硅、单晶硅、有机硅、化学硅等高附加值产品,延伸产业链。推广铁合金精炼技术,生产低碳、低磷、低硫、微碳等多种精炼铁合金产品。严格控制铁合金产品中主元素和碳含量的波动范围,降低磷、硫等杂质含量。

(六)改善政府管理服务。优化企业兼并重组相关审批流程,推行并联式审批,避免互为前置条件。对兼并重组企业涉及的生产许可、工商登记、资产权属证明等变更手续以及品牌转让、项目立项、环境影响评价、工程施工等批准文件或资质证书,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从简限时办理。

(七)切实维护合法权益。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妥善分类处置债权债务关系,落实清偿责任,确保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支持资产管理公司、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机构参与被兼并企业的债务处置。积极稳妥做好兼并重组企业职工生活保障、劳动关系处理、再就业扶持、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和转移、遗留问题处理等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和兼并重组企业职工安置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1〕50号),切实保障职工利益。

(八)加强风险评估监控。坚持市场化运作,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充分尊重企业意愿,调动和保护企业积极性,鼓励企业自主开展兼并重组。引导企业根据自身发展战略规划,按照优势互补原则科学制定兼并重组方案,最大限度发挥资源协同效应。加强风险评估,制定应对预案,防止以企业兼并重组之名偷逃税款、逃废债务。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在企业兼并重组中的调查、评估、法律援助等作用,帮助企业防范风险。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州铁合金行业整合工作领导小组,由州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州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州工业信息化委主任任副组长,州直相关部门及涉及县市区负责人为成员,研究铁合金行业整合中的重大问题和困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工业信息化委,负责指导、协调铁合金企业兼并重组中的重大问题。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搭建企业兼并重组信息服务平台,支持铁合金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各县(市、区)要努力营造企业跨区域、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的良好环境,推动铁合金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有序开展。

(二)加大财政投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激励作用,2016起州本级相关专项资金不再支持未开展实质性兼并重组且没有参与重组计划的企业。对进入兼并重组计划的企业给予两年的缓冲期,逐年减少支持直至停止资金支持。涉及县(市、区)也要采取相应措施,对参与实施兼并重组的企业和未参与的企业区别对待,扶强扶优,促进企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加大对整合重组后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凡是产能规模达到20万吨以上的企业,一次性给予财政500万元的资金奖励,在银行贷款、企业融资、贴息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对余热利用、规范环保措施的企业,给予技术创新、节能改造、贴息等资金支持。

(三)落实优惠政策。认真落实国家有关支持企业兼并重组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兼并重组企业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政策。企业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的,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应视同销售而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四)减免相关费用。对被兼并企业的无形资产、房屋、商标、工商登记等过户手续办理时免收相关费用,依法需要收取费用的,按收费标准取下限收取。对被兼并企业土地兼并后土地用途未发生改变的,过户时免收相关费用。

(五)完善土地政策。依法依规做好兼并重组土地管理与用地服务工作,规范处置企业兼并重组中的有关土地问题。兼并重组涉及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符合划拨用地条件的,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不符合划拨用地条件的,应依法实行有偿使用。政府土地储备机构有偿收回企业因兼并重组而退出的土地,按规定支付给企业的土地补偿费可用于企业安置职工、偿还债务等支出。

(六)营造良好氛围。认真清理、修订、废止各种不利于企业兼并重组的政策、规定和做法。对于跨行政区域的兼并重组,在不违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相关县(市、区)之间可根据企业资产规模和盈利能力,签订企业兼并重组后的财税利益分成协议,妥善解决企业兼并重组后统计数据归属问题,实现企业兼并重组成果共享。

(七)保障企业电力供应。根据重组后的企业装机容量,协调供电部门架设(改造)专线,并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用电;积极争取更大优惠的直供电政策。一是根据重组后的企业装机容量,协调供电部门加快规划建设上一级变电站,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用电,并协调供电部门对重组后的企业架设(改造)专线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二是依据省政府相关文件全力推进直购电政策。

黔南州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27日

延伸阅读

定西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北京市《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暂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