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州第四次森林资源普查工作的通知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州第四次森林资源普查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黔南府办发〔2015〕7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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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11-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州第四次森林资源普查工作的通知
黔南府办发〔2015〕7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关于开展全省第四次森林资源普查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15〕39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州第四次森林资源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意义
森林资源普查是查清全州森林资源状况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我州州情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森林资源普查,有利于全面掌握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办)、村(居)森林资源家底,充分反映我州森林资源的数量质量、分布结构和生态效益,展示我州生态文明建设成就,为考核评估全州各县(市、区)发展和保护森林资源工作以及指导全州林业发展决策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对推动我州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范围和内容
第四次森林资源普查是以县级(含都匀经济开发区、茂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都柳江源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龙里林场)为单位开展的森林资源调查,其主要调查内容包括:区划、调绘和核实林业用地和森林地块的小班界线,调查森林和林地面积,调查森林和林木的蓄积,调查非林地上的森林和未成林造林地面积、调查与森林资源有关的自然地理环境和生态环境因素,调查各类森林资源的数量质量、年龄结构和生态效益状况,调查古树大树名木的名称、地点、基础数据、数量、健康状况、生境现状及受威胁因素和程度,调查林业主管部门和林业企事业单位所在位置的地名、坐标等地理信息。
三、时间安排
第四次森林普查时间为2年,其中县级外业调查时间不超过1年。分三个阶段实施。
前期准备阶段(2015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主要完成州、县级普查的工作方案、技术方案、调查细则、调查软件使用调试,工作部署、经费筹集、设备购买、调查队伍组织、技术培训、资料收集与最新遥感数据的采购等工作。
外业调查阶段(2015年12月1日至2016年11月30日):主要完成各县外业调查和各级外业质量检查。根据工作量大小分三个批次完成。
第一批次完成单位在2016年5月20日前:茂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龙里林场;
第二批次完成单位在2016年8月20日前:都匀市、福泉市、贵定县、龙里县、瓮安县、独山县、惠水县、长顺县;
第三批次的完成单位在2016年11月20日前:荔波县、三都县、平塘县、罗甸县;
内业处理和成果制作阶段(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主要完成内业处理、各级内业质量检查、各级普查成果的编制、审查、验收以及成果的发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第四次森林资源普查工作调查范围广、调查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实施难度大,州人民政府成立第四次森林资源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林业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工作。我州各县级调查单位(含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茂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省龙里林场)要比照成立组织机构,负责本辖区本次森林资源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认真按照技术要求,结合辖区实际,充分整合已有资源,抓紧制定各调查单位的工作方案、技术方案、调查计划,组建调查队伍,及时开展本辖区普查的外业调查、内业处理、成果编制、检查验收和汇总上报工作,按时完成普查任务,完整提交普查数据,最终形成全州森林资源普查成果。
(二)加强部门协作。第四次森林普查工作要按照“全州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各县级调查单位林业部门要及时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调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研究部署、组织管理、检查验收本行政区的森林资源普查工作。州、县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本级普查的工作经费,州、县民政部门要负责提供各级行政界线,州、县国土资源、气象、统计等部门要按职责协助提供调查所需相关资料,全力支持调查工作。各级调查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进行检查,掌握工作进度,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和建议。
(三)加强经费保障。第四次森林普查工作业务技术性强、工作条件艰苦、涉及范围广、任务重、时间紧,各县级普查单位要按林地面积、非林地上的森林面积和非林地上的未成林造林地面积三者之和为基础计算调查面积,结合具体情况安排调查经费,原则上每亩不能低于0.6元,主要用于购买普查所需的设备及支付普查工作所需的外业调查、内业处理和成果编制等费用。州、县两级财政要将森林资源普查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优化林业专项资金结构,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林业部门要坚持厉行节约的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加强督查考核。为确保第四次森林资源普查工作的质量和进度,州普查办公室要按照旬调度、月公布、季通报、年考核的要求,加强调度和督查,同时要对各县级普照查单位森林资源普查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将各县级普查单位的工作资金投入、工作进度和普查质量纳入绿色黔南三年行动计划年度考核内容,将普查工作作为森林覆盖率监测的重点,确保列入省级发布森林覆盖率的名单,不被省级采取调控措施。
(五)确保工作质量。各县级普查单位要按照相关规定,采取服务外包、联合调查等既能保证时间和质量、又能锻炼队伍等切实有效的方式组织调查队伍完成调查任务。普查成果应实事求是反映森林资源现状,并与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含林地年度变更)和公益林界定等成果相衔接。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伪造、篡改、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普查结果和进度。要实行调查质量责任追究制,将调查质量责任分解落实到单位和个人,对外业调查、内业处理、成果编制等各个环节实施全过程的质量管理,确保普查成果真实、可靠。
附件:黔南州第四次森林资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5日
附件
黔南州第四次森林资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陈有德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雷良兵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韦成波州林业局局长
成员:刘言生州林业局总工程师
谢小艺州发展改革委总规划师
杨时安州财政局总经济师
戴渊强州督查督办局副局长
张飚州统计局副局长
林明海州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谢正军州民政局副局长
陆世英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林华州城乡规划局副局长
李应明州农委副主任
徐光信州水务局副局长
周治黔州气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林业局,刘言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各成员单位职责:
州政府办:根据普查工作的需要负责组织召开相关会议,并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关系。
州林业局:负责全州普查工作的组织、培训、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按照省级的要求提交调查数据库及有关成果报告等。
州发展改革委:根据黔南州的社会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林业发展规划。
州财政局:根据普查工作需要,组织、拔付普查需要的经费,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州督查督办局:负责督查普查工作的开展。
州统计局:负责提供州及各县级普查单位的统计数据,做好普查的统计工作。
州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或协调各普查单位需要的地理信息及坐标数据,用于计算卫星定位转换参数。
州民政局:负责提供各普查单位的行政区划和界线。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提供有关普查需要的建设中长期规划。
州城乡规划局:提供有关普查需要的城乡中长期规划。
州农委:提供有关普查需要的农业发展数据。
州水务局:提供有关普查需要的水利中长期规划。
州气象局:负责提供气象资料和及时报送外业调查期间天气预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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