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我州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
关于加强我州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
|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文号:州府发〔2009〕35号 |
|---|---|
| 颁布日期:2009-12-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加强我州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
州府发〔2009〕3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工作部门,顶效开发区管委会: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赋予农业部门的法定职责。国务院又出台《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和《食品安全法》,进一步明确了生产经营者、监督管理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的责任,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加强对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切实保护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坚定决心。为进一步提高我州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现就切实加强我州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农产品质量安全是关系农产品消费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大事。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是提高农产品竞争力、发展现代农业的客观要求,是各级政府和农业部门履行法律职责、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紧迫任务。各级政府和农业部门一定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农产品质量安全对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社会经济和谐发展、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意义,认真学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和《特别规定》,准确把握精神实质,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工作,尽快实现从以生产领域监管为主,向产前、产中、产后全程监管转变;从以行政推动为主,向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并重转变。当前,我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已进入一个新阶段,现有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队伍不健全、监管制度不完善、监管手段落后,已明显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各级政府和农业部门要转变工作职能和工作作风,把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创新监管机制,完善监管制度,强化监管力量,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一项刻不容缓的重要任务。
二、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领导,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实行目标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严格实施考核,兑现奖惩。农业、卫生、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加强配合协调,建立健全“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监管协调机制和长效工作机制。各部门要按照分段监管的原则,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实现农产品从产地到餐桌各个环节的全程质量安全监管,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质监部门负责农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工商部门负责农产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农产品消费环节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农产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
各级政府要坚持依法行政、属地管理原则,以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和《特别规定》为契机,明确工作职责,迅速行动起来,打响农产品质量安全攻坚战。一要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指导服务。全面动员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龙头企业等各方面力量,抓好农(兽)药使用、质量安全技术及相关法律、法规培训,确保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强制性标准进村入户,确保质量安全理念深入人心。二要依法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认真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和《特别规定》等法律规章,针对各项农产品的突出问题,明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和任务。三要扎实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认真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以查处投入品违规使用为重点环节,以茶叶和水产、畜禽养殖为重点领域,集中打击非法生产销售禁用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和化学物质行为,严肃查处违法案件。四要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现代技术支撑。提高检验检测技术能力,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可追溯管理。五要全面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置和舆论导向作用。完善风险预警和快速应急机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
三、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水平,加大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力度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作为农业行政执法的重要内容,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要加强执法力量,完善执法手段,规范执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切实履行法律赋予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执法职权。各县(市)、顶效开发区要进一步充实力量,尽快明确执法机构,整合执法力量,加强业务培训,改善执法手段,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执法水平,适应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执法工作的新形势,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水平。
加强高毒、高残留禁用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和化学物质等投入品的专项整治,是从源头上有效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关键措施。各级要集中力量,强化措施,大力开展清理高毒高残留和假冒伪劣农(兽)药、饲料添加剂和化学物质等投入品专项整治行动,抓好源头管理,严把投入品控制关。要加强对农(兽)药生产企业和农(兽)药市场的监管和整治,依法严厉打击违规制售高毒高残留农药及其混配剂等农业投入品的行为;对农(兽)药等农资经营户要加大清理整顿力度,违规经营禁用农药高毒高残留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的,工商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罚;对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农业部门要严格投入品的监管与使用,通过合作经济组织、农户合作联保、农资企业承包服务等组织形式,大力推广农(兽)药等投入品连锁配送等,有效控制高毒农药和禁限用农(兽)药的经营和使用,并通过推广产地准出制度,严禁不合格农产品进入市场销售;对已获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定认证的生产基地,经连续三次抽检不合格的,由颁证单位依法处理。
四、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及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各县(市)要以机构改革为契机,尽快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监测三大体系;按照统筹规划、资源整合、布局合理、专业齐全、运行高效的原则,建立健全州、县(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州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主要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主要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督检验检测和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要督促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生产基地建立自律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鼓励和引导农产品生产企业、批发市场、重点产地等建立速测站(点),并开展相应的检验检测工作。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例行监测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尽快建立州、县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和以快速检测为主的县级检测站,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和例行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级农业部门要认真做好本地的安全监管和例行监测工作,并及时向各级政府及上一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汇总上报监管及监测信息。
五、加强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加快推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
各级政府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把标准化作为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的关键措施来抓。各种产业结构调整重点示范项目和生产基地,都要严格按照无公害标准化生产要求组织实施,推行田间档案记录,并加快无公害产地、产品的认定认证。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推广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严格执行农(兽)药在生产上的禁用、限用和安全间隔期规定。实行产地准出制,各农产品生产基地都要设立农残快速检测点,经检测合格的产品才准上市,从源头上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
六、加强舆论宣传,形成良好社会氛围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宣传,充分利用农民技术培训、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月等形式,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宣传引导和技术培训工作。各新闻单位要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报道和舆论监督;农业部门要加强对农产品生产基地农民和基层农技干部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技术的培训和推广,进一步增强生产者、消费者的质量安全意识,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各级各部门要把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和《特别规定》作为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积极稳妥推进。要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开拓思路,创新工作方法,大胆探索新的监管模式,逐步建立起科学、公正、高效和保障有力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尽快提升我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日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