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州府办发〔2013〕12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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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11-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党中央、国务院将各类棚户区改造纳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并大规模推进实施以来,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的决策部署,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大力实施“4个2”工程,出台了《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旧城改造工作的意见》(州府发〔2013〕5号),全州棚户区改造工作有序推进。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黔府办发〔2013〕39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棚户区改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棚户区改造工作的认识
棚户区改造是中央实施重大的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是切实改善住房困难群众住房条件,缓解城市内部二元矛盾,提升城镇品质和综合承载能力,拉动内需的重要举措。我州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棚户区居民居住条件长期没有得到改善,房屋结构简陋,缺乏必要的市政基础设施,交通拥堵,生活不便,极大地制约了城市发展。改造棚户区,不仅是改善棚户区居民居住条件、提高生活质量的需要,更是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提高城市建设品质、加快地方经济发展、构建和谐城市的需要。因此,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棚户区改造的重要意义,把棚户区改造作为当前重大的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抢抓国家政策机遇,大力实施棚户区改造,切实帮助困难群众改善住房条件,实现“住房梦”,同时进一步拉动投资、消费需求,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
二、明确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目标
按照州政府确定“4个2”工程要求,2014年至2016年全州完成20片以上棚户区改造,改造各类棚户区60000户(其中:2014年改造20000户,2015年改造20000户,2016年改造20000户),使居民居住条件明显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水平不断提高。
2013年底前全州必须启动10片以上棚户区改造,年内每个县(市)、义龙新区至少有一个以上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开工。各县(市)、义龙新区要抓紧编制2014年-2016年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于2013年11月20日前报州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遵循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原则
棚户区改造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千家万户切身利益。在改造建设过程中,要把握好政策,做到让利于民、利民惠民。在实施过程中,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实事求事认真研究解决,使棚户区改造有关政策和做法符合国家的大政方针,符合群众的意愿并兼顾各方利益需求。
一是坚持“统一领导,属地实施”原则。各县(市)、义龙新区在州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领导和协调下,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棚户区改造的实施工作,实行县(市)长、管委会主任负责制。
二是坚持“科学规划,分步实施”原则。各县(市)、义龙新区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结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生态环境建设、文物古迹保护、历史街区和优秀建筑物保护等工作,编制本辖区的改造规划,按照改造工作目标,先改造成片棚户区,再改造其他棚户区,有重点、有步骤地统筹推进。
三是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原则。棚户区改造政策性、公益性强,必须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作用,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充分调动企业和棚户区居民的积极性,引导具有良好信誉和较强实力的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四是坚持“多方结合,综合开发”原则。棚户区改造要与公租房建设、廉租房建设、限价房建设、城市危旧房改造、城中村改造、城市建设用地挖潜结合起来,注重改善城市发展环境,注重提升城市形象,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鼓励综合开发。
五是坚持“以人为本,安置先行”原则。按照“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将棚户区改造成房屋质量优良、功能完善、设施齐全、生活便利、环境优美的新型城市社区。道路、供排水、供电、供暖、供气、通讯、消防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商业等公共服务设施要同步规划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六是坚持“因地制宜,多模式改造”原则。对列入改造计划的项目,要在深入调查、摸清底数、精确测算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制定改造方案。
四、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领导
棚户区改造事关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必须重点部署、重点推进、重点督查。
一是加强组织保障。州政府决定将州推进旧城改造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调整为州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州政府副州长曾孔祥担任组长,州政府州长助理蔡志坚、州政府副秘书长左应江、州住建局局长孙礼平担任副组长。各县市、义龙新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旧城改造工作的意见》(州府发〔2013〕5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充实工作人员,为棚户区改造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是精心组织实施。各县(市)、义龙新区作为本辖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主体,要进一步明确部门责任和具体措施,把棚户区改造的各项任务细化分解,明确完成时限、工作目标、承办部门和责任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严格落实目标责任制、考核问责制、违规责任追究制。各级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全力打好棚户区改造攻坚战。
三是加强正面宣传。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和设施场所,大力宣传棚户区改造的重大意义、指导原则、优惠政策和实施办法,特别是要突出宣传好棚户区改造中有关惠民的各项政策。要加大法制宣传的力度,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街道办事处和社区要成为做群众工作的主力,切实把棚户区改造的意义、政策向群众解释清楚,赢得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确保棚户区改造顺利进行。
四是强化督查督办。州人民政府对棚户区改造实行目标管理,州委州政府督查室要加强督查,州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调度。重点考核各项政策的落实情况和工作推进情况,保证政令畅通。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对棚户区改造工程实行全过程跟踪检查,切实加大对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
附件:州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6日
附件
州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曾孔祥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蔡志坚州人民政府州长助理
左应江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孙礼平州住建局局长
成员:周茂萍州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王官忠州纪委副书记、州监察局局长
张智华州政府办(法制办)专职副主任
李明海州信访局副局长
陈湘飚州发改委主任
谢毅州教育局副局长
陈晴州工信委主任
李锦福州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熊和金州民政局常务副局长
刘民祥州司法局副局长
朱继民州财政局常务副局长
洪亚黔州人社局副局长
潘维维州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陈先华州环保局局长
肖永璘州城乡规划局局长
李江州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许军州水务局局长
李端虎州商粮局副局长
李泽春州文广局局长
雷宪春州审计局局长
王从刚州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吕纪焱州国资局局长
李启斌州住建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左应江兼任办公室主任,孙礼平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李启斌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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