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州安监局等部门黔西南州2013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州安监局等部门黔西南州2013-2015年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州府办发〔2013〕32号 |
|---|---|
| 颁布日期:2013-03-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州安监局等部门黔西南州2013-2015年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新区、试验区筹委办:
州安监局、州发改委、州工信委、州公安局、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州国土资源局、州环保局、州工商局《黔西南州2013-2015年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28日
黔西南州2013-2015年金属非金属矿山
整顿关闭工作方案
州安监局州发改委州工信委
州公安局州财政局州人社局
州国土资源局州环保局州工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依法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54号)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安全监管局等部门贵州省2012-2015年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2〕65号)等文件要求,为改善我州金属非金属矿山(含尾矿库)安全生产条件,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
坚持严格依法、淘汰落后、标本兼治、稳步推进的原则,按照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要求,采取“关闭、整合、整改、提升”等措施,对无证开采、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等各类金属非金属矿山尤其是小型露天矿山依法取缔和关闭,全面提高金属非金属矿山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信息化、科学化水平,促进全州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整顿关闭,力争到2015年底,全州关闭金属非金属矿山134座(见附件1),金属非金属矿山数量控制在300座以内。
二、整顿关闭的重点
(一)对存在非法违法开采行为金属非金属矿山依法予以取缔关闭:
1.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擅自从事矿产资源开采的;
2.关闭后擅自恢复生产的;
3.存在以探代采、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且拒不整改的;
4.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污染治理设施“三同时”规定,拒不执行安全环保监管指令、逾期未完善相关手续的;
5.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未提出延期换证申请,经限期整改仍不申请办理延期换证手续的。
(二)对限期停产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金属非金属矿山依法予以关闭:
1.存在重大安全和环境隐患以及地质灾害,不具备整改条件的;
2.技术装备落后、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得不到保障的;
3.小型露天矿山无正规设计、应采用而未采用中深孔爆破、未实行机械铲装和机械二次破碎,以及未实行分台阶(分层)开采的;
4.相邻小型露天采石场开采范围之间最小距离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5.地下矿山井下生产系统尤其是通风系统不完善、未实行机械通风,以及采场管理混乱的;
6.尾矿库危库、险库未按要求治理或治理后仍不符合安全环保要求,以及未经审批擅自回采尾矿的;
7.地下矿山在2013年6月30日前未完成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的;
8.三等以上尾矿库在2013年12月31日前未安装在线安全监控系统的;
9.在2013年12月31日前未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
10.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次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
(三)对工艺、技术、装备落后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金属非金属矿山限期予以关闭:
1.一个矿体存在多个开采主体、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已经纳入资源整合范围要求进行关闭的;
2.不符合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有关矿种最小开采规模、最低服务年限的;
3.使用国家或地方政府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装备,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改的;
4.独立选矿厂无固定、合法矿石来源的;
5.砖瓦用粘土等矿山不符合国家关于保护土地资源、保护环境相关政策的。
(四)通过企业重组和资源整合淘汰生产能力落后的矿山:
通过企业重组和资源整合等方式,淘汰开采规模及年限不符合《贵州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主要矿产开发准入条件的矿山(见附件2)。
三、工作程序及标准
(一)工作程序。
各县(市)、各新区按照本方案确定整顿关闭重点,对辖区内矿山进行全面核查,提出整顿关闭矿山名单、整顿关闭的依据汇总后报州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审查汇总后报省矿山整顿关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告后,由各县(市)级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实施关闭。
(二)关闭标准。
1.吊销或注销工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照;
2.拆除供电、供水、通风、提升、运输等直接用于生产的设施和设备;
3.地下矿山要炸毁或填实矿井井筒,露天矿山要恢复生态环境或治理边坡,尾矿库要履行闭库程序;
4.消除重大安全、地质灾害和环境隐患,地表设立明显警示标志;
5.清理收缴矿山留存的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
6.妥善解决关闭矿山的从业人员。
四、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2013年3月-2013年4月)。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本地区制定关闭方案,于2013年2月25日前报州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安监局。要认真学习宣传《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依法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54号)及《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安全监管局等部门贵州省2012-2015年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2〕65号)文件,对辖区内的矿山逐一核查,按照矿山关闭计划及时报送关闭矿山名单,认真开展矿山整顿关闭工作。
第二阶段(2013年5月-2015年6月)。以“压总量、上规模、调结构、强保障、夯基础、上水平”为主线,严格按照关闭程序、关闭标准,依法实施关闭。
第三阶段(2015年7月-12月)。依法治矿,强化矿山安全管理,落实矿山安全主体责任。继续深化矿山整顿关闭工作,严格矿产开发和安全准入,强化源头管理,全面提升矿山整体安全生产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矿山整顿关闭工作,是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推进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安全保障型社会的必然要求;是降低事故总量,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实现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迫切需要。各县(市)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矿山整顿关闭工作的重大意义,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专门的组织和协调机构,切实加强对整顿关闭工作的领导。
(二)做好“四个结合”、促进整顿关闭。一是转变发展方式和调整产业结构紧密结合。通过整顿关闭,推动矿业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产业结构的调整;通过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促进整顿关闭。二是整顿关闭与强化行政许可紧密结合。要不断提高矿山企业准入门槛、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研究探索矿山建设项目安全核准制度,加紧推进矿山淘汰落后工艺、技术、装备,通过强化行政许可从源头上控制住不符合矿产开发准入条件、浪费破坏矿产资源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矿山尤其是小矿山企业,遏制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切实提高办矿标准和产业集中度。三是整顿关闭与企业重组和资源整合紧密结合。加大对小矿山的重组和资源整合力度,创建一批大型矿山企业集团,真正把小矿合起来、并起来、联起来、带起来,把非法的和其他该关闭取缔的关闭取缔掉,以提高矿业经济的整体效益和安全发展水平。四是整顿关闭与加强安全标准化建设紧密结合。要在整顿关闭中,大力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对保留、整合、重组、扩能的矿山,要按照统一部署,全面开展对标达标、逐个定级、晋档升级工作,努力实现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技术标准化、质量标准化、作业标准化、建设标准化、管理标准化,使所有的矿山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部达到标准化等级。
(三)明确工作职责、建立联合机制。各县(市)要建立矿山整顿关闭工作的组织和联合执法机制,明确各有关部门工作责任,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采取有力有效措施,推动整顿关闭工作顺利实施。
(四)依法实施关闭、确保工作成效。对决定关闭的矿山,由各县(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关闭,并组织验收。各有关部门要对照整顿关闭标准,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和关闭程序,认真落实吊销证照、拆除设备设施、炸毁井筒等各项工作措施,确保关闭到位。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妥善解决整顿关闭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五)加强宣传引导、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宣传引导和社会监督,按照确定的矿山关闭计划,分期分批将关闭对象在当地主流媒体进行公告,同时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非法违法开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仍冒险作业等违法行为。加大督促检查和打击取缔力度,强化责任落实,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中互相推诿,导致不能按计划完成整顿关闭工作任务或仍然存在非法违法矿山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黔西南州2013-2015年金属非金属矿山关闭计划表
2.主要矿产开发准入条件
附件1
黔西南州2013-2015年金属非金属矿山
关闭计划表
2012年底金属非金属矿山数量
2013-2015年金属非金属矿山关闭计划表
县(市、区)
总计
合计
2013年关闭矿山数量
2014年关闭矿山数量
2015年关闭矿山数量
义龙新区
54
18
8
6
4
兴贞新区
28
9
4
3
2
兴义市
83
31
11
10
10
安龙县
54
19
9
6
4
兴仁县
55
20
8
7
5
贞丰县
34
11
4
4
3
普安县
50
17
7
5
5
晴隆县
24
3
1
1
1
册亨县
20
3
1
1
1
望谟县
24
3
1
1
1
总计
426
134
54
44
36
附件2
主要矿产开发准入条件
矿种
最低开采规模
最短服务年限
地质勘查程度
铝土矿
10万t/a
10a
勘探
磷矿
10(井工)/15(露天)万t/a
10a
勘探
锰矿
5(贫锰)/2(富锰)万t/a
10a
详查以上
金矿
3万t/a
10a
详查以上
铜矿
3万t/a
10a
详查以上
铅矿
3万t/a
15a
详查以上
锌矿
3万t/a
15a
详查以上
锑矿
6万t/a
10a
详查以上
钼矿
3万t/a
10a
详查以上
镍矿
3万t/a
10a
详查以上
钒矿
10万t/a
10a
详查以上
重晶石
5万t/a
10a
详查以上
铁矿
5万t/a
10a
详查以上
硫铁矿
5万t/a
10a
详查以上
萤石
3万t/a
10a
详查以上
水泥用灰岩
30万t/a
20a
详查以上
其他用灰岩
20万t/a
15a
详查以上
建筑用石材
1.5万m3/a
10a
普查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