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铜府办发〔2015〕6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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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4-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铜府办发〔2015〕67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7日
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意见
为不断巩固和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农产品生产和消费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监管体系更加完善,农产品及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意识明显提高,标准化生产逐步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能力进一步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中有升,确保全年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确保辖区内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二、目标任务
建立健全市、县、乡(镇)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体系和村级协管员队伍,8个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通过计量认证和农产品质检机构考核;全面推进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显著提升农业标准化生产能力;全面推进产地准出和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工作;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蔬菜、水果、食用菌、畜产品、水产品等主要农产品检测合格率达98%以上,茶叶达100%。
三、工作重点
(一)狠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县乡两级农产品监管机构要充分整合资源,抓好基础设施、检验设备配套建设,加快人才招聘和引进,充实人员力量,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工作正常开展。加快市、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建设,按期完成已批复的市、县级农产品检测机构建设任务。八个县检测站要抓紧对检验人员进行培训,确保能正常开展农(兽、水)药物残留、有害重金属残留检测和产地环境监测工作,年内必须通过计量认证和省农产品质检机构考核。碧江区、万山区要加大区质检站项目申报力度,争取2015年项目落地实施。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全面启动,每个乡镇必须建立检验检测室、配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设备,安排专职检验人员,完善抽检档案,正常开展检测工作。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农校对接基地、农超对接基地、产品外销基地、“三品一标”基地、标准化示范区(县)核心示范区所在乡镇要落实村级协管员,满足全程监管工作需要。要加强检测人员技能培训,开展分层次分类别的培训和技术指导,确保各级检验检测工作顺利开展。
(二)全面实施农产品准出管理。实施产地准出管理,将农产品质量管理按照工业产品质量管理模式,落实生产者是“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由生产者根据产品检验结果和产品质量状况自主确定是否“准出”。监管机构着力抓好农业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农产品生产、农产品监督检验、例行监测等重点环节工作。各区县要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制订切合本地实际的产地准出管理办法。要明确要求和帮助各生产企业、协会、组织建立检验检测室,明确专门的检测人员对每批次产品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合格的,检测单随货同行,并报当地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备案,杜绝不合格产品流出基地。
(三)抓好农业投入品监管。大力推行农(兽)药经营登记备案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制度,严禁不合格农(兽)药进入市场,限用农业投入品不得在重要农产品生产区域经营。加强农业投入品准入管理,重点对种子、农(兽)药、化肥、饲料等进入市场前实行备案、登记,未经备案、登记的农资,一律不准进入市场。强化对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三品一标”、标准化示范区(县)核心示范区、农校和农超对接基地、茶叶生产区域内的农业投入品供应,指定信誉好、实力强、技术服务优、守法经营的农业投入品经营者分别建立茶叶、蔬菜、果树、食用菌等作物用药专柜,禁止向该区域内销售禁用农资,限定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并实行购买实名制登记。
(四)抓好农产品生产环节监管。一是督促农业投入品经营主体建立健全投入品采购及管理制度、农(兽、渔)药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制度,严格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加强用药指导,严禁茶叶生产过程中使用水溶性农药、催芽素、草甘膦等。二是督促农(畜、水)产品生产企业配备专职检测人员,对拟上市的产品开展自检,不合格产品不得上市,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等重点区域农(畜、水)产品抽检合格率100%;养殖基地禁用药物不得检出。三是抓好畜禽屠宰场监管。认真落实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严格生猪定点屠宰管理,督促落实进场检查登记、肉品检验、“瘦肉精”自检等制度,强化巡查抽检和检疫监管,严格屠宰检疫检验。未经检验检疫合格的产品,不得出场销售。四是做好无害化处理。加强病死畜禽水产品和违禁农业投入品无害化处理制度建设,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做好登记报告、深埋、焚烧等无害化处理。
(五)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各区县要制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计划,加大例行监测、监督抽检范围和频次,全面完成上级部门规定的定量检测任务,扎实开展产地环境监测工作。一是认真搞好例行监测。将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等重点区域以及市区县主城区所在地农贸市场、超市全面纳入监测范围。二是扎实抓好监督抽检。抽检重点包括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三品一标”、标准化示范区(县)核心示范区、农校和农超对接种(养)殖基地、屠宰场的产品等。三是强化专项抽检。在重大节假日期间,加强对市场、基地农产品的抽检,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预判,指导消费和防止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六)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一是抓好“三品一标”认证申报和认证后监管、用标工作。2015年每个区县完成一体化认定认证无公害产地产品1个以上;宣传鼓励企业申报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全市认定地理标志产品1个以上。凡申报无公害产品的企业、专业合作社、规范种养殖生产基地,在产品认证申报时一同上报订标计划,无计划的不予申报。省级现代高效农业园区食用农产品产地、省级以上蔬菜茶叶水果标准园、畜禽标准化养殖场和水产健康养殖场产品100%通过“三品认证”。二是加强部、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的申报工作,今年全市力争获批1个以上。处于实施阶段的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和示范区要严格标准,起到示范带头作用。三是加强证后管理,扭转重认证轻管理现象。要突出产地、产品证书标志使用等监管,促使获证单位做到认证产品标准生产、贴标使用。对乱用标、不规范用标、假冒标的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和取缔。
(七)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从严查处各类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违法案件执法查处率达100%。一是开展种植业农药市场及农药使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生产经营禁用农药、假冒农药、非法添加隐形成分、捆绑销售未经登记农药和违法使用禁限用农药等行为,确保农药产品质量,净化市场秩序。二是开展畜牧业“瘦肉精”、兽用抗菌药等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添加、销售和使用“瘦肉精”、添加禁用兽药、人用药品或其它药物,私屠滥宰、收购和屠宰病死畜禽,畜禽注水或注入其它物质等行为。三是开展水产业产品违法添加禁用物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使用添加硝基呋喃类、氯霉素、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四是开展畜禽屠宰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收购和屠宰病死畜禽行为,宰前使用“瘦肉精”的行为,特别是以增重为目的使用沙丁胺醇的违法行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农委。各区县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等方面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支持力度,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加强部门协作。各级农业、工商、质监、公安、商务、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安监、环保等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加强沟通、形成合力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实行对食用农产品“从田头到餐桌”全程监管,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更加有力、有序和有效。
(三)加强检查考核。市政府将强化对各区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考核力度,增加考核权重,并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各区县要因地制宜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区县对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的绩效考核内容,对监管不力、推诿扯皮、失职渎职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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