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201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2-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201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大龙开发区、大兴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铜仁市201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2月27日

铜仁市201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安排意见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产业发展和社会和谐。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是农产品消费的基本要求,也是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要求。各级农业部门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严格执法监管和推进标准化生产两手抓、两手硬,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落实监管职责,强化全程监管,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06号)及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牢固树立“安全惠民生,监管促发展”理念,坚持“预防为主、全程监管、着力治本、标本兼治、打防并举、综合治理”的原则,以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疫情事件为底线,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核心,坚持体系建设、制度建设和农业标准化建设,积极构建监管长效机制,推进农产品生产方式转变,不断提升监管能力、风险防范能力和服务能力,切实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提供持续服务和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一)主要农产品在生产环节抽检定量检测合格率蔬菜98%以上、茶叶100%、水果98%以上、食用菌98%以上。主要畜产品养殖(生产)环节抽检合格率99%以上、市场环节抽检合格率98%以上,水产品养殖(生产)环节抽检合格率97%以上、市场环节抽检合格率90%以上;“瘦肉精”等违禁药品和禁用物质不得检出。

(二)全年检测农产品21540个,畜产品8000个。其中,定量检测1260个,定性检测28280个。

(三)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和农药生产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杜绝禁用农资在市场流通和农业生产中使用,农资打假重大案件执法查处率达到100%,农(兽、鱼)药生产企业及经销单位100%纳入监控范围。

三、工作重点

围绕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农校对接和农超对接基地、标准化示范区(县)核心示范区、畜禽和水产品主要生产区域、重点旅游景区、畜禽交易市场等重点区域,蔬菜、茶叶、水果、食用菌、畜禽和水产品重点产品,种植业生产企业、协会和组织、规模养殖场(大户)、定点屠宰加工场、活畜禽及水产品经营(运输)企业、兽药经营企业、饲料生产经营企业重点单位,病(疫)虫害高发期、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等重点时段,强化准入和准出管理,保障消费安全、促进产业发展。

(一)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

一是强化农业投入品准入管理。进一步规范农(兽、鱼)药市场秩序,建立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强化农业投入品生产许可,严把生产许可准入关,未经备案、登记的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一律不准进入市场。提升生产企业质量控制水平,严控隐性添加行为,严格实施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质量安全管理规范。

二是实施农业投入品经营可追溯管理。全面推行农业投入品经营主体备案许可,强化经营准入管理,整体提升经营主体素质。依法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经营档案并依法出具销售凭证,规范农(兽、鱼)药经营行为。对重点区域内的农业投入品供应实行定点供应,指定信誉好、实力强、技术服务优、守法经营的农业投入品供应商供应,限定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及购买实名制登记。

三是加强农业投入品市场巡查和监管。加大对农资批发市场、屠宰场、集散地和生产经营者的检查力度,加强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统一配送农资,以及网络经营、物流配送农资的监管。加快兽药GSP认证进度,对未通过GSP认证的兽药经营企业要坚决取缔经营资格。

(二)加强生产环节监管

一要积极推进农业标准化。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加快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规范和标准,加大质量控制技术的推广力度,推进标准化生产。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和标准示范区的项目申报工作。正在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和标准示范区项目的县,要加强监管,严格按标准、规程生产,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县、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要帮助、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植大户加大“三品一标”申报力度,树立品牌,增强公众信心。

二要强化生产指导。加强对农产品生产全过程质量安全督导巡查和检验监测,推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在购销、使用农业投入品过程中执行进货查验等制度。强化农产品安全生产技术指导和服务,大力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和病虫害统防统治,进一步规范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使用。

三要推行生产档案管理。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档案,如实记录病虫害发生、投入品使用、收获、检验检测等情况,加大对生产档案的监督检查力度。积极引导和推动家庭农场、生产大户等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建立生产档案。

(三)加强农产品收贮运环节监管

1.加强“三剂”和包装材料管理。强化农产品收贮运环节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管理。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产品和重点环节“三剂”监督检查。强化对农产品包装材料安全评估和跟踪抽检。推广先进的防腐保鲜技术、安全的防腐保鲜产品和优质安全的农产品包装材料,大力发展农产品产地贮存保鲜冷链物流。

2.强化畜禽屠宰和奶站监管。认真落实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职责,严格生猪定点屠宰管理,督促落实进场检查登记、肉品检验、“瘦肉精”自检等制度。强化巡查抽检和检疫监管,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动物、注水及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屠宰检疫,未经检验检疫合格的产品,不得出场销售。加强婴幼儿乳粉原料奶的监督检查。强化生鲜乳生产和收购运输环节监管,督促落实生产、收贮、运输记录和检测记录,严厉打击生鲜乳非法添加。

3.切实做好无害化处理。加强病死畜禽水产品和违禁农业投入品无害化处理制度建设,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做好登记报告、深埋、焚烧等无害化处理工作。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监管力度,加大检测执法经费投入

充分认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作用和长远意义,建立和落实“当地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者和经营者是第一责任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监管单位全员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各级都要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工作,统一部署有关重大行动,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有力开展。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列入对区(县)乡(镇)人民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对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检验检测、执法取证、样品采集等工作正常开展。

(二)严格落实责任

各级政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生产者、经营者负主体责任,农业部门负监管责任。按照国务院关于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新的监管职能分工,厘清监管边界,明确责任主体,提高农产品监管者、农产品生产者、农业投入品经营者责任意识,层层签订责任书,督促农产品生产者和农业投入品经营者向社会作出禁止使用和经营违禁农(兽)药承诺书。

(三)抓好监管体系建设

1.落实区县、乡镇监管机构“三定”工作,落实村级协管人员。今年体系建设重点是要切实解决好办公场所、人员到位、设备配置等方面工作,充分利用实施基层农技体系建设项目的有利时机,保质保量完成实验室建设和仪器设备的到位,并加快人员招聘力度,不允许仅有机构没有人员的空壳站存在。

2.强化检测体系建设。市检测中心及已建成的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站年内要完成“双认证”工作。万山、碧江区要加大区级质检站项目申报力度,争取2014年实施。所有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要正常开展检测工作。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茶叶生产重点基地、农校对接和农超对接生产基地要建立检测室并开展检测工作。

(四)抓好制度建设

一是严格落实已经出台的配套规章制度。引导农(兽)药、肥(饲)料等农业投入品经营企业建立进货查验、进销台帐等质量保证和安全管理制度;指导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完善种植(养殖)生产档案、投入品使用记录;落实农产品收贮运环节的交货查验、档案记录等追溯制度。

二是建立预警机制。对例行监测、监督抽查、群众举报和媒体披露所发现的问题,及时发出预警信息。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切实加强风险评估工作,根据评估结果,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避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的收集、评价、处置和发布等工作制度。加强舆情监控,全面把握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动态。同时,要完善应急处置机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或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五)抓好监管和检测技能培训

强化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生产经营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采取跟班学习、集中培训的方式加强对检测人员技术培训,切实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六)积极推行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

重点围绕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农校对接和农超对接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养殖场、屠宰加工场为试点逐步推行产地准出制度,把好产地准出质量安全关,禁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和加工环节。工商部门要围绕主城区的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一律实施产品准入制度。

(七)加大对违法案件查处力度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加大对生产、经营、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高毒农药、瘦肉精、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和孔雀石绿等的打击力度;对未依法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经营档案和开具销售凭证、未建立健全农产品生产记录或者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严格依法查处;对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等违法行为,严格依法查处;对市场检查、投诉举报、媒体披露等各种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要切实逐一排查,及时查处;对涉及面广、造成重大农业生产事故、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案要案,要采取挂牌督办、联合办案等形式,集中执法力量,全面封堵,追根溯源,彻查到底,决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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