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钼镍矿山复工复产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遵府办发〔2013〕152号
颁布日期:2013-10-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钼镍矿山复工复产实施意见》的通知

红花岗区、汇川区、遵义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遵义市钼镍矿山复产复工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3年10月10日

遵义市钼镍矿山复工复产实施意见

(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

为推进我市钼镍矿山正常生产建设,根据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安监局《关于全省钼镍矿山环境调查评价的情况报告》(黔国土资呈[2013]28号)关于钼镍矿山恢复生产的8条意见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复工复产工作启动程序

(一)矿山企业申请。

矿山企业达到最低生产规模,对存在问题已进行了切实整改,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提出复工复产申请。申请报告需对企业所做整改情况作出详细说明,并附相关资料。

(二)县(区)政府初步审查。

县(区)人民政府收到矿山企业申请后,责成县国土资源局、县安监局、县环保局等相关部门,严格按照验收标准对企业复工复产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并在20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复工复产的初步审查意见报县(区)人民政府审查。县(区)人民政府对同意进行复工复产的企业,将审查情况报市政府审定。

(三)市政府决定复工复产。

市政府收到县(区)政府报告后,责成市国土资源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等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标准对申请企业复工复产整改情况进行复核验收,并及时向市政府提交复核验收审查意见;进行复核验收时须邀请省级专家参与。通过复核验收的企业,市政府在收到复核验收审查意见后即审定批复。

二、复工复产验收要求

对停产申请复产的矿山企业,必须持有有效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及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对停工申请复工建设的矿山企业,需持有有效的采矿许可证、安监部门同意建设的批复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及批复文件。

国土资源、安监、环保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分别对提出申请的钼镍矿山企业进行复产复工检查验收,验收标准以黔国土资呈[2013]28号文件中关于钼镍矿山恢复生产的8条意见为主,同时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进行细化,制定复工复产具体工作要求。

(一)环保部门的主要职责。

对照黔国土资呈[2013]28号文件关于钼镍矿山恢复生产8条意见中第3条、第4条、第6条,具体要求是:

1.钼镍矿渣场选址和设计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防止废渣淋滤液渗漏造成土壤、地表水、地下水污染。修筑拦挡坝最大限度增加库容,减少对土地资源的压占。

2.钼镍矿渣采用翻渣碾压、喷水、灌浆等措施进行分层碾压的方法整理渣堆,并辅以绿化工程以达到防止渣场自燃和渣场放射性水平超标。

3.矿山企业必须修建矿山废水收集处理(物理、化学)系统,针对废水中的主要污染物质进行处理,废水必须经过处理监测达标后方能排放。在不能设置排放口的保护区域必须拆除排污口。渣库附近的地表水必须采取独立的排水渠道,防治流经渣堆造成地表水污染。

(二)安监部门的主要职责。

对照黔国土资呈〔2013〕28号文件关于钼镍矿山恢复生产8条意见中第2条、第3条、第5条、第8条,具体要求是:

1.强制要求矿山企业建立矿山开展职业病现状评价和日常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职业病防护设施、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强)度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新建、改(扩)建项目必须认真开展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矿山企业必须认真落实职业卫生工作主体责任,认真制定有关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定期安排职工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开展井下辐射评价与检测工作,执行严格的井下生产操作规程,配备防辐射装备,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

2.严格执行《有色金属矿山排土场设计规范》(GB50421-2007)、《金属非金属矿山排土场安全生产规则》(AQ2005-2005)规定,做好安全生产相关规定要求的工作。

3.矿山企业必须在井口、渣场设置警示标志,井口实行封闭管理,渣场周围应设置围墙或其它防护栅栏,避免人群和牲畜进入渣场。矿石运输必须采用封闭式车厢的车辆,并在矿石上喷淋适量水。

4.矿山企业必须履行安全设施设计“三同时”手续,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国土部门的主要职责。

对照黔国土资呈[2013]28号文件关于钼镍矿山恢复生产8条意见中第7条,具体要求是:

矿山在回采时必须预留安全柱,防治采空区塌陷引发次生地质灾害。加强矿山公路维护,避免发生人为地质灾害。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做好复工复产工作。

相关县(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复工复产工作。要及时协调解决复工复产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制定工作预案,化解矛盾,确保钼镍矿山复工复产工作扎实有效推进。要对污染影响区域内的当地居民建立体检档案,检查是否已对健康造成损害。负责实施对环境污染影响区域内的当地居民搬迁至安全防护区域以外,禁止在影响区范围内居住。要成立钼镍矿产业专家组,建立咨询制度,指导和督促矿山企业的开采、洗选加工、环保、安全等工作。

(二)矿山企业切实整改,确保安全。

钼镍矿山企业必须积极主动进行整改,严格按照8条意见及政府和其它相关部门提出的要求实施整改工作,未达到整改要求的,一律不得复工复产。企业在获得市政府批准复工复产批准后,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工作,并积极改进建设生产工艺,提高资源利用率,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三)相关部门紧密配合,相互支持。

环保、安监、国土、卫生等部门在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下,按各自的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可依法制定具体的审核明细标准,并紧密配合,相互支持,积极推进钼镍矿山的复工复产工作。

【附件】:附件1遵义市钼镍矿山企业复工复产环保相关要求.doc

附件2遵义市钼镍矿山复工复产验收意见表.doc

附件3遵义市钼镍矿采矿权情况统计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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