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加快我市水利改革发展有关政策措施任务分工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7-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加快我市水利改革发展有关政策措施任务分工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意见》(黔党发〔2011〕2号)提出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快推进我市水利改革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分工

(一)关于“坚持水利建设、生态建设、石漠化治理‘三位一体’统筹规划,综合解决工程性缺水、水生态恶化和石漠化”等问题。由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市林业局、市农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气象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二)关于“到2014年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问题。由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三)关于“制定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用地政策,确保土地供应,对建设、运行给予税收优惠”的问题。由市国土资源局、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物价局负责落实。

(四)关于“加快建成农村人口人均半亩稳产高产口粮田”的问题。由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市农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烟草专卖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五)关于“加快‘小山塘、小水池、小水窖、小泵站、小型渠道’等小型水利设施建设”、“加快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的问题。由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扶贫办负责落实。

(六)关于“推进防洪抗旱减灾体系建设、中小河流治理、完成病险水库治理任务,加强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项目、气象灾害防御工程建设”的问题,由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民政局、市气象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七)关于“各级金融机构要从切实支持我市水利建设出发,进一步加大水利建设的信贷资金投放力度”的问题。由市金融办、市人行、市财政局、市银监局、市水利局、市发改委负责落实。

(八)关于“加快建立各类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加大财政奖补力度,调动农民兴建农田水利的积极性”的问题。由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农委负责落实。

(九)关于“加大扶持力度,积极开展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和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建设,抓好农村水电配套电网改造”的问题。由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市工能委、市环保局、遵义供电局负责落实。

(十)关于“充分发挥政府在水利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加大投入力度,确保财政支农支出重点向水利建设倾斜,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2%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的问题,由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市审计局负责落实。

(十一)关于“严格落实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确立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益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的问题。由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市工能委、市环保局负责落实。

(十二)关于“推进水务一体化改革,加快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水价改革”的问题。由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十三)关于“加强水利队伍建设”的问题。由市水利局、市编办、市人劳局、市财政局负责落实。

(十四)关于“水利建设严格绩效考核”的问题。由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统计局负责落实。

二、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按照相关工作部署,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好相关任务。牵头部门对分工任务负总责,部门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及时汇总进展情况;其他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分工,大力配合、积极支持。落实相关政策需要增加参与单位的,牵头部门商有关单位确定。对未列入本方案的任务,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落实。

(二)切实加强调度安排。各部门要抓紧制定具体落实方案,明确时间进度,并认真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加强和推进有关工作的具体意见和措施。

(三)切实加强督查考核。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督促检查各项分解任务的落实情况。其他牵头部门要在每年10月底前将牵头负责工作的落实情况报送市水利局。市水利局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衔接沟通,加强督查考核,按年度将各项分解任务落实情况汇总报市政府。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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